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之間感人的禮讓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A同修和B同修緣份匪淺,平時互相尊重、相處融洽。沒有想到,A同修和B同修之間竟然發生了「爭端」,各執己見。

A同修是周邊縣的協調人,同時負責著相當大區域的技術工作。近幾年來被中共邪黨當作「重點人物」,一直對他明察暗訪、四處打探、經常到家裏騷擾家人,妄圖加以綁架迫害,為此A同修一直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在師父的慈悲保護下,在一私營企業打工,得到老闆的信任、同仁的認可和保護。平時在做好本職工作之餘,盡心盡力的做著師父交給的三件事。

由於工作出色,以農民工來說工資也還過得去。只是每逢企業放假,要求所有員工全部各自回家時,也是他最犯愁腸的時候。今年過大年放長假,又是同修A的大難關,當我知悉他的無奈後,就和本地同修B商量一定要想辦法讓同修過一個平安、愉快的大年。B同修頂著巨大壓力為他安排了一個很安全、很僻靜的地方,安裝了爐子、購買了燃料、備齊了炊具、鋪蓋以及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等所有過年的物品。並且經常關照他,互相交流切磋。二十來天的年假一晃就過去了。A同修非常滿意,非常感謝同修們的無私付出和無微不至的關懷。但是A、B倆同修在依依惜別時卻發生了矛盾衝突。

A反映的大意是:「我在這種特殊處境中,就連我的親朋好友也不敢收留我,你們冒著如此大的風險給我提供了如此安靜的環境和如此周到的生活安排,在常人來說,大恩難以言謝。當然,咱們同修之間的緣份和關係那是不能用常理而論了,但是,我在這裏所消費的生活費用那我一定要自負。雖然我流離失所,但我是有打工收入的,我要不出錢那豈不是無辜吃喝拿要了嗎?這可不是大法弟子應有的作為表現,我可萬萬不能在修煉道路上留下這漏洞和遺憾啊!當然,咱們無需要明細算賬,我應當拿出一千元錢來給B同修,我這心裏才會踏實、好過一些。特別是,雖然咱們都是大法弟子,而你的妻子儘管非常善良、賢惠,但畢竟尚未走入修煉,我們一定要考慮常人的思維認識。否則會有損大法的形像和名譽,這個問題一定要考慮。這個錢我是出定了!」

聽了A同修的一番訴說,入情入理、也都在法上,我是無法駁回。然而,B同修所執意堅持的理由也相當充足,我也不能否定。他的意思是:「我們都是大法弟子,同修一部大法,是這個世界上最親近的人。你全心全意助師正法,無私付出那麼多,才遭受邪惡的打壓迫害,你的事就是我的事。我們一見面就形成過共識:我們是一家人,雖然不是親兄弟,但卻勝似親兄弟;我的家就是你的家。那麼兄長到小弟家過大年,那就是回家過年,世上哪有回家過年還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費的道理?我這裏又不是開旅店、開飯店的。你給這麼多錢,那不是明顯的見外嘛!我們能夠在這種特殊時期、特殊境遇下相聚,這是大法的非常緣份,也是師父的巧妙安排,我們能為同修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我們的份內之事和應負的使命。況且這個費用也沒有這麼多,我怎麼能平白無故佔這便宜呢?這豈不是讓我失德嗎?我這個路也絕對不能走偏,這個錢我是絕對不能收!」

他們各說各理,態度都很堅決,都沒有留有調和餘地。我一時間也陷入兩難,我自己設身處地的站在他倆各自的角度將心比心、換位思考、捫心自問,如果我是對方我該怎麼做?覺的自己對雙方各自的觀點理由都認同,都沒法否決、推翻。怎麼辦?

我忽然想起A同修已經表示過的一個心願,他準備委託我代他向大法資料點轉交三千元的事。我說:「你倆的心意我都很理解,也很認同,B同修既然說了過年費用沒有那麼多,也沒有明細記載計算,那就按大約五百元來算吧,A同修你就拿出五百元來,連同你要給大法資料點的三千元,一共是三千五百元,我可以代你們一併交給大法資料點,也算你們為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盡了各自的一點心意,你們覺的怎麼樣?」

二位同修都很欣慰的齊聲表示:「謝謝你能想出這兩全其美的好主意。」

親歷了此場超出常規的矛盾「糾紛」,令我感慨萬千:在人心不古、世風日下、道德嚴重滑坡的當今時下,常人都是為了金錢名利你爭我奪、爾虞我詐;人人都在不擇手段的巧取豪奪,無論是三朋六友,甚或是父母兄弟之間,為了金錢利益都可以六親不認、反目成仇。只有法輪大法弟子才能夠逆流而上、道義擔當、仗義輕財、無私奉獻;心裏想的是別人的感受,心中裝的是眾生的安危。只有大法弟子才是這滾滾濁浪中的一股清流。只有法輪大法才是這十惡毒世中的一方淨土!假如人類社會的主流是具備如此素質的人群所組成,那社會上還會有搶劫偷盜嗎?還會有貪污腐敗嗎?還會有坑矇拐騙嗎?還會有黃賭黑毒嗎?還會有不安定的隱患嗎?社會不就穩定了、道德不就回升了?

當人心向善、傳統回歸的時候,甚麼天災人禍、甚麼瘟疫病毒都會煙消雲散!然而,就是如此神聖而偉大的法輪大法,如此聖潔而高尚的大法弟子卻被邪惡無端詆毀、殘酷迫害。千古奇冤啊!

被邪惡中共欺世謊言矇蔽了的世人們啊!清醒吧!了解大法真相、辨明是非對錯、分清正邪善惡;拋棄假惡鬥、順應真善忍;遠離罪惡、選擇光明;是我們下世做人的真正意義和最終目地。

(責任編輯:洪揚)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