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秀蘭老人訴述說:「我今年80歲了,無兒無女,無依無靠。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和《社會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本應成為社會尊重和保護的對像,基本生存權依法應受到保障。可是,從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今,我每月沒有一分錢養老金入帳,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維持生活,僅靠好心人的資助和同情度日……」「誰能想到耄耋之年的孤獨老人,在社會邊緣上苦苦掙扎的艱辛,還為要回自己工作一生晚年應得的退休金去奔走相告!」
相關責任部門及人員:
錦州市人社局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72號
(法人代表)局長 張靜 電話:0416─5055015
錦州市財政局
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凌南東裏寶地城C區1號
(法人代表)局長 劉旭 電話:0416─3162200
錦州鐵路運輸法院
地址:錦州市凌河區延安路五段5號
行政庭長:方X
附:武秀蘭老人訴述她修煉法輪功獲健康、堅持修煉遭迫害的部份經歷:
(一)早年患病成為單位的負擔
一九七四年前後,我患上了風濕性關節炎,經醫院測驗,說我「血沉快」「抗O高」(醫學術語),證明是風濕活動期,那時我才二十多歲,如不及時治療容易侵蝕到心臟,成為風濕性心臟病,故此,領導批准我去興城幹部療養院治療,經治療出院後風濕病明顯見好,回單位後職工身體檢查時,檢查出患有乙肝(我家沒有肝炎病史,又沒去過傳染病院,為甚麼得這病?)。經專業人員分析是在療養院打針時,針頭沒消毒好,帶有乙肝病毒打到我身上了。因那時沒實行一人一針頭制度,一針多次用。時過境遷,沒別的辦法,只能默默忍受。沒有直接治療的藥物,當時只能吃一些肝泰樂之類的營養藥,表現是愛疲勞、沒勁等。這時又患上了子宮肌瘤,醫院確診後讓手術,我當時血小板低,手術中血流不止,昏過去了,經醫學專家張蘭迪等醫生搶救了過來,住院期間一直血小板上升很慢,達不到指標。為早日健康出院工作,我要求給輸血,醫生說,搶救時是給輸新血,平時只能輸陳血。我當時不明白,認為陳血、新血不都是合格血嗎?可是輸血後,我就感到腿、全身疼,覺得每個細胞都疼,我哭了,我說不輸血了,死了也不輸了。醫生說這輸血費也得你付,我說行,拔掉針頭後感覺不那麼疼了。出院後又經身體檢查化驗我又患了一個丙肝,經專業人員分析是輸血所得,可是又時過境遷,打官司都打不勝,沒辦法只好承受。
患兩個肝炎後身體健康明顯下降,臉色發黃、沒光澤,貧血、頭暈、疲勞,沒勁,每天感到很累很累,不能吃肉和油膩的食物,化驗指數是陽性,對別人有傳染。去到市傳染病院住院治療,也沒治好,又去錦州市空軍醫院、錦州205醫院、附屬醫院、市第一醫院、第二醫院等全都治療過,沒有明顯療效。又去上海市醫院治療,經檢查化驗,醫生說讓我回錦州,我說大老遠奔你大城市來了,消費很大,這不白來了嗎?醫生說,現在科學沒發展到那個程度,對你的病沒有直接治療的藥。比如說過去得了肺結核病也只能吃些營養藥,以療養為主,科學發明了青、鏈黴素後直接就能把肺結核病毒殺死,現在肺結核病除特殊體質、病情耽誤的除外都能治好,幾乎不死人。你回家多休息,別勞累,加強營養,心情愉快等也能延長壽命。
我哭著返回錦州,如實向單位領導彙報了我的情況和醫院診斷的情況。領導說:照你這樣治療,你給單位都花窮了。我哭著說,那我不治了。當時環保局會計王文忠在場說:××(髒話)的,我認識你就有病。我說:王文忠,我這病也不是裝的,治不好我有甚麼辦法,人都吃五穀雜糧,誰能保證誰不得病,你能保證你不得病嗎?他不吱聲了。當時我心裏難受極了,我想輕生,一了百了。回家後,看到我80多歲年邁的老母親,白髮蒼蒼,她還靠我養老送終呢!我死了,白髮人送黑髮人,她能承受得了嗎?她怎麼辦?我活著艱難,死又不能死。我嗚嗚的哭,那些天,我天天哭。
過了幾天,單位領導還是很關心我,讓我全年休息。我說因休病假那次正常工資調整沒給我調,我全年休息超過六個月又不能拿到全額工資了,等正常調資時又不能給調工資,物價老上漲,我和母親能生活嗎?領導說,超過六個月不扣工資,再調資不受影響,但是獎金、保健費、誤餐費等不給。我說行,聽領導安排,但是你得給我寫個字據,你年輕有為,你高升走了,我找誰去(當時單位效益很好,獎金每人都能二、三千元)?領導給我寫了字據,我就開始全休了。
(二)絕處逢生,恢復健康
我去錦州鐵路局門前的花園,那裏樹多,空氣好,有許多健身的人,我也學了幾種功法,由於都要收費,我沒錢不學了。後來看到有煉法輪功的,不收費,義務學功,對人態度和藹可親,願學就學,不願學就走,有事來遲了也行,沒甚麼規章制度。
