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舊勢力安排 解體經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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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看了《明慧週刊》對中共非法停發養老金一事的切磋,藉此說說我這的情況。因我是從事業單位退休的,在修煉中二十多年來,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發動對大法的迫害後,我不止一次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洗腦班,經歷抄家、勞教等迫害。

二零一六年,我被非法停發了退休金。面對那時眾多人的困惑不解與指責,修煉人的使命是講真相救人。

師父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講道:「你們記住了,哪裏出問題,哪裏就是需要去講真相了。(鼓掌)效果好壞,你不要看對方,是出自於你們的心。你讓它好它就會好;你無意讓它好或心裏不穩,就不容易正過來。也就是說正念要足。我真的在救度你們,我真的是告訴你真相,效果就會好。」

我們被非法停發退休金的幾個同修,帶著寫給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的真相信,裏面寫有法律相關條款《憲法》44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等等,採取面對面遞交與郵寄。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政府推行司法新政:《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意見。依據此《意見》,任何受到不法侵害的公民對違法犯罪人員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受理,作為國家的合法公民,發起的任何訴訟都是受司法保護的,行政部門無權干預。有段時間,我想訴訟走法律程序,為了更廣泛讓人明白事實真相,可法院立案要依據,停發退休金沒有法律依據,也沒走法律程序。

初期做時,公安出動警察,動用警車,這時正好也是去同修的怕心、面子心、利益心、指責心、怨恨心。有一次,我去找沒講真相的分管縣長,遞交我寫的信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她很震驚,很嚴肅的說:「這個有文件?」我說:「您往下看,這個50號令公布決定,解除了江時代禁令,指明了公民擁有和閱讀法輪功書籍完全合法。」她說:「我和政法委說說!」

還有我和另一同修,去找縣委書記。他說:「你們是對著幹呀?」我說:「書記,您是聽了假情報了吧?」他說:「我看見街上貼的東西了。」我講法輪功是甚麼,我說我們修煉真善忍,是修心向善做好人,沒有敵人。我們說甚麼,做甚麼,都是勸善。選擇善、惡,擺放位置是人自己說了算。真、善、忍是宇宙法則。他若有所思的一遍一遍重複的念著,宇宙的法則,宇宙的法則。在那一瞬間,讓人感受到了那個祥和的場。我們走時,書記與我們握手。我知道這是師父對我們的鼓勵。

縣裏班子換了一屆又一屆,我們講了一茬又一茬。在做的過程中,我們站在為他的基點上,看問題、想事情,不讓眾生對大法犯罪,從謊言中解脫出來,從而得救。例如看到1147《明慧週刊》,刊登的有地區搞「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簽名活動。我們同修整體接力發正念,清除邪惡行動背後操控人對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惡因素,舊勢力黑手爛鬼共產邪靈另外空間的一切邪惡因素。同時寫真相信給政府機關:社保局,人社局,政法委,人大,政協,紀檢委,司法局,統戰部,婦聯,信訪局,鎮政府。其中收信人次最多是:社保局、政法委。我們接觸的人中,從開始的不理解、指責、怨恨、誤解我們,到後來的理解,明真相的有緣人的同情與認可。

信中寫著大法的美好,積德行善做好人的道理和政法委系統內部「教育整頓」,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發文:將倒查二十年,又升至為三十年的事。我到政法委找負責人,開始,他很嚴肅的對說我:「你來幹甚麼?」我說:「找你。」他說:「你們的事不好辦,我解決不了。」我說:「我相信你們能解決了,不然我也不會來。」後來我再去見到他,他說:「你送到那些單位的信件都轉給我這來了。你別跑了,冰天雪地的別摔著。」我說:「謝謝你的好意!」他說:「我也想積德行善做好事!給你點生活費不解決長遠的事,恢復退休待遇出麻煩咋辦?」我說:「咱們做對了,一切就都順了,就不會有麻煩!」這時我想講真相還是對邪惡本質認識的問題,要講清楚,民眾會有更多的人發出正義之聲!

師父說:「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相,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相。」「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相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相。」(《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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