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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己的信仰自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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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一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後,又被非法批捕。關心他的朋友給參與此案的責任人寫信,闡述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學員宣傳、維護自己的信仰自由是合法的。以下是詳細內容。

某大隊長:

我們聽說W被綁架、批捕了,作為他的朋友,為此感到遺憾,因為我們知道他是個好人。這些年,他吃了不少苦,他的家人、親友都為此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我們都知道,判定一個人為人好壞依據是他的品行,W性情單純、善良,誰有需求都盡力幫忙,這點在親友中都有口皆碑。誰都知道,交朋友一定要交誠實可靠、危難時肯出手相助的,不願找那些光說不幹只耍嘴皮子,更不會選擇交那些只懂利用、關鍵時刻會出賣自己的人。

中國人講做人要符合「仁義禮智信」,善良為他的是人的先天本性,是做人的根本。在自己低谷、危難時,一個可以傾訴衷腸、為你分憂、捨下自己出手相助;一個是為私為己、計較刻薄,關鍵時刻背信棄義,袖手旁觀、落井下石,哪個更值得我們信賴,哪種人對我們的社會更有好處呢!

其實,W就是這樣的好人,親友們都評價他像個大男孩兒,單純、善良,為此,親友們才更擔心和心疼他一次次被迫害。這點,大隊長你通過接觸一定能感受到W的善,是不是?

問題是,那麼這麼好的人怎麼可能會犯法、犯罪?

大隊長作為一名公安警察,閱人無數,深諳好人、壞人品行的差別,犯罪、非罪法律標準的界定,那請用良心和你的職業標準衡量一下,W這個人咋樣?構成違法、犯罪行為嗎?

聽說W是因為張貼法輪功真相粘貼被綁架的,他的家被抄了,你們抄走了很多東西,是甚麼家屬至今不得而知。現在他又被所謂批捕了,對親屬的精神打擊真不小,一是心疼自己的親人單純會吃虧、受難;二是這個普普通通的家庭,經過連續24年的折騰,已經被打擊得脆弱不堪,經不住風雨。年近古稀、生活不寬裕的姐姐又要去看守所為從小帶大的弟弟送錢、送物,聽到他一步步被加劇迫害的消息,柔軟的心被弟弟的痛苦和警察們給出的一次次壞消息不斷地撕扯、衝擊,這樣的心理折磨、蹂躪對W的家庭、對關心W的親友們來說都太殘酷了。

人心都是肉長的,大隊長,W的親屬對你的評價非常好。作為W的朋友,我們當然願意W在危難時能遇到個好人,你越好對W的處境或許會越有幫助。可是我們弄不懂,像你這麼好的人怎麼就看不出W的好,甚至會把W給批捕了呢?這在邏輯上怎麼理解都是扭曲、混亂的。

這樣的悖論在法輪功事件中二十幾年來一直存在,在我們熟悉的其他社會問題中也很常見。現在的中國老百姓對這個國家的社會現實、司法現實、生存狀況都很沒信心,不再相信國家會給他們帶來甚麼希望和依靠,不再相信法律是講理的,老百姓的尊嚴、生存權利會得到應有的尊重和關注,在強權之下多是忍氣吞聲、無可奈何。大隊長你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也許在感受上和基層草民還有所不同,其實退一步講沒甚麼區別,因為除去警職你首先也是個人、是這個社會中的一員。同樣有自己的父母、妻兒、親友,要承擔起家庭、社會的擔當與責任,如果人心普遍都不好了、社會環境變壞了、法律被變亂了、公務員執行的政策依據都是錯的,你和你的親人也沒有安全感。你說是吧?

舉個例子,比如你是一名有血性的軍人,心中充滿正義,衛國、為民不惜付出忠勇,可是你的上級偏偏是個昏庸甚至是像秦檜一樣邪惡的主兒,指派你去欺壓百姓、禍害賢良,你咋辦?作為軍人執行命令是天職,可是欺壓無辜、侮辱善良不符合你的良知底線,你怎麼抉擇?這個問題,如果按照中國人傳統的道德標準衡量一點都不難,那就是良知才是最高的標準。而在當今的現實中,人們被鼓動的只看重現實利益,就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