一九九六年初,在錦州「八一劇場」辦李洪志師父講法錄像學習班,開始我不知道,遲了幾天,我去了要求參加錄像班,說明我的情況給入場票錢,工作人員也沒要,讓我進去聽法。我感到非常好,身體發熱,我確實認真聽、看了。走回家後,因身體不好感到累,躺在床上就看見屋頂上有個大法輪和電視裏看到的一樣,帶顏色的,很大,正轉反轉一直在轉。因當時不知道是咋回事?第二天就問一個人,那人說你眼睛花了。我說花那麼長時間?後來又問當時市研究會的小胡(女的)咋回事?她說:「你緣份不淺哪,你剛學師父就給你天目開了,看到法輪了,不是眼花了,是真看見了」。從此,我就走上了修煉的路。
修煉法輪功一段時間,我感到精神狀態好了,走路一身輕,騎自行車像有人推我,上樓很輕鬆,不累了。當時由於剛學,認為別叫別人看見慢點走,別認為我患病是裝的,還是叫我單位郭某某看見了,她說;武姐,我看你上樓很輕鬆,走的也很快呀!我說:是,我學煉法輪功了,從此之後不打針、不吃藥、不住院了。到一年時,領導問我能不能上班?我說能上班了。我就開始上班,一直到現在沒有吃藥、打針、住醫院。
我只請了一本12元錢的《轉法輪》書,按照書中要求,按「真善忍」做好人。如原環保局會計說我壞話,別人知道了很氣憤,他比我小很多,沒退休,他患腦血栓坐輪椅,聽說還有心臟病,別人跟我說:你去找王文忠,問他,你咋有病了?我說:我不能去,他那樣對我,我不能用同樣方式對他,那會使他病情加重,我得按我師父講的真善忍做好人。
(三)法輪功祛病健身是千真萬確的事實,煉法輪功既合法又有益於社會
一九九八年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的調查發現,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近98%,因此總結說: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而且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違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公布的國內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法制日報》又重申了這份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還有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第50號令,其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解禁,說明擁有法輪功書籍、出版物都是合法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江澤民出於妒嫉學法輪功的人多,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抓人、抄家、勞教、判刑,明知是違法的,還要這麼幹。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更是製造出「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目的是煽動仇恨,為他的違法迫害找藉口。所以,所有法輪功學員被判刑都是冤枉的。他們都是好人,沒有罪,個個都是冤假錯案。
(四)經濟迫害,停發退休金
我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零一七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兩年,二零一六年五月社保開始停發了我的退休金。二零一七年我結束冤獄後,社保局老年發放科科長趙陽用各種藉口推諉、扯皮式答覆,推給環保局、環科院發放工資等,一直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也沒發給我退休金。我因年邁、獨自一人生活,沒經濟來源,生活困難去朋友家借錢被抓,又被冤判三年(二零一九年七月~二零二二年七月),直到現在也沒有退休金。
(五)我在監獄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末,我被從錦州看守所送到瀋陽大北監獄,也就是遼寧女子第一監獄,根據我的年齡(74歲)、身體狀況,本應留在老年監區,由於我不肯放棄信仰(所謂「轉化」),就把我分到五監區五小隊幹活。我被分到一樓門口的工作台,一樓門口很冷,風大,腿凍得發木,回到監舍到後半夜,才感覺腿像緩過來了。入監後因不轉化,不給被褥,躺在光板床上,幾個班人輪流看守我,不讓睡覺,不讓閉眼睛,一閉眼就拽我。
我本沒有高血壓病,由於她們的迫害出現了高血壓、頭暈,天旋地轉,抬不起頭來,讓我吃藥我不吃。帶班管生產的犯人李曉丹看我實在堅持不住,睜不開眼睛時,就讓我在桌案上趴一會。下班後把我帶到另一個裝物品的小屋轉化(各種手段身心折磨)我,幾個人輪番來。一個四川成都的吸毒、賣毒品的叫廖黎的罵我、打我,用拳頭撞擊我右側肝區處,幾天我就堅持不住了,也提不起精神了。管這個小隊的趙隊長(獄警)在車間辦公室門口說:誰也不許打武秀蘭,她年齡大,身體不好,誰打扣誰分。我分析是故意叫大夥聽的,說了兩遍。下班後回到監舍,廖黎氣急敗壞、惡狠狠地說:不讓打你,你歲數大,我折騰也折騰死你。她沒事找事,故意找茬詢問、刺激我等。由於我腰疼的比較厲害,出、收工站排時,讓我在監區的老殘隊走,監區李倩科長派專人包夾犯人拉著我出收工,一直到出監。
