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的丈夫都有一份令人羨慕的工作。尤其是你的丈夫,是一位法官,在很多人心中,法官是令人尊敬的用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高素質群體。但你可曾想過,在當今中共治下、黑白顛倒的中國,法官,也可能成為高危職業呢?
你是否知曉,近兩年,你丈夫受理的眾多案件中,有一部份是法輪功案件。不可思議的是,除了溪湖區有關法輪功的案件外,其它縣區的此類案件,也是在溪湖區法院經你丈夫審理的。你是不是感到奇怪?
不知你是否了解法輪功?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在中國傳出,現在已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五十多種語言,在眾多國家自由出版發行,受到世界各國政府機構的褒獎以及大量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等近六千項。
但是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一意孤行鎮壓法輪功。為了抹黑法輪功,中共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鬧劇:警察背著滅火器巡邏,劉思影氣管割開還能唱歌,王進東被深度燒傷,但兩腿間放的裝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卻完好無損……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指出此事件是中共一手導演的。面對確鑿證據,在場的中共代表沒有辯詞。
或許你也想過:中共打壓法輪功這麼多年,為甚麼還有這麼多法輪功學員在堅持修煉、講述真相和反迫害?為甚麼全世界都支持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唯獨在中國大陸不允許?
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律只懲治行為,不懲治思想。思想不構成犯罪。所以,信仰法輪功無罪。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違法,國務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認定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這個文件先後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公布了三次。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發了《第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非法文件。這說明中國公民擁有和閱讀法輪功書籍,也完全是合法的。而《刑法》第300條則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蓄意錯用、濫用,製造了大批的冤假錯案。
你可能疑惑,既然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為甚麼像你丈夫這樣的法官能判處法輪功學員有罪呢?因為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下了密令: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法輪功案件是以「內部通知」、「內部指示」為依據辦理的。就是說迫害是完全非法的,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定罪是在製造冤假錯案,是錯誤的執行非法命令而不是法律,這才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實施。
參與迫害都將自己承擔嚴重後果
你可能認為,你丈夫也不想參與迫害,可這是他的工作,身不由己。可你是否想過,作為公檢法的一員,是比法輪功修煉人受害更深的群體?!迫害結束後將自己承擔嚴重後果。從共產黨近年出台的政策就能知道迫害法輪功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發布白皮書指出:全國各級法庭普遍建立「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的辦案責任制。
二零二一年二月底,中共政法委系統、公安部,在刊發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十二項罪名」,並稱:「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
一個個律條把製造冤案者死死困在籠中,為甚麼不勸你丈夫依照法律保護自己呢?人要真正對自己負責。其實誰作惡誰承擔,這是天理,很多這樣的人早就遭惡報了。
楊衛紅,男,原本溪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二三年一月媒體報導,他以嚴重違法之名被開除公職。楊衛紅落馬,表面是因為違法了,實際是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一年,楊衛紅任本溪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負有領導責任,本溪市鄧玉林、張莉敏、張鵬柱、楊麗威、趙鳳蘭、孟照霞、周玉蘭等至少十二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姜應濤,男,原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原副院長。二零二四年八月媒體報導,姜應濤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之名被查,其實他也同樣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姜應濤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七年曆任桓仁縣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期間,桓仁縣法院分別對法輪功學員王仁秋、郭麗豔、王德清、牛彥、安玉華、張桂君、李新花非法判刑;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任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副院長期間,明山區法院分別對法輪功學員劉士芹、董樹海、耿淑芬非法判刑。姜應濤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司法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鄂安福,男,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法官,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腦出血,經過近兩個月的搶救無效後身亡,終年45歲,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落下可悲的結局。二零零一年,鄂安福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以重刑,其中女教師王敏,曾是他的同事,也被他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鄂安福在臨終前,也許是對報應的恐懼,不斷叮囑家屬快去找法輪功學員並向他們懺悔自己的罪行。
