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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十月報導48名法輪功學員遭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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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四年十月份獲知,又有48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平均年齡約65歲。迫害最嚴重地區依次為:山東省9人,遼寧省8人,河北省7人,吉林省4人,青海省3人。這些法輪功學員中有法官、老師、醫生、經理、農民等各社會階層人士。對二零二四年一至十月份的統計表明,全國至少有64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為了堅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做好人,在過去的二十五年中,多數法輪功學員屢遭中共綁架、騷擾、抄家、開除公職、勞教、非法判刑,甚至遭電擊、毒打、超生理極限的奴役、藥物迫害等。

圖1:2024年10月份獲知4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圖1:2024年10月份獲知4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圖2:2024年10月明慧網報導中國各地4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
圖2:2024年10月明慧網報導中國各地4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

圖3:2024年1~10月明慧網報導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人次統計
圖3:2024年1~10月明慧網報導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人次統計

主要迫害事實:

一、曾遭冤獄五年多 錦州善良婦女聶晶又被枉判四年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遼寧錦州凌海市法院罔顧事實和法律,無視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枉判法輪功學員聶晶四年半的刑期。聶晶女士已提出上訴。

聶晶現年50歲。她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修煉了一個月後,體質明顯好轉,胃病、先天腎虛都好了,身心健康,每天以祥和的心態面對每一個人。但自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聶晶因堅守信仰,曾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兩年半,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點多鐘,聶晶女士在家中被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國保大隊和紫荊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上午九點,聶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開庭。律師當庭從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依法進行了理性分析,強調起訴書中所指控的「事實」證據不具有客觀真實性和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證人沒有出庭作證,無法達到指控的證據標準。當事人也不存在累犯的問題。凌海市檢察院對當事人聶晶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辯護人認為聶晶依法不構成犯罪。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楊勇無理要求聶晶回答問題只能說「是」或「不是」,當聶晶依法陳述自己通過煉功身體變得健康了的事實時,遭到楊勇的譏諷:「你是中國人嗎?你能聽懂中國話嗎?」

非法庭審持續了一個多小時。僅隔一天,凌海市法院楊勇等合議庭人員以控方誣陷聶晶一年多前在一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判刑)家製作小葫蘆掛件的「事實」和在醫院檢查身體時喊「法輪大法好」判聶晶四年半刑期。需要指出的是,此案原定審判長是許冰(現已調離),開庭時才知道更換為楊勇,未提前通知代理律師。

二、陝西禮泉縣趙崇安、張雪雅夫婦被非法判刑

陝西省咸陽市禮泉縣法輪功學員張雪雅(61歲)與丈夫趙崇安(65歲),二零二四年十月,分別被咸陽市秦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三年六個月。目前趙崇安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監外執行。

趙崇安、張雪雅夫婦二零二二年八月被迫流離失所,被乾縣公安局非法通緝。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兩人遭西安市雁塔區公安警察綁架。四月二十七日,張雪雅被非法關押在咸陽市秦都區看守所,趙崇安被非法關押在乾縣看守所。

李雪雅與丈夫趙崇安,是禮泉縣東莊鄉馬鈴村二組人,以前身體很不好,身患多種疾病,李雪雅有時路都不能走,下不了床;趙崇安有心臟病和頸椎病。醫生說:不要指望他了,也就是說,他可能啥都幹不了了。兩人都有病,孩子們無人照管,生話實在艱難。李雪雅與趙崇安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煉大法後,家裏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夫妻的病都好了,孩子們都很聽話。每年冬天下雪,夫妻兩人就去掃出村的道路上的雪。路人都說,學法輪大法的都是好人。

三、廣東化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秀蓮被冤判四年半

廣東省茂名地區化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秀蓮(女),被非法判四年半,並被勒索罰款一萬元。

陳秀蓮在發真相資料時被監控攝像頭拍到,被當地警察跟蹤,她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前兩個月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看守所,之後就下落不明。

現得知,陳秀蓮被中共相關部門秘密暗箱操作、非法判四年半,並勒索罰款一萬元。

四、秦皇島市趙紅梅被枉判四年劫入河北女子監獄

二零二四年十月獲悉,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趙紅梅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後,已被劫入河北省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

趙紅梅,女,今年51歲,家住秦皇島市海港區。她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趙紅梅與另一法輪功學員,為了百姓了解真相,破除中共謊言,去秦皇島市開發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張貼真相標語,遭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警察通過監控攝像頭錄像對她追蹤、監控。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上午,趙紅梅在老父親家(秦皇島市國興藍海灣小區)被蹲坑的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她的電腦、打印機、手機、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被搶走。趙紅梅被非法關押在秦皇島市看守所迫害。

