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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僅五天就被迫害致死 哪有這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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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日】看到明慧網《入獄僅五天 佳木斯任長斌被迫害致死》的文章,不由得再次驚愕,明慧網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資料庫中,又多了一位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冤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任長斌。

在正常的法治制度下,一個被判三年徒刑的人,在獄中突然死亡,這是必須要查清死因的。即使是一個死刑犯,沒有到法定槍決他的那一天,都不能致其死亡,否則就是殺人害命。這個案子應該由誰來查呢?首先是監獄協助駐監檢察院立案調查。因為監獄和駐監檢察院對在押人員的生命安全有保護、監管作用。《監獄法》第七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在獄中出現命案,是監獄的重大責任事故,如果監獄不嚴查,就是包庇罪犯;如果駐監檢察院不查就是瀆職、嚴重失職、不作為,涉嫌違法犯罪。家屬就可以找上一級檢察院控告。

而雙鴨山監獄和駐監檢察院不僅沒有馬上立案調查,反而無動於衷,對重大失職毫不在意,對一個生命在監獄的酷刑中逝去漠不關心,像甚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完全是一副草菅人命的心態。而且家屬詢問死亡原因時,監獄警察卻說不清楚,當多名家屬趕到殯儀館後,「看到任長斌頭部有縫過針的傷口,眼部青紫,身體有多處淤青,腳上也有傷。」警察卻說「任長斌頭部、身上有傷是因為洗澡時摔倒了導致的等等,」這種明顯掩蓋罪惡行為的謊言,竟出自於監管警察之口,大家是不是覺的這是一個合夥謀殺的人命案?

那麼法輪功學員任長斌,是因為甚麼被判刑三年的呢?僅僅是因為他貼了一張讓人明白真相的資料。任長斌被害案,還不僅僅是監獄等相關人員在犯罪,整個公檢法系統也無一例外。這是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用了二十五年的一套違法犯罪流程。中共公檢法司的統一口令是:對法輪功不講法律。不講法律也可以大行其道,這正是中共凌駕於法律之上,殘害人民的鐵證。這個顛倒黑白、無法無天的魔鬼行動已經在中國大陸持續二十五年了,被迫害致死人數有據可查的已達五千一百多人;還有更多被秘密殺害、活摘器官的無名殉道者。

中共口口聲聲依法治國也只是欺騙人民和國際社會的無恥謊言,真正的中共就是世界獨有的獨裁加邪教的恐怖組織。下面來看看公檢法的所作所為。

1、公安分局、派出所非法綁架抄家,並對家屬控告進行大規模恐嚇

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警察闖入任長斌家,未出示工作證、搜查證、傳喚證等手續,強行將任長斌綁架。並強行抄走了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銀行卡、手機、身份證、麵包車等私人合法財物。

當前進分局政保大隊的辦案人王念嘰、劉繼新以一份違法、無效的所謂「物證鑑定書」作為指控任長斌犯罪的重要證據的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時。家屬依法對辦案人王念嘰、劉繼新提起了控告。

在家屬依法維權的過程中,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政保大隊、松林派出所、順和派出所的警察和社區人員等共十個人,由網格員按門鈴騙開門,闖入任長斌姐姐家,前進分局政保大隊長劉繼新誣陷家屬在控告書中所附的證據----「認定意見」是公開案卷的行為,是觸犯了法律,給予警告。事實上,本案是公開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案卷中所有的證據都要在法庭上公開質證,不存在需要保密、不能公開的情況。「認定意見」就是市公安局邪教支隊人員的犯罪證據,為甚麼不能堂堂正正的展示出來?這些不法人員還以「開除」家屬女兒、女婿的工作相威脅,找單位的領導施壓,不許家屬再控告,恐嚇家屬要找出幫助控告的人。如此興師動眾、虛張聲勢就是在掩蓋被控告後的懼怕,警察無法出具給予警告的法律依據和程序性文件就是違法行為,觸犯法律的是警察。

2、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出具非法鑑定書

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對任長斌案出具的第26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書》,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不是合格的司法鑑定機構,不具備合格的司法鑑定人員,沒有明確的上級機關或法律、法規的授權,違反了公安部的規範性文件,其出具的「物證鑑定書」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形式要件要求,藐視了刑事訴訟應有的審查起訴、公訴和審判程序,是違法、無效的。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退卷後,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第二份「物證認定書」,又是佳木斯市公安局防範和處理×教犯罪支隊出具的第2402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認定書》,家屬認為該「物證認定書」違反法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備作為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特徵,和案卷中的第26號《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書》同樣屬非法、無效證據,不能作為判案依據,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3、看守所企圖阻止家屬會見 在任長斌身體狀況堪憂的情況下不予保外就醫

