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市呂巍被非法關押大半年 姐姐呼籲立即釋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呂巍女士,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被十幾個警察非法入室綁架、抄家搶劫,十月八日被南崗區國保構陷到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十一月三日被檢察院非法起訴到道裏區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面臨非法庭審。呂巍在美國的姐姐呂娜呼籲立即釋放無辜的善良妹妹。

呂娜說希望相關警察、檢察官、法官不要迫害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期望知法懂法的公檢法人員能夠選擇正義,在任務和良知之間,要選擇良知,立刻無罪釋放呂巍,釋放所有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如果能容忍警察的執法權利擴展到侵犯人們私人生活空間,那麼在中國的所有公民,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釋放呂巍其實是維護每一位公民的權利。

呂巍女士目前被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中共公檢法人員以仍然疫情為名,不讓在押人員離開看守所去法庭,呂巍是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被道裏區法院非法視頻開庭。責任(主審)法官田野,電話18503601246。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法官田野曾經通知呂巍家屬,要求辭退正義律師。呂巍的姐姐呂娜說:真是非常可笑,請律師是我的權利,為呂巍辯護是我這個做姐姐應該做的。

自從呂巍被非法抓捕以後,呂娜找了多位律師諮詢,也多方了解中國法律,多位律師都指出:呂巍沒有違反中國的任何法律;煉法輪功不犯法!發法輪功的真相材料也不犯法。而那些非法闖入呂巍家中,非法逮捕呂巍的警察,違法了《憲法》第36條和《刑法》的第251條,這些警察們犯法了。

中國《憲法》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條:國家公務員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要判刑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任何初通刑法的人都知道,刑法只懲罰行為,而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的本事或者信仰者的身份,本身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法懲治。

呂巍四十七歲,她從黑龍江省農墾師範學院畢業後,在哈爾濱市第六十四中學任教。她修煉法輪大法後,變得更善良,嚴重的胃病、心臟病很快都痊癒了。在擔任教師職務期間,她盡自己的職責,是學生和老師心目中的好老師,學校公認的好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晨,呂巍在家裏被哈爾濱市南崗區燎原派出所、鐵路派出所和保健路派出所三個派出所的十幾個警察綁架了,同時非法抄家,當時警察搜到了2箱資料,然後說夠數了。那意思就是夠判刑了。現場警察說,已經跟蹤一年多了,這次是所謂的「聯合執法」,多個派出所一起抓捕法輪功學員,而且是跨區行動。

參與非法抓捕呂巍的十幾個人是:哈爾濱市南崗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張緒民,國保大隊呂炳濤、薛輝;保健路派出所教導員孫鐵松,警察郭晟睿、黃奧;哈爾濱市南崗區燎原派出所所長方洋,副所長 王繼瑋;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局局長於國輝,哈爾濱鐵路公安局局長鄭寶明,哈爾濱市南崗區政法委書記溫洪宇等十幾個人,據當事人講,他們來勢洶洶,一哄而上。

呂娜說:其實啊,呂巍是為別人好,為別人好呀!她是為了讓人們了解到法輪功是佛家修煉,是修佛的,你們害修佛的人,那老天能饒你們嗎?俗話所:善惡有報。前中共的政法委書記、公安部的老大周永康不就是很鮮活的例子嗎?哈爾濱的副市長賈劍濤,南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景俠,安埠派出所所長劉文濱,雙城分局巡警大隊長劉洪桐,松北區政法委書記賈岩,阿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譚順,這些都是罷官的、坐牢的、送命的……原因就是他們都曾迫害法輪功。

沒有鐵打的江山,哪一朝哪一代都是有定數的,中共的滅亡已經不遠了,到時候一切罪責都由公檢法的人來背黑鍋,傻不傻呀?

修煉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受國際人權法和中國法律保護。呂娜在美國會積極尋求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幫助。紐約州議員James Skoufis表示非常同情呂巍的遭遇,還幫忙聯繫了美國國會眾議員並承諾協助推進營救;呂娜也去了美國國會參議員Sean Patrick Maloney辦公室,議員還幫忙聯繫了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在調查此事。

呂娜說:呂巍這件事,我會追查到底的,直到把參與迫害者送上法庭。呂娜呼籲,立刻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呂巍,立刻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

(責任編輯:李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