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被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庭審,庭審如同兒戲般,僅十分鐘,草草結束,當庭沒有宣判。一審法庭公訴人是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官唐銘,審判長是甘井子區法院法官高揚。
李芬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六日生,她家住大連市甘井子區乾峰海景花園。一九九七年三月,李芬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和生命的意義,在日常生活中,按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做好人,提升道德。她曾經有神經性的頭痛病,在修煉法輪大法後,不知不覺中,很快消失了。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晚上七點左右,大連市甘井子區鑽石灣派出所警察脅迫李芬家的鄰居,敲開李芬的家門。剛開始,只有兩個便衣警察站在門口向李芬問話,其餘人藏在電梯裏。等他們接到非法搜查令後,七、八個人闖進李芬家,有個別人穿著警服。
有人給李芬的丈夫和女兒播放了疑似李芬去發資料的監控錄像,並說有住戶拿著自家門鏡貓眼攝像頭拍攝到的錄像到派出所惡告她。隨後,警察非法抄家,把李芬的打印機、複印機、大法師父的法像、大法書、她當時穿的衣服等非法抄走,說這是「證據」。
李芬被非法關押在鑽石灣派出所兩天後,被送到大連第二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禁十五天。然後,李芬回家。但她仍被甘井子區公檢法繼續司法構陷。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鑽石灣派出所王副所長電話誘騙李芬去派出所取身份證和打印機、電腦等其它東西,稱必須本人去簽字領取,並威脅如果不去,就來家抄家。
隨後,李芬在丈夫和女兒的陪同下去了鑽石灣派出所,警察讓李芬的丈夫和女兒在派出所大廳等著,把李芬帶到裏面。約二十多分鐘後,約上午十一點半左右,兩名警察挾持李芬出來,說是要交到甘井子公安分局,要對李芬非法刑事起訴。
在體檢時,查出李芬血壓高壓220、低壓90-100,還有其它病症。在身體狀況不適合關押的情況下,警察強行把李芬非法關押進大連市看守所。因李芬身體狀況不佳,看守所一直把她關在觀察室,沒敢關入普通監室。李芬的家屬心急如焚,擔憂她的身體,更怕中共公檢法人員的險惡居心。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在大連市看守所內被甘井子區檢察院和法院非法視頻開庭。庭審原定於上午九點三十分開始,結果一直拖到十一點四十五分才開庭。整個庭審過程如同兒戲,僅僅經過十分鐘就收場,當庭沒有宣判。
公訴人是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官唐銘,審判長是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法官高揚。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屬被告知,李芬被甘井子區法院誣判三年半、勒索罰金三萬元。李芬不服一審判決,認為自己傳播真、善、忍的普世價值無罪,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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