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救度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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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講一講在營救同修中,和公訴人講真相的一個過程,也是我修煉路上一個小小的片段,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指正。

我們當地有兩名同修在鄰縣講真相被綁架,被構陷到檢察院。我們採取了一系列的營救措施,有一次,我和家屬一起去檢察院遞控告國保大隊長的訴狀,正好另一同修的律師也去閱卷,我們就隨著律師和同修的孩子們一起進去了。

律師很優秀,一邊閱卷一邊站在我們的角度和公訴人講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公訴人A聽著非常不高興,大聲斥責律師,威脅律師說話要負責,我一直在發正念,不知道從哪裏講起,他們吵起來了。律師趕快緩和一下,一會兒又吵起來。

我看到公訴人A很氣憤,我趕快接過話來,很友好的對檢察官說:「你好,我是某某的妹妹,你不要生氣,請你理解律師,也理解我們家屬的心情。我們現在非常焦急,我有件事不明白,我想請教你。」她看了看我,語氣稍有緩和說:「好,我理解你們家屬的心情,只要我能解答的,我就儘量給你講清楚。」

看著她慢慢緩和的臉,我很真誠的說:「謝謝,我們作為家屬,這段時間沒有幹別的事,就是到處諮詢律師、法律專家,還在網上搜索,學了大量的針對法輪功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們發現,用刑法300條批捕我姐姐是不對的,因為,第一,法輪功不是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沒有法輪功。只是兩高下發了一個法輪功是×教的內部通知,可是內部通知不是法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兩高還先後出台了兩個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只能針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的問題進行說明,絕不能脫離法律文本創造法律。我們先不說這兩高根本就沒有立法權,單就司法解釋本身來說,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沒提法輪功一個字。法律是嚴謹和明確的,你們不能憑著感覺和暗示或者一個通知就半推半就的當成法律用吧!」

A說:「我告訴你,我們依據的是最高檢的指示,我們是檢察院,我們不聽最高檢的,我們聽誰的?」我反問她:「你們是執法部門,你們也不能根據一個通知就去定罪吧!而且兩高的司法解釋裏也沒有法輪功呀!」

律師也故意的放慢了閱卷的速度,時不時的插話配合我。我接著說:「我姐姐也沒有破壞了法律實施,只有有公權力的人和部門才能破壞得了,我姐姐一個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怎麼能破壞了法律的實施呢?」我又給她講:「現在是員額制檢察官制度,案件終身負責制,你一定要慎重,我們家人不想我姐姐被冤枉,也不想你們因為此事將來被追責,如果我姐姐真的被冤判,我們會對這個案件由黑夜守候到黎明,直到我姐姐被洗刷清白。所以,我覺的你們應該把案卷退回去,無罪釋放我姐姐,這既是維護法律的公平,也是捍衛法律的尊嚴,更是保護你們自己,這樣,我姐姐既免受牢獄之苦,你們也免於將來被追責的麻煩。」

我在和A交涉的時候,不知甚麼時候,已經從坐變成站在她的辦公桌前,兩個孩子也一左一右地站在我身邊,時不時的說:「是呀!你們就放了我媽媽吧!」

我在說的過程也在心底發了一念,一定要讓這個生命明白,同修們也在檢察院外面發正念。我在觀察著她:從不耐煩,到若有所思,再到沉思,雖然很輕微,可是我敢肯定她受觸動了。我順勢說:「你看,你們沒有法律依據,就不要公訴了,你們就退卷,放了我姐姐吧!」

她這時好像回到了現實中說:「我知道你們非常著急,也理解你們的心情,可是,你給我說這些沒有用,我做不了主。」我說:「你是這個案子的公訴人,你怎麼做不了主?那你起碼要給我們向上反映啊!還有,你知道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嗎?東德的士兵開槍打死翻越柏林牆想逃往自由社會的人,時間不長柏林牆倒塌,東德士兵被帶到被告席上,面臨法庭的審判。他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他別無選擇;可是法官卻說:一個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

這時,律師也過來說:「把槍口抬高一釐米。」A笑了一下,說:「我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下一秒,槍口就對準了我。」我緊接著說:「我知道,讓你退卷,很為難你,我也知道你可能也真的做不了主,可是我還是請你在你權利職責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的做。」她說:「好好好,我知道了,給你說了好幾遍了,我做不了主,我們不要再翻來覆去的說了,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說: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法輪功不是×教,你姐姐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刑法300條不適合法輪功,是不是?我把這意見給你遞上去。」

之後開庭時,公訴人已經換成了公訴科科長,這個公訴人A只是陪同去了,在法庭上,也沒有發表言論。

再一次和這個公訴人A打交道是因為另一個同修被綁架,還是先前的那個律師,因為很熟了,所以我們配合也很默契。同修的丈夫膽子很小,不敢去檢察院,我和一起去的同修就鼓勵他,可到了檢察院門口,他堅決不去,也不下車。我說:「姐夫,不要怕,我陪著你。」

