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卓勛 |
李卓勛,男,漢族,一九七三年十一月生,黑龍江雙城人。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哈爾濱依蘭縣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任哈爾濱五常市檢察院檢察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哈爾濱市賓縣中共常委、政法委書記;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五月,歷任哈爾濱巴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主任。
李卓勛在共產邪黨的長期洗腦下,喪失了基本的善惡是非觀念,拿法輪功學員的慈悲善勸當兒戲,無視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與要求,他對任職地嚴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領導責任。
一、在任哈爾濱依蘭縣檢察院檢察長期間(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1、法輪功學員馬洪剛等被肆意誣判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依蘭縣達連河鎮三位法輪功學員宮鳳強、孫仁、馬洪剛被方正縣高楞林業局不法警察綁架,不法警察又勾結依蘭縣和哈爾濱市不法警察一起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野蠻毒打與酷刑折磨。孫仁和馬洪剛被劫持到哈爾濱一處地下室進行拷打逼供三天。宮鳳強被劫持到依蘭縣第一看守所,多次被毒打昏死過去,又用涼水澆醒折磨;宮鳳強被折磨的多次精神失常,打人、咬自己舌頭(舌頭已咬壞),神智不清、不認識人。
![]()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 | ![]() 中共酷刑演示:綁在鐵椅子上折磨 |
依蘭縣公檢法狼狽為奸、串通一氣,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宮鳳強、孫仁、馬洪剛,並準備非法宣判:宮鳳強三年,孫仁四年、馬洪剛五年,並報到哈爾濱中級法院,中級法院指示依蘭縣法院對宮鳳強判五年、孫仁判七年、馬洪剛判七年。
2、法輪功學員陳繼忠、陳繼環兄妹被誣判六年、四年
依蘭縣道台橋鎮永合村村民兄妹二人陳繼忠(六十九歲)、陳繼環(五十六歲), 因為向民眾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依蘭縣道台橋派出所王旭東、姜俊等不法警察綁架。第二天,兄妹二人又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郭慶吉、宋宇哲等不法警察抄家,十二月二十九日被依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依蘭縣法院對陳繼忠、陳繼環兄妹進行非法庭審,正義律師衝破威脅、阻撓,為二人做了無罪辯護,對檢察院公訴人寧岩指控的罪名和出示的所謂證據做了批駁。辯護律師明確指出:綜觀中國現有的法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把法輪功定為×教。陳繼忠兄妹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屬於信仰自由的範圍,是公民的憲法權利,他們的行為也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依法應當宣布陳繼忠兄妹無罪。
面對有理有據的事實,公訴人和法官都無言以對,最後法院草草宣布休庭。不久,依蘭縣法院不開庭偷偷宣判:陳繼忠非法刑期六年,陳繼環被非法刑期四年。
二、在任哈爾濱五常市任檢察長期間(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1、法輪功學員董曉麗被誣判三年半
五常市法輪功學員董曉麗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晚,在山河屯林業局家屬樓發真相資料時被山河屯林業局不法警察綁架。山河屯林業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對董曉麗非法庭審。山河屯林業局檢察院公訴人趙紅怡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構陷董曉麗,遭到辯護律師有力駁斥。
律師指出: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是一個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她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為了讓別人了解法輪功的真、善、忍,因為她本人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了,她也想讓更多的人受益。其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董曉麗所採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所以董曉麗自己修煉法輪功受益與持有法輪功真相資料,沒有對社會及其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是無罪的。
董曉麗在法庭上說:「從修煉大法到現在已經十八個年頭兒了,如果不是修大法,我可能早已經不在世上。是法輪大法創造的奇蹟。」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山河屯林業局法院非法宣判董曉麗三年半刑期。
2、法輪功學員張文龍被構陷三年非法刑期
吉林榆樹市土橋鎮法輪功學員張文龍,男,五十七歲。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晚九時去鄰縣五常山河屯林業局所在地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五常市山河屯林業局不法警察綁架,並劫持到林業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常市公檢法不走法律程序,僅僅十五天過後,就誣判張文龍非法刑期三年,並劫持到呼蘭監獄繼續迫害。張文龍在獄中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精神失常。
張文龍是村裏皆知的大好人,老實巴交、遵紀守法,原來一身病,經過修煉法輪功後達到無病一身輕。為了營救張文龍,村裏出證明,又有九十三名村民簽字畫押,證明張文龍是好人,呼籲立即釋放張文龍。
三、在任哈爾濱賓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1、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賓縣二十五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陷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在黑龍江省國保處長楊波的陰謀部署下,在全省範圍內綁架了一百多位法輪功學員。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慶雷積極配合楊波行惡,十一月九日清晨,二十五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
十八位女性法輪功學員:白麗豔、宋久香、譚桂琴、譚廣梅、徐鳳、白麗傑、黃晶潔、王小榮、王連全、孫士波、王亞琴、曲紅華、張虹(張紅)、李桂珍、孟慶蘭、孫老五、高桂琴(勝利鎮)、邢德芝,六位男性法輪功學員:王東哲、王連全、王德、安國強、李維庫、李春,還有一位不知名的學員。