經確認,此事是由秦皇島市公安局親自督辦,由秦皇島市開發區國保大隊警察直接參與綁架、抄家的。

趙紅梅被綁架後,她九十多歲的老父親大腦受到很大刺激,整日以淚洗面,思念女兒,生活方面有時出現反常行為。趙紅梅的姐姐既要照顧安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親,還要處理妹妹趙紅梅的相關事宜,身心非常疲憊。趙紅梅的老父親在思念女兒的煎熬中,於二零二四年離開人世,臨終前,都沒能見上女兒一面。

二零二四年十月獲悉,趙紅梅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勒索處罰金五千元。法院在非法開庭時,趙紅梅的姐姐被拒絕進入法庭。

趙紅梅被非法判刑後,法院擅自從她的銀行賬戶中扣了所謂罰款。趙紅梅原是教育部門公務員,已被工作單位無理開除公職,現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迫害。

五、武漢法輪功學員謝明光在利川市被非法判刑三年

武漢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謝明光,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在利川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利川市看守所已八月餘,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利川市法院被非法開庭,檢察官胡家柳,法官龔秀娟,法官助理魏豔麗參與庭審。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家屬收到法院的判決書,謝明光被利川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謝明光家住武漢市礄口區,曾經是火車司機,後停薪留職,任武漢市天府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公司生意興隆,公司生產的產品先後獲中國第四屆食品博覽會「名牌產品」和二零零零年湖北消費者協會推薦產品,深受消費者歡迎。

謝明光二零零一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同時按照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改掉自己在社會上染上的各種惡習,原來暴躁的脾氣也變的寬容大度起來。修煉僅僅三個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謝明光講法輪功真相,被武漢市公安局一處警察綁架,被枉判三年,在湖北省琴斷口監獄遭受非人的折磨。公司被迫倒閉,員工解散,直接的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巨大。

六、山東泰安市付雁麗被枉判兩年 中院違法維持原判

山東泰安市法輪功學員付雁麗,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被泰安市岱岳區法院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兩年。付雁麗隨即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九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付雁麗今年58歲,原鐵道部十四局集團駐山東省泰安市第二有限公司職工醫院的醫生。她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剝奪工作權利,多年來,她靠租房和經營服裝維持生計。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付雁麗回家時被岱岳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趙峰等人暴力綁架,之後,被岱岳區公安分局政保大隊司法構陷到岱岳區檢察院。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岱岳區檢察院將她非法起訴到岱岳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付雁麗被岱岳區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長是梁萍,陪審員是劉秀麗、宋魯平,法官助理是韓信,書記員是李普芹;公訴人是岱岳區檢察院檢察官田歌、檢察官助理王雪兒。

上午九點三十分,被非法關押折磨近十個月的付雁麗被法警架著進入審判庭。她骨瘦如柴、身體虛弱,已經不能自己行走。當付雁麗坐下時,法警沒有扶住她,她跌坐在椅子上。

在法庭上,付雁麗講述了自己開始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經歷。她說:「我在一九九零年左右患了嚴重的腎病,而且本人是過敏體質,對一些常見的抗生素都不能使用,所以一旦有病了,不能用藥,基本是等死。當時社會上出現一波氣功熱,很多人都推薦我去練各種功,我都拒絕了。後來,我們(職工醫院的)院長為了讓我治病,讓我去試試煉法輪功。從我煉(法輪)功開始,身體變好了,近三十年來,沒有吃過一片藥。我一直按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個好人,在工作中,從來沒有額外多開發票去報銷,我在工作中的表現一直被院長稱讚。我煉功只是想強身健體,做個好人。

「法輪功不是『邪教』,現在法輪功被誣陷為『邪教』,是因為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接受費加羅報的採訪提出的,判定法輪功是『邪教』是江澤民的個人意志,不是法律。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的通知明確邪教組織有十四種,而這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而且江澤民的講話是一九九九年,而公安部發布十四種邪教是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規定發布在江澤民的講話之後,這其實是推翻了江澤民的個人講話,同時也是對司法人員的一種保護。」

律師為付雁麗做了無罪辯護,他說:「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五十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是合法出版物,公民持有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律師針對公訴人對付雁麗的構陷,進行了有理有據的辯駁,公訴人與當庭法官均啞口無言。

最後,律師陳詞: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起訴書中指控付雁麗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屬於使用法律錯誤。律師指出:「付雁麗是無罪的。」