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案例不勝枚舉,許多有頭腦的人主動尋找真相。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不再盲目追隨上級的指使,對法輪功學員不管、不抓、不立案、不判或輕判,力所能及的保護法輪功修煉者。
為甚麼其它縣區的法輪功案件,也在溪湖區法院由你丈夫審理呢?是不是因為明真相的法官都對法輪功案件避之不及,不願接手呢?也許是這樣。但遺憾的是,你丈夫卻在執行上級命令,成了處理法輪功案件的「專業戶」。其面臨的險境,令人擔憂。
王冕近兩年參與迫害的案件
請了解一下近兩年你丈夫參與審理的法輪功學員案件: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你丈夫作為主審法官,到本溪市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陳妍女士強行開庭。陳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被嚴重毆打、傷害,致使她身體多處有傷痕,而且反應遲鈍,精神狀態極差,因此拒絕出庭。因陳妍拒絕配合,庭審現場竟被荒唐地安置到監室廁所對面。後陳妍被非法判刑五年。陳妍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三天後,她便悲慘離世,年僅45歲。無法具體了解陳妍到底經歷了怎樣慘烈的迫害,一個正值大好年華的鮮活的生命,僅僅因為堅信真善忍做好人,竟被殘酷虐殺了!她年邁的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痛不欲生!面對這樣的人間慘劇,每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感到哀痛與惋惜。 二零二四年本溪市共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主審法官都是你丈夫。
桓仁縣法輪功學員牛彥和宋月梅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桓仁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構陷到溪湖區法院。二零二四年五月,經你丈夫之手,牛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宋月梅被非法判刑三年。此前,牛彥曾一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陷冤獄十一年半。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遭受了體罰、超負荷勞役、電擊等酷刑。73歲的牛彥,在本應該頤養天年的年紀,卻再次被非法判刑,送到監獄遭受殘酷迫害。
61歲的法輪功學員趙會軍女士,因講法輪功真相,被明山區高峪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構陷溪湖區法院非法庭審,你丈夫是主審法官。二零二四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四千元。在此之前,趙會軍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九年。期間在看守所、監獄遭受了體罰、關小號、冰凍、吊銬、毒打、野蠻灌食等等酷刑。趙會軍第一次冤獄期滿回家時,原本身體健康的她,滿頭黑髮已花白,瘦的只有六、七十斤,神情呆滯,面容蒼老,當年她還不到五十歲。如今已年過六旬的她再次被劫持到監獄迫害,可以想像她面臨的是甚麼。同時她丈夫沒有退休金,且身患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原來全家唯一的生活來源就是趙會軍一千五百元的退休金,作為家庭頂樑柱的趙會軍現被非法判刑,整個家庭陷入困境。
當經你丈夫之手下判決之後,就把這些修心向善的好人投入黑暗的監獄,受盡凌辱、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令她們的家人備受痛苦和煎熬。我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及她們的家人流淚的同時,我的心更為你的丈夫滴血,憂慮他如不懸崖勒馬將來為此招來的惡報會遠大於給這些人製造的痛苦。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對被迫參與迫害他們的公檢法人員沒有怨恨,相反,他們為迫害者──真正的受害者的未來深深擔憂,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你或許認為,那一切都不是你丈夫幹的。試想,如果沒有你丈夫當初的判決,這些好人就不會被投入監牢,獄警和犯人也就沒有作惡犯罪的機會。
當然,不是說人一做了壞事,上天就立刻給予懲罰。相反會一再給人機會,通過各種方式警醒人。能迷途知返的,就會改變遭惡報的命運;不聽善言勸阻,一條道走到黑的,就會惡報加身。人在世間,每天都面臨著善與惡的選擇。選擇行善積德,一定有福報,這是上天在賜福;選擇作惡造業,一定會遭惡報,這是上天的懲罰。近兩年,多位法輪功學員曾寫信給你丈夫勸善無果,不得已,寫信給你,希望你能幫他做出正確的選擇。
選擇善良和正義才是明智之舉。在中共體制內為了事業的成功而執行上級的命令,這可以理解。然而,聰明人不會只顧眼前利益,更會看的長遠。在二戰後紐倫堡審判中,對一個執行命令開槍打死越境者的士兵宣判時,法官曾說過:執行上級的命令是你的職責,但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和道義。真正的智者,既能讓上面通過,又能對得起良知。某地一法官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叫逼迫他的上級簽字,說要有人先簽字,他再判,結果沒有一個敢簽字的。也有的法官被迫受理法輪功案件後,在關鍵時候稱病,推掉了。相信你丈夫也有這樣的智慧。
最後,願你全家擁有美好的未來!
真誠關心祝福你的朋友──遼寧大法弟子
(責任編輯: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