就這樣,我因為信法輪功被兩次判刑入獄,受盡苦難,晚年還被剝奪了退休養老金,我的苦難遭遇就是江澤民99年制定的要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真不明白,對一群好人、對一群想獲得身體健康的普通百姓,為甚麼要這麼斬盡殺絕、不遺餘力?真是喪心病狂,失去了理智。這場迫害完全都是違背事實、違法的。
(六)關於退休金的文件
我在監獄時,看到中央監管局主編的「出監教育」一書中約在152頁寫著:二零一零年中辦、國辦5號文件,關於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釋放人員具體規定如下:(1)判刑前退休的,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出獄後,按判刑前工資待遇發放,並參加以後的正常工資調整;(2)就業;(3)失業;(4)工傷;(5)生育;都有具體規定。
在出獄前,獄警趙劉慧(音)說,你出監後先要工資,國家有文件。我說,不給。她說,不給告他。我說,沒錢,請律師得幾萬元;出監時張幹事問我有甚麼問題、困難?我說就是工資問題。她說,與當地司法所聯繫了,拿出監證去當地司法所報到給我兌現工資,說了兩遍,還問我記住沒有?我說記住了。
可是回來後我到當地司法所「報到」(也是他們去監獄接的我),一男一女都說:不管,我們管司法,不管工資。我說,監獄張幹事說了兩遍與你們聯繫、溝通好了,怎麼不管,是你們撒謊還是監獄說謊?都不說話,不吱聲了,就是不管。古塔區、凌河區社區都說,因我在社保開工資,社區不給生活費,讓我找社保,說國家有文件,不給告他!
就這樣我的退休金、基本生存問題,被司法所、社保、財政局、社區等部門像踢皮球一樣踢來踢去,為此我不知跑了多少趟,解釋了多少遍就是沒人給我解決。
目前社保停我退休金是依據所謂的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文件[2012]69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工資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的規定。首先我沒違法,不適用該文件的規定;其次,69號文件屬不公開文件,按照法律的規定,內部文件不能行政管理的依據。第三,即使按照6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我的情況更符合第九條的規定,我是已退休人員。第九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如已參加養老保險並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其待遇處理辦法按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養老保險法規定刑滿釋放後,退休費按照服刑前的標準計發,並參加退休金調整。
二零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發[2010]5號文件《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現行有效)》。第1條第一款:刑釋解教人員在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享受社會同等待遇。第12條: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社會保險政策。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已經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或領取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司法部、公安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綜治委[2004]4號,第11條第二款:「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如上可見,社保持續停扣我退休金是完全非法的。
(七)停發我工資、取暖費等前後的一些情況
二零一七年五月,第一次出監,我去人社局事業科發放處,他們說要扣回我二零一五年五月~二零一六年五月的工資錢,我說沒錢退。二零一七年我又去要工資,他們仍不給,還說要我原單位酌情處理,說是依照「三個部」的69號文件第二條第6款規定,由原單位酌情發給最低生活費。
其實,我是屬於退休後遭非法判刑的,養老保險都已完整繳納的,更符合該文件第二條第9款的規定情形:服刑期滿後恢復正常的養老金髮放,並參加年度工資調整等。可是社保人員故意拿手蓋住這一條不讓我看。而且69號文件標明是不公開文件,按照法律規定也不應作為行政管理文件來執行。