再比如,我們耳熟能詳的一個例子,宋朝的陳世美背信棄義,為貪慕權勢、榮華,拋棄了與自己患難與共的結髮之妻、一雙兒女,甚至派手下將官韓琦去殺害秦香蓮和兩個親生骨肉,但是韓琦認為這樣做有違道義、良知,但又不能違抗指令,最後選擇了自殺而釋放母子三人去逃命。用當今人的理念衡量韓琦太傻了,為無權無勢的母子三人去違抗正當朝得寵的駙馬爺的命令,放下自己的前程和生命都太不值得了。就像現在的人很多不理解法輪功學員的做法是一樣的。其實,韓琦用自己的生命詮釋了中國人做人的標準「仁義禮智信」,不傷害無辜做到了「仁」、「義」,不違抗命令、不執行錯誤命令,不讓主人在物慾昧心的情況下犯下更大的殺人罪惡,寧願自殺,做到了「忠」與「禮」,基於對普世道義的忠信他才能做到捨生取義。

現在的人已經理解不了傳統中國人的道德標準與內涵,認為古人的做法只是神話傳說或文藝渲染表現的結果。筆者的一位同事,聽說了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這麼嚴厲的酷刑、精神洗腦、利益誘惑、滅絕性迫害下仍然堅持不放棄「真善忍」信仰、仍然堅持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認為不可思議,太傻,他說,要是來戰爭,他首先選擇當叛徒,好漢不吃眼前虧,這代表了一些國人的普遍心態和道德標準。

大隊長你作為國家公務員,按理說,道德標準、行為準則都要高於一般普通百姓,請問,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麼選擇呢?

其實,如上僅是從人性上來探討衡量善惡、辨別是非的標準。

因為你和你部門是運用了法律手段來執行對W這個好人的刑事處理,那麼咱們再從法律角度來剖析一下,是W的行為合法?還是王大隊長及你們分局、國保的行為違法甚至在犯罪?

首先,W是信仰行為,思想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界的鐵律,就是說W信仰甚麼是天賦人權,按照中國的《憲法》第36條規定,是個人的合法權利。他信仰「真善忍」、宣傳法輪功或維護自己信仰自由是權利不受侵害的行為,都符合《憲法》第35條等的規定,都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都知道法律是懲治犯罪行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就是人想甚麼、信甚麼、說甚麼都不構成犯罪。

其次,犯罪有主體、客體,你們抓捕W,說是他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他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了?不能說他發放或粘貼法輪功真相資料就破壞法律的實施了吧?發資料或貼粘貼這個動作具體破壞了哪一部法律中的哪條、哪款、哪項的「實施」呢?以及因此而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或者給他人造成甚麼損失?是建築物倒塌了,還是有人受傷了?都沒有吧。就是說這個危害必須是具體的、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也就是必須得有「犯罪客體」吧,就像一個人家裏有一把菜刀,光憑這把菜刀是不能確認此人就是殺人犯吧,沒有被殺者,沒有具體受害人是不能構成犯罪的。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被W給破壞了,所以,給W設的罪名是不成立的。這是在濫用法律。

再次,你們對W實施綁架、刑拘、批捕構陷依據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依據法律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公職人員要求「法無授權即禁止」。是說,法律沒有規定的不構成犯罪,法律沒有要求公務員執行就不能做,否則,要承擔刑事、行政責任。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明文規定法輪功違法(詳見附件一)。

而且,目前中國已公布的14種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見公通字【2000】39號),即法輪功不是×教,那麼硬套用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構陷法輪功學員就沒有法律依據,利用公權力強加刑事處罰,已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侮辱罪、誹謗罪、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公職人員違反行政職責涉嫌「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等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作為公務員,參與迫害無辜,依照《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等要承擔行政責任。如,執行明顯錯誤的命令,要承擔相應責任(《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

3、涉嫌違反《國際法》必將被追責的罪名: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是嚴重踐踏全人類良知的罪行,這三種罪行與戰爭罪、侵略罪一起,共同構成了國際法上最嚴重的罪行、《國際法》上的核心罪行、《國際法》上的罪中之罪。

中共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尤其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震驚世界,已被全世界公認是違反《國際法》的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的罪行。依照規定,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不受時間、地域等一切限制,無論天涯海角、時日長短,將被終身追責,我們熟知的前二戰時期的納粹黨徒,甚至已九十幾歲、104歲都被追訴,受到審理、監禁。而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對迫害者的追究將遠勝於此。

4、國內控告。二零一五年全國有二十餘萬法輪功學員實名控告了發動迫害的元凶江澤民,得到最高檢、最高法的簽收,雖然現在江澤民已死,但是對他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所犯重罪的追究不會被停止。

