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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第十採油廠王彥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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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慶法輪功學員王彥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高新開發區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大慶第二看守所,被大慶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構陷,被開發區法院非法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王彥明上訴,被大慶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王彥明,男,今年54歲,大慶第十採油廠生產維修大隊特車司機,於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勤懇工作,利益上不爭不佔,在單位一直贏得好口碑。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後,王彥明因堅持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關押。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彥明在單位上班時被大慶開發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警察稱王彥明在住家附近貼真相粘貼,被監控錄像拍到,警察逼問真相資料來源,王彥明沒有配合,警察將他帶走,把他非法關押到第二看守所。

警察還闖到王彥明家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籍、一些真相書籤、幾個光盤,並以此恐嚇他的家人,說憑這些所謂的「證據」就可以判王彥明,並逼家人利用親情施壓王彥明。王彥明始終沒有屈服,也沒有上當。

七月二十五日,高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非法對王彥明實施所謂「立案批捕」,負責此案的是第一檢查部的楊潔。

九月二十五日,王彥明被開發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沒有家人在場,只是走了個過場。王彥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款兩萬元。王彥明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大慶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終審判決,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大慶第十採油廠領導班子非法對王彥明做出了開除處分並解除了勞動合同。目前,王彥明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第二看守所。

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三年獲知至少118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二三年810人,二零二二年210人,二零二一年56人,二零二零年27人,二零一九年24人,二零一八年24人,二零一七年19人,二零一六年13人,二零一五年4人,二零一四年1人。分布於中國大陸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甘肅慶陽市慶城縣法輪功學員王立群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黑龍江雞西市59歲的法輪功學員馬雲女士,被雞西市雞東縣法院誣判八年,並勒索罰金2萬元。當雞東縣檢察院建議給馬雲量刑十年時,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你們也太狠了,殺一個人能判多少年?就是一個信仰竟判這麼多年。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信仰,沒有社會危害性,要求法院宣告馬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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