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黃濡紅 |
黃濡紅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原籍廣東省揭陽市普寧縣,家住深圳市羅湖區。他於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逐漸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種壞習慣,從此身心健康,體質越來越好,生活工作中與人為善,對人與事更加寬容,真誠。
二零二二年底,黃濡紅過來廣州,住在番禺區雅居樂兒子家。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黃濡紅在番禺區南村鎮江南村張貼了幾張寫有「法輪大法好 誠念得福報」的真相小粘貼,被不明真相的民眾惡告到南村派出所。九月十九日晚上八點左右,黃濡紅在雅居樂的停車場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綁架,他兒子家被非法查抄。
十月二十七日,黃濡紅被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隨後案卷轉移到海珠區檢察院。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黃濡紅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經辦檢察員為黃潔瑩,檢察員助理為鄺韻琪。
二零二四年八月八日,海珠區法院對黃濡紅非法庭審。原本上午九點半的開庭,推遲到十一點才開始,法官韋曉明對律師的辯護和黃濡紅的自辯不做任何回應,十二點十五分左右即草草結束了庭審,給人的感覺就是走過場。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海珠區法院非法宣判,黃濡紅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五千元。黃濡紅當庭提出要上訴。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黃濡紅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傳播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抄家、綁架等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他被羅湖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黃濡紅被送至深圳市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黃濡紅在廣東省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洛陽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和洛陽鎮派出所警察跟蹤到單位綁架、抄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一萬元,被非法關押在韶關北江監獄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黃濡紅才從黑窩回家。現在,黃濡紅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員黃潔瑩,15889962443
檢察員助理鄺韻琪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
審判長韋曉明
審判員王潔18126766736
審判員李倩雯
書記員:朱曉琴、鐘綺雯
責任編輯: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