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給相關人員講真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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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五日】我的行政訴訟沒請律師,只是在論壇的法律指導與輔助下就開始了,一步步的從「站出來」到「站起來」;一次次的與自己較量,把自己從「膽怯」「自我」「為私」「自以為是」等執著中拽出來。期間,自己以論壇中的案例指導和學習常人中的法律,慢慢摸索著從法律的角度講真相,也有一點心得,同修鼓勵我寫出來交流一下,若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大家慈悲指正。

1、在法律文書中給法官講真相

訴訟中,通常可以通過訴狀和開庭時提交有關質證和辯論方面的法律文書給法官們講真相,法律條文、法律依據都是我們的利器,比如對法輪功迫害的依據缺失,新聞總署五十號令對法輪功書籍的解禁,公務員不能執行明顯違法的文件命令,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案件終生負責制及倒查三十年的提醒等,都可以在法律文書中恰當穿插書寫呈現。

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會考慮未來對案件正、誤的檢驗,會考慮公權力基層的權與利,也會權衡「槍口」高度的後果,考慮各類因果,從而減少迫害 ,避免案件向不好方向的擴展,甚至開庭前後還可以與法官有更深入的語言交流。

2、給律師講真相

我的行政訴訟沒請律師,所以有時也遭遇法律程序的空轉。但法院基本不會改變預定的所謂「走程序」,而是說,你怎麼不請個律師?有時間去請個律師諮詢一下或去參加申請法律援助吧……

我也希望在法律的角度上能和多一些相關人員嘮嘮,那就先找位律師吧。沒有預約,在一個大一點的律師樓見到一位律師,說要諮詢一些事情。我把中級法院的判決給律師看了,他驚異的看著我說:扣養老金違法了?接著說:還好,法院和二審沒有把你一下打死。

律師還不知道這方面的更多信息。我笑了,中院判決已確認撤銷行政行為了,但行政給付這塊還沒能兌現,行政機關沒有明確給錢的答覆,正想著是不是接著訴吶?所以過來諮詢一下,想聽聽你們的意見。

律師說,按判決看是可以訴的,但能給錢嗎?

我說,行政行為已經撤銷了,還有甚麼理由不給錢?

律師說,也對,沒有行政行為,沒有依據扣錢。

我從法律角度講了扣繳養老金的違法,並送他一隻小鴿子……之後,我說,攪擾半天,看看需要多少諮詢費?律師卻說,不用付費,都看了你的判決了,以後有時間常來坐坐吧。

我說,不付費也行,我送你一份「法律信息」,上面有很不錯的法律見解文章,算是一份補償,我把在論壇下載的法律文章送給了律師,他很高興,走的時候還送了好遠的路。

3、給平台律師講真相

我打了12348法律援助電話,諮詢相關的法律流程。接線員說,你的事有點複雜,到我們總部來吧,有律師給你面對面解答。我去了平台總部,12348平台人員說他們是司法局辦的。

我和一位接待的律師簡單講了我的行政訴訟,律師說官司打到這一步,也不容易;我說沒有法律依據就扣繳公民合法的社會保障就是違法。再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這也是沒有錯的吧?說信仰自由,還要打壓……

律師有點臉紅,說,你這官司學了不少法律。我說學會了找依據,比如,還是信仰這件事,被打壓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法律文件嗎?律師說,我們提點建議,你可以去市政府那邊,那兒有個法律援助中心,他們可能會提供具體的法律援助,這麼長時間沒領退休金,看能不能援助個律師幫著要一下?

我道了謝,也送了他一份「法律信息」,看他在那裏認真的看起來。

4、到法律援助中心講真相

第一次去法律援助中心,中心領導不在,我給領導寫份留言請辦公室人員轉交。下午,接到法律援助中心電話,說領導回來了,但行政訴訟這塊沒有法律援助。

我和辦公室人員說,我是法院介紹來的,我能不能見一見領導,有些事情嘮一下,也好和法院那面有個交待……法律援助辦公室人說,領導很忙,不知甚麼時候在辦公室,你不一定能遇得到。我說,我等等看……

第二天早上九點以後,我去了法律援助中心,說明來意,辦公人員說去請示一下,然後在最裏面的屋子前向我招手……領導同意見我了。

法律中心領導是個很不客氣的人,她說,辦公人員今天有戶外集體活動,所以你才可以約到我。我就朝她笑。她說,你的事情我已經知道個大概了,怎麼樣,到關鍵時刻是不是還是黨在幫你啊?你是想找我來救援啊?我說,還不知道有這樣一個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下設機構吧?是法院推薦我過來嘮嘮,也沒確定說會有援助。

那領導說,你能領到退休金不也是黨給的嗎?沒有退休金不行吧?我說,我沒有固定工作,是自己花錢交的養老保險,也是給自己交的養老保險。我領我自己的養老保險不為過吧?農村那個老太太黨咋不幫她交點養老金讓她退休啊?

我說,法律援助中心,肯定是懂法律和講法律的地方,就打壓法輪功這件事,你們這邊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法律文件吧,能幫著查看一下嗎?

那領導說,那還要甚麼法律依據和法律文件啊?我們就是針對一些人的行為,反黨了,就是要打壓就是要……都上天安門自焚了……我說,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就像劉少奇是叛徒是假的一樣,最常識的東西要不要仔細再說一下?那領導收回尖刻的眼神說,不用說了。

我說,對待開國功勛都可以「叛徒」這樣……而且是政黨的最高決策人幹的,別的還用細說嗎?領導說,三七開的評價,人哪能沒有錯吶。我說,現在都有多少人有錯了呀?國家政府不也在講從嚴治黨嗎?作為執政黨,現在也不完全是政治,現在黨章修改已經把依法治國納入黨章,所以執政黨也有法律的因素;國家主席就職宣誓不是對著黨章宣誓,是對著《憲法》宣誓,所以《憲法》中公民的權力就要有法律保護的因素,而不是完全的政治因素。我不喜歡參與政治,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所以公民信仰法輪功、或三七開的信仰共產黨或信仰其它甚麼,都是公民的基本權力;但黨章中也規定了入黨自願,退黨自由;從法律的角度說,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具有正當的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權,入黨和退黨也是自己對未來的自由選擇,不違反黨章,不違反法律,不用扣政治上的大帽子,還弄得冤獄冤案的,還給停發養老金 。

那領導說,這個道理好像是能說得通噯,可以接受。都是公民,你們講真善忍,我們也提倡真善美,更多的東西是相通的。

我說,真善忍就是佛法,世界好多國家都在洪傳大法,只有中國在禁止。難道是中國的普世價值出問題了嗎?

那領導說,真善忍我接受,說說你的案子吧。直說吧,行政訴訟不在我們法律援助範圍,但我可以給你提點建議。就是最好直接去法院申請執行或者控告社保部門不作為,不必要一直在外面繞圈子,解決不了實際事情。

我說,那謝謝領導,您的建議也是對我的法律援助。我送一份「法律信息」給她,告訴她裏面有好文章,並笑著對她說,其實國家和執政黨不是一回事,就像紀委和監委的不同一樣。但你認可並記住真善忍好也行,也是好事。

以上是與相關人員在法律基點上交流的一點經歷。不妥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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