迫害案中,最可憐的是被江澤民利用的政府體制內的人員,尤其是公檢法,被失去獨立履行法律偵查、審查、審判權力,要聽命於政法委、610這樣的黨務組織的安排、決定,違反基本事實與法律,無限上綱地構陷好人,已構成違法迫害。僅就你能了解到的這幾年的政法大清查活動,清理違法辦案的人員,包括很多高官都紛紛落馬,比如孫立軍、王立科、傅政華、薛恆、彭波等等,因為「以人代法、以黨代法、以權代法」的行為,僭越法律、違反法律是必然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中共政府內部包括公檢法人員都心知肚明,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可是還會像著了魔似的按照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制定的迫害政策去執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運作執行的結果是:政法委、610作為黨務組織沒有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這些年它所謂從黨內有個「協調公檢法聯合辦案」的職能,因直接干預「公檢法」獨立行使法律權力其實已構成違法,是政法清查的違法行為。法輪功案個個都是冤假錯案,其實每個參與的公檢法人員,就包括你們國保公安、政法委人員本身都等於違法辦案的成員,不僅成為迫害人類信仰、思想、言論自由,打擊人性善良以及踐踏國家法律罪人,同時面臨受到法律的追究。根據公職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追責制的規定,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將被終身追責,無論變更職位或退休。

任何公民,面對公職人員違法辦案、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都可以打12337或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履行法律賦予監督權利(《憲法》第41條)。

大隊長,你作為一名警察,當然清楚警察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視為己任,正確執行法律保一方平安,才能深受民眾的尊重與擁戴,可是連你們都來親手抓、編假材料去誣陷好人,那老百姓還能指望誰來保他們的平安?還能指望法律會主持公正?作為一名警察,你不妨想一下,對於一個毫無生存希望和生存空間的人要麼抑鬱而終,要麼只有奮起反抗一途;你更知道現在犯罪率飆升,犯罪手段變化多端,尤其暴力襲擊明顯增多,社會矛盾的日益尖銳、激化的社會環境不利於百姓正常生活,你和你們的家人也都在其中,對你們的從業安全都是巨大的隱患!

這些年暴力襲警的案件很多,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報復社會的事不少。可是你回頭看看法輪功學員,從一九九九年起他們從社會中被公認的好人,一夜之間被污衊成邪教徒,受到中共政治迫害手段的各種嚴酷洗禮,二十四年過去了,沒有出現法輪功學員報復社會的事件傳出,他們用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對遭受魔難、對迫害者都體現出了大善大忍的胸懷,堅持以平和、理性的方式去講清真相,澄清事實,能夠穿越苦難,守住心中的善。現在這樣理性、講道理的人太少了。W即使去貼粘貼,那是在澄清法輪功好的事實真相、被迫害真相,他不顧個人風險,堅持講真話、對老百姓的知情權負責,這不是在忍辱負重做最好的事嗎?如果我們中國人都從內心做起,自覺做到真誠、善良、待人寬容,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環境不就會好起來嗎?國際上把現在的中國稱作「謊言的國度」,我們自己都深受謊言的毒害,誠信缺失、假貨、黃賭毒遍地,盜器官、丟孩子、假疫苗、騙保……層出不窮,老百姓活得別提多難了,這不都是這個社會不講道德,為了利益甚麼壞事都敢幹的惡果嗎?有專家分析,中國社會的道德急速下滑始於最近的這二十幾年,就是全力打擊迫害法輪功之後,社會價值觀被完全顛倒、混淆後催生的後果。

所以,依照天理良心、依照法律衡量,迫害法輪功以及你們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因為W親屬說你是很好的一個人,我們相信善良的本性是相通的,王大隊長一定是個善良、通情達理的好人,所以本著尊重事實,也是對你和你工作負責的態度,跟你說這些。

俗話說,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事實證明,法輪功弘傳世界的趨勢已經成為不能迴避的現實,故意掩蓋和裝不知道無異於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其實就現政權習主席來講也是不主張迫害法輪功的,二零一三年他剛上台就先解散了勞教所,廢除了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勞教所那是曾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基地,可是習主席給解散了。作為老百姓,政治風向怎麼轉嚮往往摸不准,但是我們知道通常中共的繼任領導人是不為前任收拾爛攤子的,迫害政策江澤民時期留下的,江澤民雖死,國內、國際追責不斷,試想習主席能甘願去為江背黑鍋嗎?所以中共的歷任黨魁都是儘量撇清跟前任的關係,不為前任去背鍋擔責。