法官沒有當庭宣布庭審結果,而是在八月十九日以「刑事裁定書 (2024)魯0911刑初04號」做出非法判決。付雁麗被非法判刑兩年。

付雁麗不承認非法判決,上訴至泰安市中級法院。九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院未經開庭和進一步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體現了中共政法系統內部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上下勾結,共同犯罪;泰安市99%的法輪功學員被枉法判刑後上訴,均遭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七、內蒙古孫文田、郭長鎖被非法判七年多

內蒙古牙克石市法輪功學員孫文田、郭長鎖、張麗豔、楊淑琴、李淑珍、朱金龍於二零二三年四月被當地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並先後遭牙克石市法院非法庭審。現得知,孫文田、郭長鎖分別被枉判七年半、七年。

此前得知,張麗豔(現年約56歲)、楊淑琴(現年約77歲)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三年。

郭長鎖、孫文田二人相繼被牙克石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遭牙克石法院非法判刑,郭長鎖七年,孫文田七年六個月。經家屬、當事人、律師的無罪辯護,上訴到呼倫貝爾中級法院。因程序違法,中級法院發回重審。在法庭上親友辯護人一個多小時的無罪辯護,當事人也作了充份無罪辯護,法官一句話沒說,沒有任何阻止,最後宣布休庭。辯護人遞交了法律意見書。

二次庭審,家屬都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充份證實了法輪大法合法性及大法洪傳世界的盛況,同時列舉了非法判刑違背了憲法、刑法等法律依據,並列舉了當今國家對宗教信仰的有關規定及執法違憲會被倒查和被追責的文件。然而一審法庭無視法律,堅持枉判。

家屬及律師上訴到中級法院,審判長苗煥春拒絕二審開庭申請,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發裁定書,並沒有及時通知辯護人。當辯護人到中院去詢問,被告知辯護人被取消辯護資格,索要當事人證據,不但中院不給,連拍照都不允許。家屬又請當地律師去見當事人查明原因,結果法庭早就下令不許律師見當事人,並告訴家屬想要申訴去監獄申訴,此案與他們沒關係了。

整個的所謂「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法庭始終拿不出任何犯罪證據,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沒有任何危害社會之處,就這麼稀裏糊塗的把無辜公民強行非法判刑。

八、青海省鄭小華等三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法院對三位修煉法輪大法的善良婦女鄭小華、張秀蘭、榮香蓮非法開庭。近日得知,鄭小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秀蘭四年,榮香蓮六個月。

鄭小華,今年57歲,一位修煉法輪大法僅四年的新學員;張秀蘭,今年71歲;榮香蓮,今年80多歲。她們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午,西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統一指揮下,城北區國保大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鄭小華;城西區國保大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榮香蓮;城東區國保大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張秀蘭。

鄭小華被非法關押一年半後,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與張秀蘭、榮香蓮,在西寧市城東區法院被非法開庭。鄭小華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秀蘭被非法判四年;榮香蓮被非法判六個月。

張秀蘭曾被非法判刑五年,慘遭監獄摧殘。在青海女子監獄,他們威逼利誘強迫張秀蘭放棄修煉,放棄信仰自由的權利。張秀蘭每天被強行洗腦、超時勞役,致使她的右手食指嚴重變形,精神受到嚴重摧殘。

榮香蓮曾被非法勞教迫害,在青海省女子戒毒勞教所,在喪失人性的惡警所長向建梅的操控下,利用現代化的刑具殘害法輪功學員。榮香蓮曾被警察暴力毆打、被電焦皮膚。

約二零零三年冬天,一天,趁天黑,向建梅把時年近60歲的榮香蓮叫到她的辦公室「談話」。榮香蓮不聽她的歪理邪說,並給她講法輪功真相。向建梅魔性大發,順手將一杯開水潑在榮香蓮的臉上,然後雙手左右開弓,一口氣打了榮香蓮四、五十個耳光,榮香蓮被打得臉青面腫、耳鼻流血不止。

向建梅還不罷休,脫掉外套,叫來獄醫陳清華幫其繼續「談話」。在所長面前,陳清華為了邀功,操起電棒,一邊電擊榮香蓮,一邊變態地狂叫:「我今天晚上要試一下,你們到底是不是金剛不壞之體。」

當時正是冬天,在陳清華變態的電擊下,榮香蓮的衣服被電擊得洞連著洞,洞套著洞,耳朵、臉、手、胳膊到處是被電焦的地方,只要是裸露在外的皮膚沒有一塊好肉。

目前,青海省西寧市三位善良婦女鄭小華、張秀蘭、榮香蓮,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再次被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四年和半年。

附錄:二零二四年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情況統計表 (97KB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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