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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對張菊紅的冤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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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小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法輪功學員張菊紅女士,因堅持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屢遭中共迫害,被小河區公安分局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近兩年,於二零二四年二月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張菊紅上訴,被貴陽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據悉,貴陽市中級法院根本不顧不理上訴方張菊紅的個人訴求,對上訴方提供的「人證」不理睬,不公開開庭,只是書面審理,就對張菊紅下了「維持原判七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人民幣」的《刑事判決書》。並說,很快會將張菊紅非法從看守所送往監獄。

張菊紅生於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家住貴陽市小河經濟技術開發區王武村。她曾經歷過一個苦難的人生:在她兩、三歲時,得了腦膜炎,住進了醫院搶救,雖活下來了,但得了腦膜炎後遺症,人變笨,勉強讀到五年級,後又倒回來,從四年級讀起,再考中學都不行了,就只得輟學。婚後,丈夫除了不務農活外,還抽煙、喝酒、賭博,遊手好閒,後服毒身亡;沒過多久,十二歲的兒子又不明不白的溺水而死。二零一一年,在張菊紅人生已沒有出路時,走入法輪大法修煉,全部疾病消失,連嚴重摔傷、翹起多年的肩骨也自然歸回原位。

張菊紅修大法,心身巨變,她知道感恩大法師父、感恩大法。張菊紅走出家門,就是想把自己從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訴世人,想讓更多的世人能從身體的病痛中、從心靈的傷痛中得到解脫。她因此遭受迫害,曾經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點過,小河區三江派出所、小河區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闖進張菊紅的家,當場給張菊紅銬上手銬。警察對樓上樓下的房間先是貼「封條」,後是抄家,到晚上十一點。隨後,張菊紅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四月二十七日被送往特殊人員過渡隔離點隔離;五月十七日解除隔離後,被關進貴陽市第四看守所。

中共公、檢、法人員合夥構陷張菊紅,曾兩、三次被南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返回到小河區公安分局所謂「補充偵查」。南明區法院也曾先後兩次非法開庭:第一次,因張菊紅的親人只得到一個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沒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張菊紅的親人僅一人在場,開庭也是因所謂「證據不足」中途中斷。

此後,張菊紅的家人再沒有的任何信息。直到二零二四年二月,張菊紅家人才從辯護律師那裏知道:張菊紅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被勒索重金三萬元。

張菊紅不服「非法判決」後,請辯護律師代理再「上訴」貴陽市中級法院,上訴書表明:南明區法院的判決是在製造冤案、重案,要求上一級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重新審理此案,還要求公開開庭。近悉,貴陽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對張菊紅的冤判七年六個月。

迫害責任人:
審判長 馬麗
審判員 付風
審判人 鄒力
法官助理 李瑞康
書記員 吳敏竹
書記員 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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