第二次我被非法判刑是二零一九年,被冤獄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回來,我的退休關係被合併到生態環境保護中心管理,可是不知為甚麼,取暖費等甚麼都沒給過我。經過溝通,才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恢復了取暖費的發放,退休金問題仍得不到解決。
(八)停發養老金給我造成的生存危機
我今年80歲了,無兒無女,無依無靠。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和《社會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本應成為社會尊重和保護的對像,基本生存權依法應受到保障。可是,從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今,我每月沒有一分錢養老金入帳,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維持生活,僅靠好心人的資助和同情度日,經濟的截斷給我造成的生存艱難,讓我常常感到心力交瘁,身心壓力空前的巨大。
我已喪失了勞動謀生能力,孤身一人生活,因沒有退休金,我每年的取暖費都不給報(二零二四年在努力爭取下才得以恢復待遇)人在家過年,我凍得發抖、沒有錢過年;窗戶變形開關困難,大縫子呼呼透風,我就拿塊破棉絮堵住,後來一位好心人看我實在太可憐了,就自己掏錢給我換了窗戶,我很感激但沒錢還給人家,欠人一份人情,心裏很難受。住房的其他設施都已老舊:暖氣、水池都壞了、漏水需要修;陽台漏雨,樓上裝修移廁所漏水把我家陽台頂漏壞了,都需要費用維修,等等,用錢的地方太多了……因為沒有退休金,就這樣撐著用。
這些年的吃用都是親友們在救濟,這個給袋米、給袋麵、給桶油、給件衣服穿,那個給個蘿蔔、白菜、土豆……對付活著。有一年五月去鐘屯(農村),看見菜園邊上有苦麻菜,我問菜主,那苦麻菜有用沒用?他說,你幹啥?我想挖點吃?他說,太老了不好吃。我說,不怕,多蒸會兒就能吃,好心人幫我挖了一兜,吃了好幾頓。某年六月二十九日,我去生態環境保護中心找有關人員,那天,人都去東湖公園慶7﹒1了,我回家看大路邊的樹行裏有野菜,馬齒菜等都能吃,但落土多,為了生存,我把那些野菜都拔下來拿回家,用水洗了7遍,又用清水泡1遍,都蒸著吃了,吃了4~5頓……
當今年代,物慾橫流,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有誰會想到一位八旬老人,還在靠吃野菜充飢維持生存?我曾在國家市直機關工作、有文化、懂技術、是有口皆碑的好人,晚年卻被邪黨迫害得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難以為繼,就差去沿街乞討,在社會邊緣上孤獨、鬱鬱地苦苦掙扎,我不明白這是為甚麼:進監獄往往是因為違法、犯罪,行為危害了社會,可我進監獄是因為信仰「真善忍」,因為講真心話做好人,這簡直是對普世基本善惡標準的徹底顛倒,由衷感慨:在這個社會裏做好人要被付出這麼沉重的代價!
24年來,我默默地承受著巨大的冤屈和生存壓力,但我沒有抱怨社會,始終堅持理性平和地到各職能部門去說明情況,不哭不鬧,反倒令很多部門及人員們感到很意外,都這麼大歲數了,生活這麼艱難,居然心態還這麼好。
因為我相信天理是公正的,人性都是善良的,尤其我們中國人歷來都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還有我也相信政府職能部門及人員同樣都是善良的,都想依法做好工作,履行好社會保障職能。因此,我把真實的情況說明,還原真相,願我的冤情昭雪,讓更多老人不再像我一樣在社會邊緣上這麼孤苦無助,生存艱難。
結語:做好人就沒有生存權嗎?
對於我被非法判刑的經歷,我多次向社保說明情況,我進監獄是冤枉的,我是做好人的,對社會有益無害,而且按照中國的法律,信仰法輪功完全合法,迫害信仰自由才是有罪的。養老金是我一生的勞動積累,履行完全部繳費合同,晚年應得的勞動報酬,屬我個人合法財產,既不是國家賜予,也不是社保的施捨,社保對退休職工的社保金只有負責經管,發放的義務,沒有擅自停扣、追繳的權力。可是,社保對於我負責的澄清事實根本不予理會,也不考慮我的民生危機,依然堅持停扣我的退休金,剝奪我的生存權利。中共社保這麼做完全是不顧事實和法律,是在執行江澤民、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擇手段的全方位的給法輪功學員施壓,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善惡有報是天理,中共這麼邪惡、流氓地迫害善良,對於一個80歲的老太太都毫無惻隱之心,通過它的所作所為只能讓更多的人看清它的邪惡本質。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我願更多的人都能分清善惡,選擇和支持善良,共同捍衛我們每個人的生命尊嚴及生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