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半左右,逯建軍剛打開自己的店門,五個早已守在店外的警察就闖進來,他們全都穿著便衣,開的是一輛警車(車牌號:魯E1118警)和三輛私家車,其中一個像是領頭的人(警號:039252)一進門就說:「我是公安局的,你是逯建軍是吧?」逯建軍問他們是幹甚麼的?那人拿出一張紙說:「我們是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的,來你這裏進行搜查,這是搜查證明。」然後這個領頭的就帶上白手套,開始搜查所有的抽屜和櫥櫃等。後來他們又打電話叫來一個姓徐(音)的所長(警號:039284)。他們搜完樓下,又搜樓上,警察還威脅逯建軍打開樓上的保險櫃,否則就強拆,最後警察又闖到逯建軍家中和儲藏室非法搜查,搶走逯建軍若干私人物品,並將逯建軍綁架到了黃河路派出所。據悉,當天東營市公安局及勝利油田濱海公安局同時出動警力,綁架了當地至少二十一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東營公安分局一國保警察(約30多歲)帶兩名警察開車(車牌:魯E-H9929)闖到逯建軍的住處騷擾、拍照。該警察還逼問逯建軍有沒有其他法輪功學員來找他。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黃河路街道科興社區兩名女網格員打著檢查消防的名義上門騷擾逯建軍,黃河路派出所警察在科興社區等彙報。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東營區黃河路街道辦人員給逯建軍打電話,要他去街道辦在所謂「轉化書」上簽字,被逯建軍拒絕。接著,街道辦主任唐振帶兩名街道辦人員及三名社區人員闖入逯建軍的店內騷擾、拍照,逼逯建軍「轉化」,被逯建軍拒絕。唐振等人走後,又和黃河路派出所的兩名警察開警車闖入逯建軍的店內,進行拍照、恐嚇。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黃河路派出所兩名警察和科興社區兩名網格員闖到逯建軍的店內騷擾、拍照。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黃河路派出所兩名警察駕駛黑色福特全順防暴警車,闖到逯建軍的店內拍照騷擾。
黃河路派出所警察和街道辦、社區人員這些騷擾行為就完全是違法的。對於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這些人更沒有強迫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的權利。據騷擾的警察承認,這些騷擾行為都是上面的指令,是「政法委催得緊」。
現任東營市政法委書記是孫早軍,現任東營區政法委書記待查。
法輪功學員作為合法公民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私人住宅不受侵犯。
部份相關人員信息
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寧陽路99號,郵編257091
電話:0546-8926000
局長周強(2022年1月任)
扣押物品的國保警察:0546-8926042、0546-8926043
東營區黃河路派出所: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黃河路826號,郵編257067
電話:0546-8926350
所長紀衛鋒
所長徐(音)某(警號039284)
領頭搜查警察(警號039252)
警車牌號:魯E1118警
黃河路街道辦:
主任唐振19905465110
某女性人員17854660270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