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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郭伶控告公安違法 要求撤案並解除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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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三年一月中國新年前,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伶向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監察委以及省、市、區公安、檢察機關逐級遞交了控告西山區公安分局局長李輝的《控告狀》,同時還遞送了《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

郭伶是雲南省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今年66歲。她自幼身體虛弱,在她九個月時發高燒,由於當時醫治無效,後來出現下肢活動障礙,才知道是患了「小兒麻痺後遺症」,從此成了個跛子,走路十分困難。之後她又患上了多種疾病,在幾十年的病痛折磨中痛苦不堪,直到修煉法輪大法才使她重獲新生。

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中,郭伶卻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被中共誣判十一年,兩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多次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她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人已不能行走。去年九月份郭伶又遭到非法抄家、綁架。

郭伶被綁架、抄家、審訊及暴力採集信息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幾名不明身份人員攔截並抓捕。這些人在未出示證件及執法依據的情況下,強行將她帶至自己租住處與女兒家非法抄家,在沒有出示搜查證以及其他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一幫人在家中翻箱倒櫃,將與案件無關的郭伶私人合法財物拿走,沒有當面清點物品,更沒有給郭伶開具搜查物品清單。

在此過程中,郭伶多次要求這幫人出示合法證件及執法依據,均無人理會,這些人更沒有停止對郭伶一系列的違法行為。在非法抄家已進行大半時間後,西山區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警號:015652)拿著一張沒有局長簽字只有西山區公安分局蓋章的空白搜查證過來,晃了一下,但並未給郭伶。非法抄家後,郭伶被帶至海口派出所關在候問室一晚。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早,郭伶面對非法審訊時指出警察在整個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不穿警服;不出示證件;搜查證無局長簽字等。對於其它所提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均拒絕回答。之後在海口派出所,郭伶被警察強行拖拽去滾手印、採血。這裏要說明一下,郭伶是一個左腿有殘疾的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又不慎摔斷了右腿,已經無法正常行走,她卻仍被海口派出所兩個膀大腰粗的男警察強行在地上拖了十多米,她鞋子都拖掉了,他們要對郭伶採血、滾指紋。這兩名男警察涉嫌暴力執法,要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之後郭伶被帶到海口醫院體檢、拍片,拍片結果: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在此種情況下郭伶又被帶回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警號:016765)拿出一沓東西讓郭伶簽字,卻不讓郭伶看清楚到底是甚麼東西,因此郭伶拒絕簽字。

夏巍於是對郭伶宣布說對郭伶定點監視居住,還揚言說他要將郭伶送到監獄去(關押)。之後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處。

回家後不斷遭騷擾

從回家的第二天開始,郭伶幾乎是不間斷地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楊彥傑(警號:016765)為主到家中拍照、詢問。然而直到今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對郭伶的定點監視居住通知書,郭伶曾主動到派出所索要,卻被以各種理由推諉敷衍,至今,海口派出所警察對郭伶的上門拍照、詢問、電話騷擾等違法行為仍在持續,卻沒有任何法律文書。

郭伶控告西山分局局長李輝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

在控告書中,郭伶這針對西山公安分局局長李輝提出如下三個控告事項:

1.被控告人李輝在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及「徇私枉法罪」等,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依法返還被非法扣押的私人合法財物;

3.立即撤銷案件。

郭伶在控告狀中敘述了自己遭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綁架、抄家、關押的整個經過,並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的相關法律條文、條款,指出了被控告人李輝及其下屬的海口派出所警察的一系列違法行為及其涉嫌的罪名,要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撤銷案件並返還被非法扣押的私人財物。同時郭伶還講述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以及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自己的親身經歷證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大道。在控告狀中郭伶還詳細闡述了「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這一很多人所不知道且混淆不清的重要問題(此處不贅)。

郭伶要求解除監視居住並撤銷案件

郭伶同時還遞交了《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提出三點要求:

1. 立即解除對申請人郭伶的監視居住;
2. 立即撤銷對申請人郭伶的立案;
3. 依法返還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在申請書中郭伶敘述了事情的整個經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檢察院處理刑事案件規則》中的二百八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要求撤銷案件並解除監視居住。申請書從郭伶自身修煉法輪功的受益事實、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以及洪傳世界的盛況,在國內外獲得的褒獎以及公安對郭伶的所謂刑事追究違反的法律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闡述。

西山公安分局回覆不受理信訪事項

郭伶二月二十四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稱郭伶提出的請求返還被扣押財物及撤銷案件的信訪事項,不屬於其職權範圍,不予受理,讓郭伶向西山區法院提出。郭伶向西山區法院諮詢後,對方稱查無此案。

目前,西山區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對郭伶的迫害仍在繼續。

郭伶被迫害經歷詳見明慧網2023年12月14日《曾被誣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綁架》一文。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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