吳春玲和鄒六美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僅幾個月,吳春玲曾疾病纏身的身體發生神奇的變化,無病一身輕;鄒六美也變成好脾氣,家庭和睦。她們知道法輪功是高德大法,感恩法輪功的救度之恩。吳春玲曾患有神經衰弱、慢性鼻炎、十二指腸潰瘍、胃下垂,特別是常年的膽汁反流導致慢性食道炎、食道萎縮,無法吞咽食物,只能吃點稀飯或少許細麵條維持生命;煉功後身體不斷的被調整和淨化。
二零二四年,進賢縣鄉鎮大街小巷的牆壁和展板上被用油漆噴有大量污衊法輪功的標語。深深受益於法輪功的吳春玲和鄒六美知道,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人的高德大法,不是中共所誣陷的邪教,就把誣蔑標語中的「法輪功」三個字塗抹掉了,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被進賢縣公安局綁架,被非法關押了三十七天後,所謂「取保候審」。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吳春玲和鄒六美被通知,三月十七日(星期一)去進賢縣法院。三月十七日上午九點鐘,吳春玲和鄒六美到進賢縣法院,就直接被扣留、非法關押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吳春玲和鄒六美被非法開庭,期間換了一次審判長。在開庭前,律師要求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對起訴鄒六美的認定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法院重新做出鑑定、勘驗。法院重新做了兩次鑑定,都是屬於無效鑑定,不符合法律規定。
開庭時律師強烈要求法院證人出庭當面對證。因此休庭一次,通知證人到法院,其中有一個是居委會的人認識鄒六美,根據法律規定就換了另一個人去法院,但是這些證人還是沒有出庭作證。審判長問律師為甚麼非要證人出庭?不是有證人證言嗎?律師說:證人證言有誤,得當庭對質。可誰都知道作偽證是要判刑的,那幾個證人始終沒有出庭。
律師為鄒六美辯護同時給吳春玲辯護,鄒六美是文盲,對法律更是不懂,當審判長提問鄒六美時,因她不懂怎麼回答,只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是合法的,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我煉法輪功身體好,沒有做壞事,法輪功師父教我們做好事、做好人。其他關於法律方面需要辯護的都請代理律師回答辯護。律師用他熟悉且專業的法律知識有理有據的辯護。審判長說:是無罪。公訴人也說:是無罪。
庭審時,律師提出的各項質疑,檢察院公訴人、法院審判長都無話可說,只說:無罪。
律師強烈要求當庭釋放當事人。合議庭兩次和休庭兩次,都是在應對律師辯護中的要求。最後法院決定兩家家屬各出一千塊錢,判拘役三個月。鄒六美、吳春玲於五月八日回家。
根據目前了解的情況,因為被非法關押和拘役,鄒六美的養老金被扣發。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餘,吳春玲和鄒六美因為堅持信仰曾遭到多年迫害。二零零一年下半年和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吳春玲分別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一二年七月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共計七年半,在江西省勞教所遭受非人迫害。鄒六美女士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六年,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兩年二個月,二零一二年再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吳春玲和鄒六美被迫害的詳情,請見《江西吳春玲遭冤獄迫害近八年 母親鄒四英含冤離世》、《曾遭非法勞教、判刑 江西進賢縣鄒六美又遭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