家屬依法收到「會見決定書」後向看守所預約會見日期。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家屬到看守所會見任長斌。看守所當天值班的很多警察不清楚親友辯護人的相關法律規定,很多警察嚷嚷著「沒聽說過,沒辦過!從來都沒見過這樣的情況!家屬還能辯護?」……就這樣經過了一撥又一撥的詢問查驗、請示上級,也有的警察得知是家屬後,態度很惡劣想要刁難,但家屬始終正氣十足,最終會見了任長斌。

通過會見了解到,任長斌的身體狀況不好,看到任長斌很消瘦,高壓持續200,還出現了嚴重的糖尿病症狀,目前他被強迫服用降血壓、降血糖的藥物。家屬對目前任長斌的健康狀況很擔憂。由於任長斌現在的病症治療是由看守所進行診治的,以看守所的醫療水平和環境對於如此高指標的病人來講,是很危險的。因此,家屬向看守所所長提交了《保外就醫申請書》,但看守所未允許。

4、構陷案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家屬辯護人閱卷遭刁難,依法維權遭報復恐嚇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任長斌的代理律師掛電話確認案件已到向陽區檢察院,負責承辦的檢察官是第一檢察部主任李利鋒。親友辯護人向檢察官李利鋒陸續提交了《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三份法律文書,但李利鋒沒有給家屬任何回覆。

同時,任長斌的家屬向李利鋒遞交了親友辯護人委託材料及親友辯護人《閱卷申請書》、《會見、通信申請書》,依法要求閱卷及與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任長斌會見。李利鋒故意刁難家屬,非法要求家屬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派出所拒絕出具證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任長斌家屬和律師來到檢察院找李利鋒交涉並據理力爭,李利鋒只好同意聯繫派出所開具了「無犯罪記錄證明」。下午,李利鋒要求家屬簽署所謂保密協議後,才得以閱卷。

家屬針對任長斌被構陷案件中所有證據均屬無罪證據及公安人員的訊問、筆錄及調取錄像的內容與本案毫無關聯等情況,向檢察官李利鋒提交了《不起訴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從犯罪事實認定不清、證據非法等多角度,說明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表明任長斌有犯罪事實,要求檢察官李利鋒依法不起訴任長斌。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家屬作為親友辯護人向李利鋒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意見書》,並多次問李利鋒,任長斌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任長斌所做的對社會造成啥危害了?哪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了?哪條法律被破壞了?問的李利鋒啞口無言,只能藉口離開。

案件在檢察院階段,任長斌家屬依法遞交了各類法律文書並對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控告。在依法維權的過程中,家屬曾遭檢察院的相關辦案人員的威脅、恐嚇。

5、法院執法不公、枉法判決

向陽區法院明知任長斌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非法開庭,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枉法判決,對構陷的證據不質證,對不合格的司法鑑定不質疑、不撤銷,對檢察院違法構陷聽之任之,而且還用與法輪功無關的刑罰三百條來構陷任長斌,整個法庭都被違法、亂錘所主導,完全違背了法官維護正義、打擊邪惡的光榮職責,充當了黑社會、獨裁、邪教中共的打手,背叛了人民對法官秉公執法的期盼。

總之,通過對各個環節的事實描述,大家看到了,案件整個辦理過程完全是公檢法司人員違法犯罪的過程。此案從始至終,沒有事實來證明任長斌是怎麼利用邪教組織的;公檢法各部門沒有指出任長斌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是怎麼破壞法律實施的,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及造成了怎樣的社會危害。

任長斌這個案子也和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一樣,都是真正的冤假錯案,中共的顛倒黑白,把修煉真、善、忍道德高尚的好人作為打擊對像,剝奪他們的最基本人權、生存權,截斷他們的經濟來源,隨意對他們騷擾、恐嚇、綁架、關押,隨意關到監獄甚至迫害致死,隨意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等滔天罪惡。正因如此,才有了天滅中共的結局,而且這一刻已經不遠了。

那些仍追隨邪惡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需要清醒了,你真的願意把生命交給魔鬼使用嗎?它只是用你的命,來續它的命,拉你一同下地獄,你願意嗎?是選擇善、還是選擇惡,還是你們自己來定奪吧。我們希望每一個同胞都不受魔鬼中共的欺騙,守住善良,才能走向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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