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符建軍遭惡報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據吉林省二零二三年三月消息:吉林四平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符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被查。

符建軍任職梨樹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梨樹縣法輪功學員張景全被秘密判八年半,妻子劉金茹含冤離世。符建軍任職四平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期間,長春地區16名法輪功學員被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非法判重刑,符建軍是主要責任人之一。表面上看,符建軍是因貪腐被查,也是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因果報應。

符建軍,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七月出生,吉林公主嶺人,中共惡黨黨員,歷任四平市中級法院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四平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四平市鐵東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六年八月任梨樹縣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三級高級法官;二零一九年五月任四平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法官。

符建軍任職期間發生的對當地法輪功學員枉判迫害的兩個典型案例如下:

1、張景全被秘秘判八年半 妻子劉金茹被迫害致死

梨樹縣法輪功學員張景全、劉金茹夫婦,二零一六年六月被當地國保警察非法入室綁架、搶劫,妻子劉金茹被綁架的當天被迫害得渾身是血,跟腱斷了三根、神經斷了一根,一直病危,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十一點三十分,梨樹縣政法委610李長富、公安局國保大隊長王明山、警察楊文夥同梨樹縣樹文派出所所長邵佔山及宋姓警察等十多人,翻牆跳進張景全和劉金茹夫婦家的院內。夫婦兩人從外面回到家中就被他們非法抓捕。之後,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入室,翻箱倒櫃,大肆抄家,搶劫走的私人物品裝了四車,同時還搶走近十九萬元現金。國保大隊隊長王明山稱這次是秘密行動。

當天劉金茹在公安局裏受傷嚴重,左小腿後外側皮膚撕裂、左跟腱大部斷裂、左腓骨長短肌斷裂、左腓腸神經斷裂、缺損,術後出現頭暈、噁心、嘔吐等症狀,血壓高達210/140毫米汞柱,時常出現意識不清狀態。即便劉金茹的身體出現如此危重的病狀,警察仍威脅要隨時把她關進看守所,並宣稱要判他們夫婦六年。張景全於當晚被劫持到梨樹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轉送到四平市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梨樹縣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判張景全八年半。法院不但沒有通知張景全的律師,還欺騙張景全,說他的家人不管他,也沒有給他聘請律師。當天非法庭審的過程總共十幾分鐘。

張景全被秘秘判八年半,於二零一七年四月被劫持到公主嶺監獄。劉金茹被迫害身負重傷,後來回家後,神志一直不十分清楚,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腦出血離世。

2、長春地區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梨樹縣公安局出動約幾百警力,在長春市當地警察的配合下,在長春市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綁架,並到在省內其它地區居住的學員及親屬家中進行綁架,綁架人數30餘人。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四平梨樹縣法院對十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四平市梨樹縣法院非法開庭,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判刑結果如下:

孟祥岐:男,38歲,原籍梨樹縣,家住長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罰金四千;
孟凡軍:男,60歲,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付貴華:女,56歲,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罰金四千(已被迫害致死);
於健莉:女,3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王東吉:男,41歲,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王克民:男,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王鳳芝:女,70歲,吉林蛟河,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崔桂賢:女,57歲,公主嶺市大嶺鎮,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劉冬英:55歲,公主嶺市范家屯鎮,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韓建平:男,59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姜 濤:男,47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九年,罰金五千;
譚秋成:男,45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侯紅慶:男,50歲,長春市,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張紹平:女,52歲,四平市,被非法判刑七年,罰金三千;
李長坤:男,77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候審,判三緩四,罰金三千;
周麗萍:女,63歲,長春市,在看守所期間被取保候審,判三緩五,罰金三千。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上午,四平市中級法院到四平市看守所,對孟祥岐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視頻宣判,維持原判。長春法輪功學員付貴華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後,因拒絕「轉化」,被關到攻堅監室加重迫害,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迫害致死。

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對修煉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