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葫蘆島市張愛民被連山區法院枉判兩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新區打漁山法輪功學員張愛民,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二月二十一日被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家屬多次給法官及院長楊書澤打電話要判決書,法官張亮不給。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早上五點左右,南票新區季屯派出所四、五個警察闖入董豔紅家,沒有出示搜查證,就非法抄家,並綁架了張愛民、董豔紅夫婦;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劉全旺、崔兵。警察聲稱,因為四位法輪功學員曾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晚在南票區高橋鎮田屯附近發真相資料,當時有人惡意舉報,警察將他們綁架。董豔紅雖沒有出去發,但警察發現她家中有電腦等物品,也把她綁架了。後因為疫情,警察當時將四人放回。

崔兵、董豔紅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劉全旺、張愛民被非法關押在興城市看守所。有正義人士曾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打電話給季屯派出所所長華正偉,詢問法輪功學員崔兵被構陷一案目前是不是在派出所,讓他把案子撤了,並告訴他:抓人沒有法律依據,你已被告了。華正偉氣急敗壞地叫囂:「撤案不可能,我就要判她。」隨後,掛斷電話。

面對女兒、女婿只因講真話就被綁架、非法關押,並面臨司法迫害,董豔紅的八十七歲的老父親悲憤不已,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網上分別向12337、12389、12309、12380等部門控告葫蘆島南票區檢察院檢察長王顯,檢察官王德坤、楊丹丁,控告其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要求有關機構追訴此三人的刑事責任。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連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釋放董豔紅回家。而張愛民被構陷到連山區法院。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約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對劉全旺、崔冰分別非法判刑五年、二年。

關於劉全旺、崔冰、張愛民、董豔紅等遭迫害詳情請見《曾屢遭關押迫害十一年 好人劉全旺再被非法判五年》《遼寧葫蘆島九旬婆婆呼籲釋放好兒媳崔兵》《張愛民、董豔紅夫婦遭綁架構陷 老父親控告檢察官》等。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