可能你想對法輪功的迫害為甚麼沒結束?其實這正是中國目前各種社會問題、亂象難解的根源所在,海外大紀元發表的《九評》第五章中闡明,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說明了如果沒有中共長期歷練成熟的那套整人、害人的強制機制,江澤民是不可能瞬間在全國範圍內掀起這場對這群最好人群的迫害的,如果沒有中共這個極權體制,迫害法輪功是不可能得到長期的財力、物力、人員支撐的,是江澤民出於嫉火利用了這套機制發起的迫害,而且持續至今難以收場。所以說,這場迫害正信的罪惡運動中,中共和江澤民是始作俑者,後續被動參與的人員,包括公檢法、黨員都是被脅從者,都是迫害犯罪鏈條的一部份。為甚麼說黨員也是脅從者,因為一個組織是由每個個體組成的,每個黨員在加入中共時都要宣誓「為其奮鬥終生」,發誓把命獻給它,按照中國的傳統,發誓是要兌現的。中共在歷史上不斷地搞政治運動,各種冤假錯案,血債累累,蟻垤如山,這些原罪每個加入者都有一份,加上近二十四年對法輪功的迫害,甚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牟利,做出被稱為「這個星球上從沒有過的邪惡」,如天大罪,人神共憤,天理不容。天滅中共是天意,更是它壞事做絕招來的惡報。你如果聽過法輪功學員勸 「三退」(退出黨團隊組織),其實那不是搞政治,修煉人對政治、政權沒興趣,法輪功學員就是告訴人,共產黨的真實本質讓人認清它,別被它的謊言、暴力給蒙住、嚇住,跟它一起被淘汰掉,勸加入的人快點退出來,就是希望無辜的生命遠離邪惡綁架,免於劫難。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不退出邪惡就面臨為它陪葬,這不是危言聳聽。

二零二零年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就曾在《理性》一文中告誡世人:「這樣的瘟疫是有目地、有目標而來的。它是來淘汰邪黨份子的、與中共邪黨走在一起的人的。」[1]《理性》一文還告誡世人,遠離中共,趨吉避兇。「人應該向神真心的懺悔,自己哪裏不好,希望給機會改過,這才是辦法,這才是靈丹妙藥。」[1]

李洪志先生還指出,「遠離中共邪黨,不為邪黨站隊,因為它背後是紅色魔鬼,表面行為是流氓,而且無惡不作。神要開始鏟除它了,為其站隊的都會被淘汰。不信就拭目以待。」[1]

三年的疫情已經應驗了李大師的慈悲警示,從官方已經披露高官、名人密集死亡案例看,大多是中共黨員及中共的追隨者。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五日,李大師公開揭示,三年疫情中國死了四億人,到這波疫情結束將達五億人。進一步揭穿了中共官方一直以來對死亡數字的隱瞞,對中國人的欺騙。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李大師又在海外媒體上發表《為甚麼會有人類》,首次向全世界眾生揭示宇宙與人類的天機。真希望大隊長能好好看看此文,了解一下人為甚麼活著,怎樣才能躲過人生中的暗礁與劫難。

大隊長,和你說了這些,絕不是在請求你對W高抬貴手、從輕發落,而是基於對你生命的珍惜、珍惜你和你家人的未來,因為你是個很好很好的人。作為成年人,具有獨立的判斷和行為能力,如果不告訴你這些,有危險不直言相告那對不起我們的良心,但是如果你要明知W是好人、行為不違法,依然堅持要關押他、冤枉他甚至把他弄監獄去遭罪,那你所謂的善良和「好」就值得質疑了。

中國人說,識時務者為俊傑,中國人說的這個識時務遠不是時下道德下滑、敗壞的人理解的為個人利益不擇手段,或者只為眼前利益就可以出賣自己的良知和道德底線,是指有智慧、真正聰明的人能看清和順應歷史發展的大趨勢,不為一時小利障目,而斷送自己的未來。願你做這樣的聰明人,為你和你摯愛的親人們的未來負責。

至於W,雖然蒙受巨大的冤枉和苦難,都是暫時的,因為從普世價值、歷史角度衡量他及他信仰的行為都是正的,沒錯的。相反,對他和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事實證明都是無理、邪惡的,是正在被世人唾棄、將被歷史清算的行為。W不畏風險,堅守良知,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所做出的巨大付出與高尚行為,一定會得到歷史的驗證、人心的敬重,為此,作為他的親屬、朋友,我們無須擔心W未來的光明與美好。

今天寫下這封信,心情是複雜和沉重的,同時又對你會做出正確選擇充滿希望。但是良言相告,怎麼選擇是你自己的事,僅希望對你能從各種複雜難解的迷惑中獲得啟發與解脫。

都說,與人方便就是於己方便,反過來,害人就是害自己。比如,這二十四年來法輪功學員及親人被迫害得提心吊膽、家破人亡、經濟崩潰,到頭來,迫害者因為參與無理、非法的迫害都將面臨被依法、依紀整肅、調查,追究責任,同樣的心理落差、精神壓力、經濟損失都會被加倍承受與償還,一報還一報,宇宙的理絕對是公平的,善惡有報真實不虛。

說這些,為你剖析如上因果利弊,還請三思,不當處多包涵,謝謝。

W的朋友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理性》

責任編輯:林一平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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