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公門好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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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古人說「身在公門好修行」,亦即在政府單位做事的人,因為掌握公權力,如果心存善念,運用權力得宜,以善化社會、造福人民為本,比其他職業的人更容易行善積德。同時,掌握權力者需要面對各種難題和誘惑,如能堅持磨礪品德、保持善念,也會因言傳身教,無心插柳柳成蔭,成為社會大眾行善積德的表率。

公門各種崗位中,又以執法人員更有機會積福德。《袁氏世范》上說:「古人謂治獄多陰德,子孫當有興者,謂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則得福。」亦即執法的官員,因為較有機會維護善良百姓的權益,在不為人知的情形下利益他人,而積德使子孫興旺。東漢郭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明法論法 不以權代法

《後漢書》記載,東漢郭躬,繼承父業,學習並講授法律,後來在朝廷擔任官職。明帝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征伐匈奴,騎都尉秦彭擔任副將。秦彭在自己的駐地以軍法處決罪犯,竇固便彈劾秦彭獨斷專行,奏請朝廷誅殺秦彭。明帝讓朝中公卿廷議,參與廷議的人一致同意竇固的奏請,只有郭躬持反對意見說:「按照法律,秦彭有執行處決的權力。」明帝問:「大軍出征,統一由督帥指揮,秦彭沒有處斬的權力,怎麼能專斷殺人呢?」郭躬答說:「統一由督帥指揮是指軍事層面,而且秦彭駐地與督帥不在同一個地方,軍法規定,按照實際情況的需要,副將可以靈活處置,不必每件事情都請示主帥。因此,不應該治秦彭的罪。」最後明帝採納郭躬的意見。郭躬明法論法,避免了有權力的人以權代法,保住秦彭的性命。

天道正直 不以猜疑定罪

《後漢書》還記載另一件郭躬循法救人的故事。當時發生一件命案,有兩兄弟共同殺人,但誰是主犯,一時間難以斷定。明帝認為,兄長沒有教導好弟弟,應該負主要責任,因此批准嚴懲哥哥,免去弟弟的死罪。之後,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時,說成兩人均判處死刑。尚書知道後以「假造皇帝詔命」彈劾孫章,奏請處死。孫章主張自己是一時失誤,並非故意。明帝召見郭躬徵詢意見。郭躬說:「孫章應該只處以罰金。」明帝問:「孫章假造皇命,為甚麼僅處以罰金?」郭躬答說:「法令上有故意和失誤的區別,孫章傳達詔命有誤,只是失誤,失誤犯罪處罰較輕。」明帝說:「孫章與犯人是同縣人,我懷疑他故意這樣做,不可饒恕。」郭躬答說:「天道正直,君子不應該在沒有證據下,懷疑他人欺騙,君王應該遵循天道,不能用猜疑定罪。」明帝同意了郭躬的看法。郭躬伸張了「疑罪從無」的法律精神,挽救了孫章的性命。

治獄寬平仁恕 福蔭子孫

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對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罪犯減死罪一等,不施加鞭刑,發配金城守邊,但大赦令沒有涉及那些在逃罪犯。郭躬上奏皇帝說:「皇上施恩給死刑犯減刑,讓他們去戍守邊疆,原因是重視人命。現在犯了死罪的逃犯總數不下萬人,自從大赦天下以來,抓捕歸案的罪犯很多,但赦罪的詔書沒有涉及這些人,他們都被判了重刑。現今,判死罪的人都獲得了新生,唯獨後來被捕的罪犯卻未能蒙受皇上的恩澤,臣認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而在大赦令之後被抓捕歸案的,都應同樣不加鞭刑,發配金城守邊,這樣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於邊防。」肅宗同意郭躬的意見,而保全許多人的性命,也讓他們為國守邊。

郭躬掌管法務與審判重在寬容公平,刑罰以仁恕為原則。他曾經上奏將四十一種重刑改為從輕處置,都得到皇帝的認可。《為政善報事類》記載,郭躬官至廷尉正,他福蔭子孫,後人至公者一人,廷尉者七人,封侯者三人,刺史侍中十餘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眾。

結語

「身在公門好修行」尤其是公檢法人員。例如,自中共迫害千萬法輪功學員以來,有越來越多基於良知、善念的公務員,明白真相後,匡扶正義,避免法輪功學員無辜受害,他們治獄積陰德必有陽報。

相反地,如果公門中人心存惡念、濫權謀私,也比其他職業的人更容易作惡積業。例如,至今仍有一些公檢法人員因為不明法理,或是昧於良知,跟著當權者踐踏法令,製造冤假錯案,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在公門中作惡積業。

歷史總是循天道一再重演,公門中人,尤其是執法人員,得觀照自己的起心動念,心存善念則福必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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