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15年冤獄的劉梅又被枉判 上訴無果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東港市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梅,曾被非法勞教二年、判刑十三年,被迫害出心臟病、肺結核、小腦萎縮,幾度命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她再次被綁架、構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丹東振安區法院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兩年、勒索三千元。

劉梅依法上訴,丹東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受理。律師遞交了書面辯護意見和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和證人書面證實材料,劉梅本人也向主審法官李欣詳細介紹了事情的真實經過。

中院既沒有開庭,也沒有找辯護人論證,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非法裁定維持原判,通知劉梅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到中院拿裁定,只是在門口接待,根本看不到法官。劉梅拒絕簽字。劉梅要求繼續到高法再審。

劉梅暫時被取保,辦理監外執行。

劉梅曾經因為工傷右手致殘、嚴重萎縮,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基本康復。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她卻因堅持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曾遭非法勞教兩年,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被迫害出心臟病、肺結核、小腦萎縮,幾度命危。

右手六級工傷萎縮 修煉大法復原

一九八八年,劉梅在東港市水產紙裝箱廠任班長,一次在停機幫助新工人清理機內廢料時,新工人不小心將機器打開,使她的右手壓在只有幾毫米寬、布滿刀片的機器內,致殘。右手回收肌腱壓碎,右手不能彎曲,不能拿東西,勞動部門鑑定為六級工傷,住院三個月後在家休息。

為了治癒身心傷痛,家人讓劉梅參加了許多氣功班,雖無明顯好轉,但她對氣功產生了興趣,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弄不懂的問題。一九九五年六月,劉梅得到了《轉法輪》一書,終於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也明白了功是修出來的,不是煉出來的,腦中所有的問題全部迎刃而解。從此劉梅和丈夫一同走上了真、善、忍的修煉之路。

修煉大法之後,劉梅嚴格用大法要求自己,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言行,遇事向內找,從不與同事和周圍人結怨,同事間的關係很協調,工作也多次被評為先進。

劉梅的手受傷後,無論是春夏秋冬都是冰涼的,青紫色的,萎縮的整個右手就是一層皮包在骨頭上,看起來很嚇人,陰雨天痛苦難忍。修大法一個月後就有了紅潤,逐漸的手的溫度也變得正常了,陰雨天再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了,而且曾經萎縮的手掌、手指都長滿了肉,跟左手基本一樣了。

十五年冤獄折磨 幾度生命垂危

一九九九年十月末,劉梅等八位法輪功學員因為煉功被警察綁架、關押,遭到酷刑折磨。兩個警察踩著她,撕下褲子,只剩褲頭,用機械上的三角帶和竹皮子瘋狂抽打她的臀部和腰部,其中一人還說:打一會歇一會再打,要不然麻木了就不知道疼了。劉梅被打得昏死過去,被拖回監號時,全號的人都被嚇哭了。當時她的臀、腰、大腿腫得像一個黑黑的、厚厚的大鍋底扣在身上,動一點都疼痛難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劉梅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非法勞教兩年,因堅持「真善忍」信仰,經常被獄警罰站、罰撅,甚至是天天如此,每天都長達十幾個小時。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劉梅因煉功被管事犯人用拖布打得遍體鱗傷,滿頭是包,多少天不能梳頭。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劉梅和丈夫、母親等在家正準備吃晚飯,突然闖進來的公安局、派出所、「110」、安全局、電台等單位二十多人,將他們綁架到東港看守所,三天後又將劉梅押送到丹東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劉梅和二哥、丈夫等三十位左右的法輪功修煉者被五花大綁地拉去在丹東市內遊街侮辱。最後被押到丹東市公安局門口開所謂「公判大會」,有近萬人圍觀,劉梅和丈夫朱長明被非法宣判十三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四日,劉梅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在獄中,劉梅堅定法輪大法信仰,依法申訴,遭到各種迫害,遭嚴管、監控、不許與人說話,曾兩次被關禁閉,分別是一週及四十四天,被迫害致出現高血壓、心臟病、肺結核、小腦萎縮、吐血,雙腎和腸胃都出現問題,不能走路,多次出現生命垂危。母親和婆婆多次到監獄要求保外就醫,獄方都不准,獄警說:「不轉化不可能放,死了就抬人!」

直至二零一五年四月,劉梅才出獄。

再次被綁架構陷,枉判二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劉梅因為去市場的路上偶遇同修張麗,就一起去市場,在往回返的途中,被東港市向陽派出所警察綁架,教導員於本和周星宇把二人關押到丹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劉梅沒能順利回家,從「行政拘留」改為所謂「刑事拘留」。劉梅因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看守所不收,於本特意趕到看守所,花四個多小時的時間,強行把她關入看守所。

十一月三十日,東港市公安局國保和向陽派出所將構陷劉梅的所謂「案子」移交到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十二月七日,劉梅被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劉梅的丈夫朱長明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撤案,營救妻子,因給公安機關的撤案材料裏有一份真相材料《中央高層都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朱長明被東港市花園派出所綁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八點,因身體原因,劉梅從看守所回家,於本告訴她是「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於本多次找劉梅,騙她在取保單上簽字,欺騙她說撤案。直到十月十一日於和警察周興宇通知劉梅去檢察院幫她「撤案」,因此劉梅還帶著撤案申請,當見到檢察官劉梅才知道,九月十六日於本又編造假材料報送了檢察院,檢察院下了起訴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劉梅在丹東振安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並且劉梅和律師都把國務院50號令等文件提交法官,律師還把二零二二年「兩高」新出台的解釋提交法官,並且指出解釋中沒有明確法輪功是×教。十二月二十九日,劉梅被非法判兩年,罰金三千元。

劉梅上訴到丹東市中級法院。中院沒有開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非法裁定維持原判。

主審法官 李欣 0415-6277042
查詢電話:6277018

訴訟大廳 12368
合議庭成員 李欣 6277239
王連有 6277283
王渝淇 6277271

丹東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 孫克敏 6277088
丹東市中級法院辦公室主任 謝文波 6277162
丹東市中級法院電話 6277018 丹東市中級法院院長 吳威 丹東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 孫克敏
丹東市中級法院辦公室主任 謝文波

丹東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 徐文鳳
丹東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王連有

丹東東港市國保大隊大隊長 王君國 7178813
丹東東港市國保大隊 趙指導員

(責任編輯:黎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