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輪功學員王磊 |
在中共持續二十餘年的迫害中,王磊曾四次被非法勞教,遭受電擊、暴打、野蠻灌食、熬夜等酷刑,導致精神失常。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王磊再次被房山區公安國保綁架,在看守所期間精神病復發。儘管公安醫院鑑定其患有「癔症型」精神病,北京房山區法院仍嚴重違反憲法、刑法及程序法,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判處王磊八年徒刑,主審法官為董傑。王磊被劫持至內蒙古第一女子監獄,因拒絕「轉化」,遭受毆打、電擊、剝奪睡眠等折磨,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並雙目失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出獄後,王磊身體逐漸恢復健康,頭腦清晰。
王磊原籍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現居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是一位能幹的經商者。她於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短短兩個月便深刻體悟「無私無我、為他人著想」的做人原則,並慷慨捐助十萬元支持希望工程,幫助貧困失學兒童重返校園。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以來,王磊長期遭受內蒙古臨河區及北京市房山區黨政公檢法的聯合迫害,被非法抓捕拘留十餘次,非法勞教四次,獄中遭受電擊、暴打、野蠻灌食、熬夜等殘酷折磨,導致精神失常,無法正常生活和經商。
二零一四年二月,北京房山區警察聯合行動,綁架十餘名法輪功學員,王磊亦在其中。她在被關押期間精神病復發,公安醫院鑑定為「癔症型」精神病。然而,法院不僅未通知家屬聘請律師辯護,也未允許家屬旁聽,最終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非法宣判八年徒刑。王磊上訴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二月非法維持原判。
據王磊的律師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不僅嚴重違反實體法,缺乏違法犯罪的法律依據和證據,而且程序違法,所謂證據均係捏造,連中共自身的法律都無法自圓其說。
二零一六年九月,王磊被劫持至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監獄,遭受非人折磨。因拒絕戴犯人標籤、拒絕照相,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她被惡警電擊,並被實施「嚴管」,禁止購買生活用品。二零二零年底的所謂「清零」迫害中,王磊始終堅持信仰,拒絕「轉化」。獄警肖梅等人參與迫害,犯人郭紅岩經常組織群毆,將王磊拖出監舍毆打、辱罵、罰站,長時間剝奪睡眠。包夾犯人甚至在她的飯菜中摻入不明藥物,導致血壓異常。多年迫害使原本健康的王磊雙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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