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濡紅先生一九五九年六月出生,家住深圳市羅湖區,他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逐漸改掉在常人中沾染的各種壞習慣,從此身心健康,體質越來越好,生活工作中與人為善,對人與事更加寬容,真誠。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迫害法輪功後,黃濡紅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傳播真相,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抄家、綁架等迫害。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他被羅湖區公安分局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黃濡紅被國保、610人員從羅湖「如家酒店」綁架至東曉派出所酷刑折磨,遭到警察劉志勇等指使保安隊長及眾多保安的毒打,雙手被銬在椅子上逼供,多次被打昏死過去,還被強行拍照、按手指模。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黃濡紅被送至深圳市第二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勞教所人員用大針筒給他抽血,差點讓他昏倒。為了所謂「轉化」,勞教所組成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第十隊」,這些人渣敗類(有的「五進宮」)把法輪功學員關入暗房輪班折磨,強制他們坐特做的小板凳把屁股坐爛,不讓睡覺,不給飯吃,烈日下逼迫他們操練、跑步。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黃濡紅在廣東省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洛陽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乳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和洛陽鎮派出所警察跟蹤到單位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乳源縣看守所,半個月後被非法刑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乳源縣法院非法庭審黃濡紅,兩位律師為他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檢方啞然。儘管這樣,乳源縣法院仍於十二月二十九日對黃濡紅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黃濡紅從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二零年八月,被非法關押在韶關北江監獄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黃濡紅才從黑窩回家。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晚上,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江南村出現幾張法輪功真相粘貼。當時黃濡紅住在南村鎮雅居樂兒子家中,警察懷疑是黃濡紅貼的。九月十九日晚上八點左右,黃濡紅在雅居樂的停車場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和南村派出所警察綁架,他兒子家被非法查抄,他的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手機、硬盤、U盤等個人物品被搶走。他兒子(未修煉法輪功)的小汽車也被非法扣押。
十月二十七日,黃濡紅被番禺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二十二日,他被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隨後案卷轉移到海珠區檢察院。海珠區檢察院對律師的正常閱捲進行野蠻刁難,不給律師光盤,要求律師只能在檢察院的電腦上現場查閱案卷,而且禁止律師拍照。
《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海珠區檢察院阻攔、刁難律師閱卷是無理的,也是非法的。
海珠區檢察院是廣州市迫害、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定點檢察院之一,迫害法輪功非常賣力。從二零一八年以來,至少49位法輪功學員被海珠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他們是:陳錦卿、趙穎、曾興陽、鄧芳、曾躍玲、李德生、李愛民、劉躍麗、李健、張春河、王夢、陳秀芬、王梅英、劉躍麗、邱華芝、張曉洲、孫秀麗、童雪升、張永梅、麥康林、劉金煥、葉小冰、李峭松、徐正秀、胡吉秀、黎橋森、方偉雄、翁慶忠、凌建民、林作英、張惠、梁惠嬋、吳麗娟、譚初英、曾加庚、曾浩、李常興、董麗娟、易朝玲、謝宇、馬民慶、王雪禎、楊志剛、李源東、楊秀華、余清清、李玉薇、羅桂友、李慶華。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有二十來歲的年輕人、也有八十多歲的耄耋老人、有的父子、母子、夫妻或兄妹同時被構陷迫害,易朝玲已經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被迫害的冤案,主要由第一檢察部的檢察員進行構陷,大部份檢察員參與其中,已經確認的包括:許為國、陳心敏、許潔霞、陳程、葉唯偉、林繼深、趙曉凱、柴姝、孫立波等。
海珠區檢察院
檢察長賴瀚蔚,13688860702
副檢察長凌耀波,13802777303
紀檢組長朱偉斌, 18126766699
副檢察長路明(分管第一檢察部),18002228939
政治部主任張浩紅,18198921133
副檢察長劉婷,13824447651
檢委會成員
關鍵濤,18002228998
雷振紅,13822260789
張琪,18002228910
黃燕青,18198921115
第二檢察部主任石川,18198921031
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孫麒,18520190919
第四檢察部主任周良,13535365188
第五檢察部主任王宏衛,15913198143
第六檢察部主任周敏,13825008205
參與迫害的檢察員
許為國(男,第一檢察部副主任)13560320618
陳心敏(女)18198921036
許潔霞(女) 15818188031
陳程(女)18617352881
葉唯偉(女)15013145963
柴姝,女 18620888906
孫立波,男
林繼深,男
趙曉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