法輪功學員王東哲等陸續被放回,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遭構陷,其所謂的卷宗都是 國保大隊長張慶雷等組織、拼湊、上報的,並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移交到依蘭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後,構陷案卷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轉到依蘭縣法院。
最後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陸續被非法庭審、誣判:
◎法輪功學員陳會江被誣判九年
陳會江,男,賓縣鳥河鄉三姓村淳樸農民,當年五十三歲。在農閒時他又去縣城做牆體保溫以增加收入,填補家用。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陳會江在賓縣家中被非法闖入的警察綁架,同時家中的大量個人財物,銀行卡、新年台曆和書籍等被擄走。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依蘭法院非法庭審陳會江,辯護律師依據法律逐條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要求無罪釋放。當時公訴人建議量刑三年以下。然而,檢察院和法院合謀「變更起訴」,羅織莫須有的罪名,於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非法庭審,非法判陳會江九年刑期,勒索罰款六萬元。
◎法輪功學員白麗豔被誣判五年
白麗豔,女,賓縣工商銀行會計。一九九九年之前因病走入法輪功修煉,不久她身上的所有頑疾都不翼而飛,尤其是困擾多年齡她痛苦不堪的皮膚病,也得到了根除,她成了親朋好友茶餘飯後談論的好人中的好人。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經歷了疾風暴雨般的打擊。二零零零年,因去北京上訪,被關進賓縣第二看守所二十天,被賓縣六一零勒索五千元後釋放。二零零二年,白麗豔又被劫持到賓縣第二看守所,繼而被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到哈市萬家勞教所迫害。
白麗豔女士被迫失去令人羨慕的工作,獨生兒子常年憂慮母親的安危,在驚恐與憂鬱中不堪重負,風華正茂的少年,在中共打壓法輪功的歲月中於十八歲時去世。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再次被綁架構陷、非法公訴,並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遭非法庭審,並被誣判五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其餘法輪功學員被誣判情況:
李維庫,被誣判九年, 非法罰金六萬元;
宋久香,被誣判八年, 非法罰金六萬元;
譚桂琴(芹),被誣判六年,非法罰金四萬元;
王德, 被誣判四年, 非法罰金二萬元;
譚廣梅,被誣判四年, 非法罰金情況不詳;
安國強,被誣判兩年半,非法罰金八千元;
王小榮,被誣判四年,非法罰金情況不詳;
王連全,被誣判兩年半,非法罰金情況不詳;
白麗傑,被誣判三年九個月;
孟慶蘭,被誣判四年;
王亞琴,被誣判五年。
2、二零一七年「敲門行動」中,賓縣法輪功學員大面積遭騷擾
賓縣政法委藉口中共邪黨要召開十九大,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展開所謂的「敲門行動」, 賓縣法輪功學員遭到了大面積的騷擾迫害,例如:
◎賓縣賓州鎮奮鬥街派出所騷擾法輪功學員案例: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賓縣奮鬥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劉國才家騷擾。當時只有老伴在家,當聽到敲門聲以為是外地的女兒回家了,開門一看三個男警和一個女便衣,馬上關門了。然後他們一邊敲門一邊說:某某某(劉國才的兒子)的媽,你開門配合一下,我們是派出所的,照張像。劉國才的老伴就是沒給開門,一會他們走了。劉國才回來看到門對聯的福字被撕毀,老伴說他們在走廊一頓照相。十多天前,劉國才的兒子就給母親打電話,問母親在不在家,是否和父親在一起,說派出所警察要給照相。
◎賓縣公安局協同派出所警察騷擾法輪功學員案例:
自二零一七年夏天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賓縣公安局協同民和鄉派出所警察,兩次到民和鄉法輪功學員家騷擾,進屋就照相,然後問煉不煉法輪功了,索要電話號碼。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邢淑華、王煥林及妻子、李樹文、張豔琴。
二零一七年九月邪黨「十九大」前夕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賓縣公安局警察協同經建鄉派出所警察,曾兩次對經建鄉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進屋就照相,然後問煉不煉法輪功了,索要電話號碼。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有:萬喜和、石錦雲、丁秀麗、趙桂芳、張秀傑、李秀珍、趙喜霞。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多,賓縣長安鎮法輪功學員曲桂珍被賓縣公安局協同長安派出所合夥從家中綁架,當天晚六點多被劫持到哈爾濱鴨子圈。當天警察也去了法輪功學員李淑榮家,李淑榮當時不在家。
◎「敲門行動」中,被騷擾的賓縣法輪功學員還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賓縣法輪功學員王亞琴接到在常安鎮居住的兒子電話,兒子說賓縣警察(具體哪個派出所的他也不知道)已經給他打六、七次電話了,讓他帶他們去母親王亞琴家,還說就照個像就行。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晚四點多,法輪功學員崔劍賓的妻子遭賓縣西城派出所警察電話騷擾。問崔劍賓還煉不煉法輪功了,還問他的電話是多少等等。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因怕他受迫害,當時說不煉了。十月四日(中秋節)西城派出所警察也曾給他的妻子打過電話找他,說要開十九大了,問他還煉不煉法輪功了等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賓縣常安派出所兩名警察去光恩村陳亞東家騷擾。當時陳亞東不在家,警察把大法師父法像拿走。據家人說這已經是第三次來家裏騷擾了。
警察從陳亞東家出來後,又去了法輪功學員吳金鳳家,當時吳金鳳不在家。警察就問吳的兒子,你媽還煉不煉法輪功了,還滿屋錄像。
◎賓縣法輪功學員劉淑梅與丈夫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賓州鎮主街路南永美化妝品商店門前被哈爾濱市公安局、賓縣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從趙雲古家非法抄走大量私人物品和十多萬現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賓縣法院對趙雲古、劉淑梅各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趙雲古被劫持到呼蘭監獄,後大慶監獄迫害。劉淑梅因嚴重高血壓(高壓230)被保外就醫,每年都遭公檢法人員上門,定期檢查她的身體情況,圖謀對她收監。在這種長期騷擾和恐怖的氛圍下,劉淑梅的精神和身體承受到了極限,於二零一九年五月離世,終年七十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