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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縣法輪功學員王洪華遭受三年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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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省南昌縣法輪功學員王洪華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正月初六)開車前往樟樹市經樓鎮發真相資料時,被經樓鎮派出所警察暴力綁架,之後他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一月,他被劫持到南昌監獄繼續關押迫害,被奴役。

王洪華現年五十多歲,家住南昌市南昌縣蓮塘鎮。王洪華一九九九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則,遇事向內找,處處考慮別人,使自己道德回升,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他有好幾次在遇到生命危險時,都是大法顯神跡,神奇的化解避開了。在王洪華的內心深處唯有對大法師父的感恩,也更堅定了他修煉大法的堅實信念。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早上,王洪華開車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前往樟樹市經樓鎮邊上的一個村莊發放真相資料。在發放的過程中,有不明真相的村民惡告,王洪華等幾名法輪功學員遭經樓鎮派出所警察暴力綁架。當時,王洪華作為司機坐在車上,被四、五個警察強拽下來,拳打腳踢、渾身上下暴打一通,王洪華的眼角被打損傷。

當天,王洪華被單獨關押在樟樹市看守所,而其他幾位女法輪功學員則被異地關押在宜春市看守所。關押期間,王洪華遭到多次非法訊問,逼問他誰是領頭的?是誰通知他來的?發放的真相資料是從哪來的?走脫的法輪功學員叫甚麼名字?在反覆的高壓訊問下,王洪華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壓力,晚上無法入睡。非法訊問過程中,王洪華抱著慈悲心,告訴警察:自己沒有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在國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用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給自己枉判定罪是非法的,是根本就不能成立的。憲法規定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自己信仰法輪大法沒有違法。

後來又來了幾個生面孔的人(可能是610人員)非法提審王洪華,說已經跟蹤他好些天了。說他到了很多地方參與安裝接收新唐人電視節目的衛星鍋,威逼利誘他到了哪些地方安裝衛星鍋?甚麼時間去的?和誰同去的等等?王洪華拒絕回答任何訊問。

在王洪華被非法關押在樟樹市看守所期間,那裏的環境非常惡劣,吃的是黃斑陳米,糜爛的菜葉。每天從早到晚有幹不完的活,如完不成任務還要挨打、受罰,數九寒天用一碗一碗的冷水不停地從頭澆到腳。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宜春市中級法院對王洪華等幾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王洪華被非法判刑三年。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二零一六年一月,王洪華被劫持到南昌監獄繼續關押迫害。在四大隊,大隊教導員胡越峰指使刑事犯對王洪華進行二十四小時包夾監控,不許王洪華與他人交談,甚至上廁所都要尾隨監控。王洪華所在的大隊是服裝流水生產線,每天沒日沒夜的被逼著完成生產任務。有一次,新來了一批服裝加工,第一天每條流水線完成200件的任務,後來每天都要遞增幾十件,到最後增加到了每天900多件。跟不上流水線的速度就要被逼罰站數天,兩腿嚴重腫脹無法行走。完不成任務就要加班到半夜十二點,次日凌晨還要照常起早幹活。

大隊教導員胡越峰經常威逼王洪華寫「三書」,遭到王洪華的拒絕。胡越峰就搞株連,用王洪華的小孩正在上大學一事脅迫王洪華。王洪華身心遭受摧殘,既要承受白天高強度的奴工勞役,夜晚又擔心家人受牽連遭迫害……

後來王洪華被轉押到七大隊,大隊長塗修品製造恐怖氣氛,有一次將鬥毆者鎖在老虎凳上,晚上銬在鐵床上,屎尿都拉在鐵床上。在那種封閉的環境下,整層樓臭氣熏天,臭味難當,根本無法生存。有一次,王洪華當面向塗修品講真相,告訴他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犯罪,沒有違反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塗修品蠻橫呵斥王洪華就是犯了法。當王洪華問到自己犯了哪一條法律時,塗修品就發狂怒罵,還威脅恐嚇王洪華。

王洪華在南昌監獄被非法關押兩年多的時間裏,家中的妻子既要照看店鋪、又要照顧兩個年幼上學的女兒,日子非常艱難。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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