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日,大約二、三十名中共警察分組行動,對公安系統警察通過手機跟蹤定位的十多名蒙陰縣法輪功學員企圖實施綁架。這些警察手機裏有要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的照片。這些警察未穿警服,未開警車。據說山東省級公安系統單位直接部署了這次綁架。為避免被追責,這次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多是從外地調遷的。
公茂民(男,70歲)、劉新奇(女,71歲)夫婦,家住蒙陰縣蒙陰鎮劉洪小區。八月二十號七點半左右,七八個人自稱是公安警察,但沒穿警服、沒開警車。他們進屋後,沒出示搜查證,立即抄家,像土匪般翻箱倒櫃,連院裏的柴火垛也搜查了。他們搜出葫蘆裝飾品、大法書籍、十幾個小音箱、250元真相幣、藍牙耳機、電子書等私人物品。劉新奇、公茂民夫婦被挾持到蒙城派出所關押,關押期間被非法提審。劉新奇被勒索一萬元所謂的保證金後,取保候審,當天晚上八點左右公茂民、劉新奇夫婦回到家中。
代子欣(女,65歲),蒙陰縣坦埠鎮中學退休職工,家住蒙陰縣新華小區。八月二十號六點多,代子欣敞開屋門要外出時,守候在門外的五名便衣人員隨即闖入室內。這些未穿警服的人員揚了楊手中的所謂搜查證,開始到處搜查。他們搜到三個懸掛的真相小葫蘆等物品,就把代子欣劫持到蒙城派出所關押。當天傍晚七點左右,代子欣回到家中。
王明鳳(女,74歲左右)和曹長香(女,78歲),兩位老年女法輪功學員都住蒙陰縣水泥廠家屬院。八月二十號七、八點多,二、三十人先闖到王明鳳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小音箱等。他們之後又闖到曹長香家,非法抄家,搶劫走50多本大法書籍、小音箱等,他們還問曹長香的家人打印機放在哪?不識字、近八十歲的老太哪有打印機呢?王明鳳、曹長香被非法關押一天,各被非法勒索2萬元後,晚上放回家中。
張榮秋,72歲,家住蒙陰鎮信用聯社家屬院,八月二十日被蒙陰縣公安局警察非法闖入家住,警察身著便裝,沒有開警車,沒有出示搜查證,沒有打開執法儀,他們進屋便翻箱倒櫃地搜查,抄走大法書籍、真相期刊等。張榮秋被劫持到蒙城派出所關押,當天被勒索1000元現金後回到家中。她被掠奪走的大法書籍等物品沒有歸還。
趙永娟,蒙陰縣農機公司退休職工。八月二十號,從她家中抄走大法書籍、小音箱等。她被綁架後,被蒙陰縣公安局非法勒索一萬元錢,取保候審。
李瑞英(女,57歲),蒙陰縣蒙陰鎮趙峪村民。八月二十日,李瑞英正忙於家務,突然家中闖進一群人,李瑞英給孩子打電話,說家裏來了土匪在搶劫,這些不法人員阻止李瑞英打手機。李瑞英喊:「土匪來搶劫了。」這些未穿警服的人從李瑞英家中抄出一本書,隨即把李瑞英劫持到蒙城派出所,當天下午三點左右,李瑞英回到家中。
張秀榮(女,67歲),蒙陰縣國棉廠退休職工。八月二十號,未穿警服的便衣到張秀榮敲門,適逢張秀榮未在家中。
杜祥忠(男,60歲),蒙陰鎮高莊村村民,家住蒙陰縣錦繡佳園。八月二十號六點多,杜祥忠開車回家時,發現有便衣跟蹤,杜祥忠隨即調轉車頭外出施工幹活。這些不法人員還到杜祥忠的老家高莊村打聽杜祥忠的下落。
張霞(女,60歲),家住蒙陰縣飼料公司家屬院。八月二十號,被警察非法抄家時張霞未在家中,其尚未修煉的丈夫在家。家中被翻得亂七八糟,家中的大法書籍、小音箱等物品被抄走。
當天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蒙陰退休職工宋丙奎(男,70歲),也當天放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會因為你是異地警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免於被追責。如果不想被追責的話,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這次綁架及騷擾行為違反憲法和法律:
(一)騷擾行為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
《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二)騷擾行為違反行政法
依(合)法行政原則要求無論行政立法還是行政執法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騷擾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是行政機關及派出所的自我授權、自我擴權的違法行為。
(三)騷擾行為侵犯公民的民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已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騷擾行為,就是對公民人格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的侵犯,法輪功學員有權利拒絕並利用各種法律手段制止。
(四)騷擾行為違反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蒙陰縣公安局網安大隊:
齊源 16653919277
袁中武 15753951336
王明星 15753951326
趙傳慧 13854934110
王鵬 18866991117
王偉 15753951389
王江 17853968807
文瑞鑫 13181707110
公維斌 15753951072
李敬 17854965018
蹇家鋒 15753951329
山東省蒙陰縣委政法人員信息:
單位 姓名 手機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慶龍 1876375928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錚 15265969613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公春燕 13854990852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閆琳 1357394340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孟憲玉 1370539320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相波 17853968860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秀娟 1385491640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相友 1386494416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薛清彩 13581085537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發雲 1357391486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楊國慶 1786006198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石義兵 15069931436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石磊 1395497059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蒙 1509238076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公丕軍 1388488990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太福 17662801060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海忠 17662801622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公丕華 17662801033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劉立堂 1766280102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德寶 15963927196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許東 1566634180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建國 1395498560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現鵬 13864909777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支豔麗 1885381051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薛義增 13792955581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海鵬 15054914118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段相強 15163928768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張強 13573988615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寶元 17662801018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王相舉 17662801012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趙長春 17662801020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胡家高 13954948696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吉普 17662801028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勇 13954951735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姚西柱 13869928896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宋增芬 13589687760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 李在和 13573990198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姚西柱 13869928896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趙敏學 18854888117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王寧 17862988770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王偉 15805391969
蒙陰縣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支豔麗 188538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