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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六旬陶永紅、王英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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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六旬法輪功學員陶永紅、王英,僅因聘請律師為自己及其他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處四年六個月,並被勒索罰金兩萬五千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陶永紅和王英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金海、楊曉斯和官渡派出所警察張翀等人綁架。

在經歷兩年非法關押與司法構陷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茂南區法院再次對陶永紅、王英作出四年六個月的非法判決,並勒索罰金兩萬五千元。參與此案的人員包括: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陳磊,公訴人蔡林輝。這是茂南區法院製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起冤案,也是譚衛枉判的第十一、十二位法輪功學員。

儘管遭受兩年關押迫害,兩位學員精神狀態仍然良好。當庭她們明確表示將提出上訴,並帶來了事先準備好的上訴材料,同時善意提醒在場人員:「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一、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 屢遭中共迫害

陶永紅女士,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今年65歲,繫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退休員工,居住於茂南區官渡沙院路。修煉法輪大法前,她患有頸椎增生、風濕、心臟病及嚴重腸胃問題。一九九八年初開始修煉,僅三個月,諸多疾病不治自癒。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因包中有真相幣、護身符,被廣州鐵路公安局佛山公安處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二年一月,被非法停發養老金;

  長期遭官渡街道中共人員騷擾。

法輪功學員陶永紅
法輪功學員陶永紅

王英一九五九年三月出生,今年66歲,原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工程師、玉石鑑定專家。一九九四年底,她的腎病惡化為尿毒症,生命垂危。一九九五年有幸接觸法輪大法,煉功僅一個月,尿毒症症狀完全消失。迫害開始後,她因堅持信仰遭受多重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九日,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被單位非法開除,三十年工齡被清零,至今無退休金;
  二零一三年隨家人來到茂名。

法輪功學員王英
法輪功學員王英

二、陶永紅、王英遭綁架與構陷

二零二二年一月,當局以陶永紅曾被非法判刑為由,非法停發其養老金。為維護合法權益,她聘請律師,並通過EMS或掛號信向各級部門寄出近180份法律文書,這是公民依法行使權利的正常行為。然而官渡街道及各居委會將信件交至派出所,並慫恿石撻居委會主任許月娥誣告。茂南區公安隨後以此為由展開所謂「偵查」,發現陶永紅、王英曾聯繫律師為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維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午,王英前往陶永紅九旬母親丁家喜家中,準備與陶永紅、丁家喜一起學習《轉法輪》,卻被國保人員王金海、楊曉斯及警察張翀等人綁架。警察對丁家喜家非法搜查,抄走電腦、手機、U盤、TF卡、郵寄收據及法輪功書籍資料。下午五點左右,警察又抄查王英住所,抄走電腦、手機、U盤、TF卡、光盤及法輪功書籍資料。參與抄家的還包括刑偵大隊技術中隊韋祖振、鄒強、張志奇、許銘茂等人。

丁家喜老人當場被嚇得坐地痛哭,精神受到巨大打擊,身體狀況急劇惡化。一年多後,於二零二五年含冤離世。

十二月十四日,兩人被非法刑拘並關押於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十二月二十八日,茂名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王金海、唐嚴峰、網絡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蘇國佳、網絡監察大隊中隊長楊健威等對從陶永紅、王英抄家獲得的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進行所謂認定。陶永紅、王英都拒絕在所謂認定意見上簽字,並要求公安機關撤案,因為自己沒有違法。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茂南區公安向檢察院提請逮捕,並誣稱兩位六旬學員「具有社會危害性」。一月十九日,檢察院非法批捕,兩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並再次向警察說明: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修煉合法。

三月底,陶永紅和王英被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四月二日,律師到茂南區檢察院閱卷,遭到檢察院的刁難,並最終沒有閱到卷。十天後,四月十二日,在律師沒有閱卷的情況下,茂南區檢察院將陶永紅、王英構陷到茂南區法院,並在起訴書中謊稱「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經辦檢察員是楊顯德。律師隨後對檢察員楊顯德提出投訴與控告。

