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麟惠,一九六三年出生,今年六十二歲,是天津市大港區人。她於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在天津被迫害,為躲避警察騷擾,焦麟惠到山東龍口東海居住。
山東煙台市龍口市國保大隊在監視跟蹤一些法輪功學員(包括焦麟惠在內)大約一年時間之後,採取了一起抓捕行動: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的清早五點多鐘,十多個派出所一百多名警察,謊稱是街道人員、樓下鄰居等,騙開法輪功學員家的門。警察到焦麟惠的家時,已是清晨七點左右。便衣警察敲門未果,叫來開鎖匠,從外面強行撬開焦麟惠家的大門,綁架了焦麟惠,並非法抄家。當日遭到綁架的有約三十位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屬。五個星期後的六月十四日,龍口南山的法輪功學員葛麗娟、焦麟惠、陳桂芳、王周林(男)被非法批捕,其餘的人被釋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龍口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焦麟惠被非法判刑兩年。
據悉,今年(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從濟南監獄回到家裏的焦麟慧,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態看起來沒問題,人也沒變瘦,說話仍舊在法上。然而,濟南監獄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軍覆沒──儘管她們心裏知道真善忍好,也沒有不給中共寫「轉化」等「三書」「五書」的。知情人說,不寫就會被折磨成精神病,會崩潰的。
因得知了焦麟惠的下落,焦麟惠出獄的那天,天津的警察也去了。據悉,處於前焦麟惠還被迫與警察簽了一個五年合同。合同的具體情況不詳。
提醒回到家中的法輪功學員抓緊學法、儘快恢復身心的狀態。
山東濟南監獄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之一,參與迫害由來已久:
例1:二零零二年,山東濰坊製藥二廠女職工岳霞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於十月三十日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關押於山東濟南監獄四隊。
例2:青島市化工學院大學生王明亮(男,龍口人),於二零零一年大學畢業之後在青島做真相資料,在住處用手機給一個猶大打電話勸善,結果被青島國安監聽定位、遭非法抓捕、判刑五年。王明亮也曾被非法關押於山東濟南監獄。
例3:山東龍口市法輪功學員叢培清,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與妻子被中共惡警綁架,被非法判重刑,分別為八年、十年,在看守所與濟南監獄遭到種種酷刑迫害。下面是叢培清自述其經歷:
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我被劫持到山東省濟南監獄,在十一監區我拒絕「轉化」(指放棄信仰、放棄修煉),遭惡警、壞人瘋狂迫害,多次被嚴管隔離。
二零零五年我與法輪功學員董傳彥、王新忠、高洪潔、王亮、拒絕「轉化」,反迫害,被惡警、壞人隔離迫害。六月份,與法輪功學員王新博(已被迫害致死)、梁晶、孫國、吳相萬背誦李洪志師父的著作《洪吟二》,整體抑制邪惡,我被視為重點迫害;七月二十日與法輪功學員尹向陽、劉維先、孫振山嚴正聲明從新堅修法輪功,又被分別關小號迫害。
二零零六年底,在邪惡的二監區,我與劉維先(仍在獄中被迫害)向駐山東監獄檢察官、監獄長寫信揭露監區惡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未果。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夕,我們再次寫信駐監獄監察官和監獄長控訴、揭露十一監區惡人的暴力暴行和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真實、詳細的反映了惡警、壞人的殘酷迫害手段、卑鄙伎倆、流氓手段、惡人名單,要求調查落實,嚴懲壞人,停止迫害,並對其行惡者實施法律制裁。我和劉維先被扣上違反法律法規和反管抗改的大帽子殘酷迫害。當我被劫持到小號後,門立刻被封死,七、八個壞人一擁而上,把我按在準備好的方木凳子上,衣服被扒光,有按頭的、有擰胳膊的、有壓腿的,用鞋刷把刷肋骨、脊椎骨、同時把牙刷把夾在我手指與手指之間從上轉到頂,使十個手指都露出骨頭來,失去知覺。暴徒用鞋底猛擊臀部,使其紫血一片,拳打腳踢胸部、小腹、頭臉,用手用力掰折手指,致使我的小拇指被折斷。
我被長期捆綁雙臂,腳尖沾地,腳後跟墊在放地鋪的床沿上,長期蹲著,使人渾身疼痛,不許睡覺,不許洗刷,不許上廁所。為了不讓我睡覺,惡徒就用點著的煙捲嗆眼睛,我當時被打的血肉模糊,皮開肉綻,內衣與皮膚血連在一起,稍微一動疼痛難忍,腿腳慘痛,痔瘡突發,無法走路。生活上也受盡虐待,每頓飯只給一個不到二兩的小窩窩頭,一塊小鹹菜,限制喝水。法輪功學員劉維先同樣受到類似的迫害,被迫害得小腸串氣(疝氣)行動不便。
小號房間封閉非常嚴密,門窗緊閉,撤掉監控設備,進出門也用方木或長條板凳頂著,門外掛著未經政府允許不許入內,環境極端恐怖,真正是獄中之獄。裏面有兩個壞人頭目,都是惡警挑選的最殘暴、最邪惡之徒。六個新入監的普犯,這些大多是黑社會的人,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像這樣的房間有七、八個,多的時候十幾個,都是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設置的。
我所經歷的這些迫害,只是上百種酷刑之一角。還有吊銬、吊打、開水燙、煙頭燒、絕緣板敲打全身敏感部位,用腳踩蹂手背、腳背、頭部、脖子、用髒布往嘴裏塞,掐脖子,七、八個惡徒按在地上打,蒙住被子打,捆綁著打,推揉著打,跪圓木,坐在倒置的凳子腿上,野蠻灌食,用手摳肋骨,封鎖門窗放大電視音量,群體毆打和各種肉體折磨,長期蹲廁所等邪惡手段。法輪功學員錢棟才、呂震就是在這慘絕人寰的酷刑下被迫害致死的。
例4:山東省蒙陰縣法輪功學員呂震,男,時年三十歲左右,因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事實,而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十年,於二零零四年被關押在山東省監獄迫害。
在十一監區獄警教導員李偉、監區長張磊光、副監區長陳炎操控下,在曲文廣等惡人的指揮下,對其進行洗腦。二零零五年,呂震被轉到一監區強制勞動迫害。二零零九年六月,呂震碰到王監獄長,當面陳述了十一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嚴重情況,王監獄長當時惱羞成怒,惡狠狠地說:「你想幹甚麼?!這是××黨的天下!」隨後甩手就走。第二天呂震就被關押到十一監區嚴管迫害。
在獄警的慫恿下,殺人犯謝曉剛、李大鵬、蔡和傑、李鵬、張登雲、周雲龍、李宏祥充當打手,對呂震拳打腳踢,大打出手,使盡各種酷刑和招數;呂震昏迷後再用涼水潑醒、再打。一連迫害十幾天,最後將奄奄一息的呂震的雙手、雙腳捆綁在一起,頭朝下,腳朝上吊掛起來,其情景令人髮指,慘不忍睹,直到將呂震折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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