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濟南市歷下區姚家派出所警察於德昭等人非法闖入楊勇的家中,非法抄家、綁架,劫掠了他家中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大法資料等私人物品,並勒索所謂罰金5000元,之後所謂「取保候審」。警察聲稱,楊勇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去一高檔小區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其中一個住戶的攝像頭拍到,然後他被惡意舉報,警察跟蹤攝像頭追查到的。
大約在七、八月份,辦案警察於德召多次打電話讓楊勇去派出所,要對他執行刑事拘留並上報檢察院,強迫楊勇簽字。楊勇拒簽並給他們講真相,之後遞交了不予刑事拘留申請、不予批捕申請書。但過些日子,派出所警察仍然通知楊勇要實行強制刑事拘留,楊勇被迫離家躲避。後來因為疫情反覆來襲,此事被擱置。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濟南歷下區姚家派出所警察於德召打電話給楊勇要他去派出所。楊勇到了派出所後,於德召說要非法執行刑事拘留他。楊勇被迫離開濟南到日照市找了份工作。三月七日,楊勇乘同事的車回濟南,在高速公路出口,交警檢查身份證,楊勇再次被警察綁架,之後他被姚家派出所非法關押到濟南看守所。
之後,楊勇被歷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在歷下區公安國保大隊與姚家派出所警察、歷下區檢察院的構陷下,迫害楊勇的案子,被移送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楊勇家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就向法院提出家人辯護申請,並遞交了相關手續。法官(呂兆可)一直沒給明確答覆,一直推諉、拖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家人為楊勇聘請的律師電話通知家人說法官讓轉告,家人如果做辯護人,要在法庭上說法輪功的事就是犯罪線索,要把線索舉報給公安的話,家人也要被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律師打電話告知楊勇家人: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法官呂兆可告知律師,已定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開庭。由於法院定的是視頻開庭,家人和聘請的律師都不同意,後來法官告知改為公開庭審,時間定於四月七號上午九點。
四月七號,濟南市天橋區法院開庭。因警察提供的證人證言與事實不符,因此法院退案到檢察院,再到公安警察補充材料。僅三天,四月十日,律師得到法官通知,天橋區法院將於四月二十四號上午九點再次非法對楊勇開庭。
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與法院,是濟南市政法委、610指定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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