三、遭非法庭審

案件進入茂南區法院後,律師向法院提出無罪釋放申請,指出陶永紅、王英根本不構成指控罪名,辦案人員反而涉嫌錯用法律、打擊報復。

然而法院無視法律與律師意見,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強行開庭。合議庭成員包括:審判長譚衛,審判員陳磊、柯學軍,法官助理劉顯華,書記員邵亮,公訴人蔡林輝。

庭審於上午九點四十五分開始,四位律師出庭辯護,兩位家屬及兩名身份不明人員旁聽。

律師與兩位學員首先申請公訴人迴避,指出檢察院在批捕、羈押審查、阻撓閱卷等環節均嚴重違法,已不具備起訴資格。兩位學員也要求共產黨員迴避,理由是無神論者無資格審判正教信仰者。

譚衛宣布休庭後,隨即駁回所有申請,強行推進庭審。他僅允許律師圍繞起訴書所謂「證據」辯護,凡涉及迫害背景、國際公約、信仰合法性等內容,一律被敲槌打斷。兩位學員自述修煉受益的發言也被阻止。

庭審中,公訴人蔡林輝幾乎全程照稿宣讀,對律師質問無法回應。法官多次替公訴人「解圍」,甚至站在公訴人立場反駁律師,完全違背法官應保持中立的原則,暴露庭審的非法性。庭審於下午四點四十五分結束。

四、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陶永紅、王英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並被勒索罰金兩萬五千元。兩人當庭提交上訴材料,並善意提醒在場人員:「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茂南區法院長期作為迫害茂名市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執行機構。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至少枉判58位法輪功學員。副院長譚衛至少枉判12人,包括廖玉英、李順華、羅基、周華建、李鈞、吳有清、林武、朱石雄、黃柱峰、俞濤、陶永紅、王英等。其中:

  85歲廖玉英老太在非法庭審後被迫害致死;
  83歲李順華老太被非法判刑一年並被劫入廣東省女子監獄;
  73歲羅基老太被非法判刑三年;
  72歲周華建被非法判刑九年;
  72歲李鈞被非法判刑五年;
  吳有清女士被非法判刑六年。

相關責任人及單位

1、茂南區法院:
地址:茂名市茂南區油城四路53號,郵編525099
副院長譚衛 13929722328(陶永紅、王英案審判長)
主辦法官陳磊 13423552149(陶永紅、王英案審判員)
刑庭庭長柯學軍 13702860793(陶永紅、王英案審判員)
法官助理劉顯華(陶永紅、王英案)
書記員邵亮(陶永紅、王英案)

2、茂南區檢察院:
地址: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人民北路5號 郵編 525099
公訴人:第一檢察部副主任蔡林輝 18023997633(陶永紅、王英案)
經辦檢察員:楊顯德 15119704280(陶永紅、王英案)

3、茂南區公安分局:
唐嚴峰,13926712110(陶永紅、王英案)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蘇國佳,13592990833(陶永紅、王英案)
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中隊長楊健威,13926716681(陶永紅、王英案)
刑偵大隊技術中隊鄒強13929765622(陶永紅、王英案)
刑偵大隊技術中隊張志奇13592998227(陶永紅、王英案)
刑偵大隊技術中隊許銘茂13828691314(陶永紅、王英案)
國保大隊:
教導員王金海(陶永紅、王英案)
楊曉斯13580022072(陶永紅、王英案)

4、官渡派出所
地址:茂名市茂南區官渡一路278號
郵編:525099
所長戴清德 13580000007
張翀13790918815(陶永紅、王英案)
梁甜13727721213(陶永紅、王英案)
陳健軍13927555858(陶永紅、王英案)
龐宇峰13580026360(陶永紅、王英案)

5、官渡階段石撻居委
主任許月娥,17728995536、18718638012,住茂南區人民南路西二巷竹園村45號103室(陶永紅、王英案惡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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