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永生先生是殘疾人,六十多歲,剛退休不久。生前是永寧縣民政局幹部,在工作單位上班時以及退休後,單位、公安國保警察、轄區警察、居委會人員、街道辦事處人員時常到單位、住家中騷擾、恐嚇、跟蹤、監視、監聽電話,使全家不得安寧,使南永生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在無休止的騷擾迫害中,他的身體開始出現不正確狀態,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八日含冤離世。
南永生先生在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被永寧縣公安局綁架關押在寧夏洗腦班迫害一個月,才被放回家。二零零六年,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非法關押於永寧縣看守所數十日。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被永寧縣公安局國保一夥惡警綁架關押在永寧縣看守所數日,辦案警察在找不到迫害證據、無法構陷時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被永寧縣公安局綁架並被非法拘留十天,並被永寧縣城關派出所非法強制照相、採血、錄指紋,後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在永寧縣公安局統一部署下,國保大隊、刑警大隊、禁毒大隊、楊和派出所、勝利派出所、李俊派出所、望遠派出所、城關派出所等單名警察和輔警等五十多人參與了統一行動,非法強行進入全縣各街道、鄉、鎮法輪功學員的私人住宅和工作單位,對十四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南永生正在單位上班時警察突然闖進辦公室將他綁架,幾個警察翻抄了他的辦公室和住宅。南永生問辦案警察,警察告知這次是永寧縣公安局的統一行動。
永寧縣公安局此次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統一迫害行動,共綁架了十四人,一人當天回家,四人被非法取保候審,南永生也被非法取保候審。在非法取保候審期間任春田被迫害離世,南永生在解除非法取保候審後含冤離世,謝南方在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被迫害離世。謝南方等九人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並被永寧縣公安局非法構陷到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永寧縣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永寧縣此前含冤離世的七位法輪功學員按離世時間順序,簡介如下:
1、劉浩蓮,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就遭遇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鋪天蓋地的迫害,精神受到強烈刺激,於二零零零年離世,時年約五十多歲。
2、李寶善:男,原永寧縣玻璃廠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遭到廠領導的百般刁難,將本來患有重病的他故意調到勞動強度最苦的車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的劇烈惡化,其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於二零零一年含冤離世,時年六十歲左右。
3、楊秀芳,女,退休前是永寧縣漁場職工,修煉法輪功後臉上沒有皺紋,臉色白裏透紅,身體沒有病,呈現一身輕的狀態。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邪惡誹謗、誣陷中,身心受到強烈刺激,於二零零一年離世,時年約五十歲。
4、吳新革,男,原永寧縣電影公司退休職工,二零零一年因散發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一年,沒有工作的妻子和女兒艱難度日。曾遭受強制轉化、派出所和居委會時常上門騷擾,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含冤離世,時年五十五歲左右。
5、姚青海,男,原永寧縣林業局退休幹部,二零零二年被綁架、非法關押永寧縣看守所,之後在白土崗子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為躲避公安局、居委會的頻繁騷擾,去了上海女兒家,二零一四年在上海含冤離世,時年七十歲左右。
6、謝南方,男,二零一九年九月被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二監區,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時年六十四歲。謝南方離世後,有關辦案人員採用各種手段隱瞞消息,並一再恐嚇其家人不得向外透露信息。西夏區檢察院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也就是謝南方已離世近三個月的時候,才對謝南方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7、任春田,男,原永寧縣農業銀行退休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所外執行。家中被多次非法搜查、多次被警察上門騷擾。不給警察開門,警察就撬開他家的門。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晚上警察將老倆口綁架至銀川市看守所,由於任春田時年八十四歲,老伴陳淑慧時年七十九歲,均為老人了,才給他們辦理取保候審放回家。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任春田在取保候審期間含冤離世,時年八十五歲。
二零一九年被永寧縣公安局綁架構陷枉判的八位法輪功學員
在二零一八年以前,銀川市下轄的三區兩縣一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賀蘭縣、永寧縣、靈武市)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起訴、審判均為本地的公檢法人員;二零一九年起,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件的所謂「起訴」、「審判」則劃歸西夏區檢察院和西夏區法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永寧縣公安局綁架構陷、非法移送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九位法輪功學員,由於謝南方在審查起訴階段在銀川看守所被迫害離世;其餘八位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西夏區法院非法處以刑罰和罰金,上訴至銀川市中級法院,被非法維持原判。她們是:
納琴(回族)被非法冤判5年6個月,被勒索罰金3.5萬元;
朱海燕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姜春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孫芳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孫芳惠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2.5萬元;
陳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2.5萬元;
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被勒索罰金2萬元;
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罰金1.5萬元
八名女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被劫持到寧夏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這八名法輪功學員歷盡邪惡沒有道德底線的、下三濫的種種迫害,頑強的走出了寧夏女子監獄這個人間地獄,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納琴最後一個回到家中。
二十五年來,永寧縣無論是那些含冤離世的,還是仍然遭受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感受過大法的洪恩,他們都感念著大法的神聖與美好。他們所遭受的每一次迫害,都見證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更堅定了修煉者對法輪大法的正信與正念。法輪大法蒙受冤屈的日子必將結束,而那些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也必將得到應有的報應,因為他們迫害的是為救他們而講真相的最好的人。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歷史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