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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阜新市法輪功學員耿麗娟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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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阜新市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耿麗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因講真相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遭阜蒙縣法院非法庭審。北京律師與家屬辯護人為她做了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依據憲法和相關法規,有理有據地反駁了公訴人一條條錯用的法律,家屬辯護人也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證據一一做了質證。整個過程公訴人低頭無語,無力反駁。庭審最後,家屬辯護人希望法官能公正執法。法官張義高聲回覆:我當然會秉公執法。

耿麗娟女士,家住遼寧省阜新市海州區,她在煉法輪功之前是個不折不扣的藥簍子,常年受失眠、風濕、鼻炎、濕疹、乳腺增生等頑疾困擾。一九九七年,耿麗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很快所有疾病不藥而癒。

以下是耿麗娟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中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大法後,耿麗娟多次遭到中共人員的騷擾、抄家、綁架、關押,她曾被非法勞教、判刑。丈夫因承受不了中共迫害的壓力,離開了她和孩子。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阜新市海州區政保科警察就因為耿麗娟修煉法輪功,強行把她從家中綁架到阜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勒索罰款一萬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耿麗娟到北京為法輪功鳴冤、討公道,被警察綁架到北京懷柔看守所關押十多天,被當地警察押回,劫持到阜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在瀋陽馬三家勞教所,耿麗娟遭到強行「轉化」的精神迫害、毒打和各種體罰:罰蹲、罰站、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長時間不讓睡覺等折磨,她曾被迫二十二天不讓睡覺、一次被惡徒抓住頭髮往牆上撞,直至她昏迷……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耿麗娟在法輪功學員王亮家做客時被阜蒙縣國保大隊及和平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後,她再次被非法關押三年。單位讓耿麗娟下崗(失業),丈夫跟耿麗娟離婚,本來幸福家庭被拆散。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法輪功學員尚英坤在自己廠子被阜新市新興派出所警察綁架,在那裏打工的耿麗娟的兒子也被警察綁架,之後警察闖到耿麗娟家非法抄家。兒子被非法拘留一個月。耿麗娟被迫離家出走。之後警察一直騷擾耿麗娟的兒子和她妹妹,逼他們交出耿麗娟。

二零一八年快過年時,幾經周折的耿麗娟回家了。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大年初七的中午,耿麗娟被阜新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海州分局國保大隊、新興派出所、西阜新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非法關押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五月二十一日,耿麗娟被構陷到阜新市細河區法院。八月十日,她遭阜新市細河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耿麗娟結束冤獄從新地看守所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午,耿麗娟在阜蒙縣東梁鎮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被阜蒙縣東梁派出所警察綁架,遭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關押在阜新市城南看守所。東梁派出所所長陳海濱編湊所謂證據,將耿麗娟誣告到阜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廉超以漏洞百出的所謂證據對耿麗娟提起非法訴訟。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點,阜蒙縣法院開庭非法庭審耿麗娟。當天未宣判結果。

阜蒙縣法院:
地址:遼寧省阜新市阜蒙縣人民街49-51,郵編123100
電話:0418-8312404、0418-8312471、0418-8804582
院長:叢凱簡
法官:張義13019873687 (以前)、辦0418-8312426

阜蒙縣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阜新市阜蒙縣民主路104號,郵編123005
電話:0418-8823991、0418-8816330
檢察長王芳
副檢察長廉超0418-8803301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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