這樣,我們又來到了這個檢察院,因為還不知道是哪個公訴人接這個案子,我們就和律師先到了案卷科,我一眼就看到在案卷科裏的人是那個公訴人A。律師很健談,在和她聊天,她也認出了律師,並說她已經調離公訴科了。問起這個案子,她說:「就是那個法輪功的案子嗎?這個案子還沒有正式移交過來,我們不能夠透露任何信息。而且,你們還要開信過來,證明你們和當事人的親屬關係。」我說:「我姐夫來了,就在外屋等著呢,他拿著身份證可以嗎?你就行個方便吧!我們來一次很不容易,你看我們都不知道去找誰。」她說:「不行,有身份證也不行。」

她看了我一眼,扭過頭去,可馬上就又扭回來,認真的看我。我一下心裏有點不穩,她是不是認出我了呢?上次我沒有戴口罩,和她談了將近兩個小時,這次因為疫情的原因,我雖然戴著口罩,可是眼睛蓋不住,聲音是改不了的。她看了我一會兒,站起來,和另一個人低語了幾句,就出去了。

我想:她是不是看到哪一個案子我都跟著,已經知道我不是家屬了,是不是去叫人來綁架我呀!要不,趁她還沒有回來,我先出去吧!可是轉念一想:我怕甚麼?我就是要堂堂正正的,大法受污衊,師父受冤屈,大法弟子受迫害,我為甚麼不可以挺直脊梁討公道。想到這裏,定了定神,在心裏喊著師父,重新調整了一下自己的姿勢,幫律師整理他一大堆雜亂的文件和案卷。

過了一會兒,公訴人A回來了,坐在她的桌前,在電腦上打開了一個界面,臉上帶著微笑,眼睛直視著我說:「對不起,我真的不能告訴你,我不能違反規定,要不,你看,我們是真的有規定,你看呀!」她又把電腦側過來了一點,我隔著寬寬的桌面,我看到電腦屏幕上有同修的名字,我想使勁看看,可是不知道看哪裏,也看不太清。

A看我有點茫然,就又把電腦向我這邊又轉了轉,我說:「謝謝。」我看到A看我的眼神很真誠,我也回給她一個微笑。這時,律師說:「我們走。」

出來後,我問律師:「我們去哪裏?」律師說:「去找接管這個案件的公訴人。」我說:「你知道是誰了?」他說:「剛才在電腦上看到了。」我高興的說:「你真棒!我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要看甚麼,你就掃了一眼,就看到了?」我一下子很激動,真的為A而高興,她在盡力的幫助我們。

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時不時的有人心翻上來。一同修的家人把派出所、國保、檢察院所有參與迫害的人給控告了。在第二次開庭時,家屬辯護人說:「我把你控告了,你要迴避,不能再上法庭了。」公訴人吃驚的問:「你把我控告了?你控告我甚麼?」「徇私枉法罪。」公訴人趴在桌子上問:「我怎麼就徇私枉法了?」家屬說:「自己看控告狀去。」

這件事對他們檢察院震動很大。當地國保、公安也對他們家人想打擊報復,對當地的大法弟子也騷擾不斷,從各方面施加壓力。同修給我交流,讓我低調點,我也好像產生了怕心,心裏在糾結,也總想偷點懶,可我不做又覺的不對,鼓起勇氣去做,又覺的有個很大的怕在擋著。就在那天晚上,剛一躺下,似睡非睡中,看到有警車來抓我,我就從後門跑出去。我使勁的跑,眼看警車就要追上我了,一個純白色的大雕一下在我身後從腋下一抄,帶著我直沖天際。飛了一會兒,把我放下來,我悠閒的坐著,一邊悠著腿,一邊俯瞰著那輛警車,就像一個火柴盒一樣,東一頭,西一頭的在亂轉,感覺他們在納悶:怎麼一下子就找不到人了呢?心裏一陣好笑,覺的他們太低能,又太愚蠢了。玩兒了一會,好像警車離近了,我轉身給大雕說:我抱著你吧!這樣你不會太累。我就張開手臂摟它的脖子,可是這雕太大了,我雙手摟不過來,怎麼也打不上扣,而且它的羽毛很光滑,我沒法抓。這時,這只大白雕,從我腋下一抄,一飛沖天,我用眼角餘光看到它右邊的大翅膀在忽閃忽閃的上下舞動,好漂亮。我忽然一下子醒過來,身體還留有那輕飄美妙的感覺。我眼淚一下子就流了下來,我知道是師父在鼓勵我,告訴我不要怕,邪惡甚麼都不是,他們低的已經夠不到我們了。

我知道,我們要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包括公檢法司的人,他們更是受害最大的人群。我們講真相、反迫害不是為了我們能有一個甚麼寬鬆的環境,也不是以我們的同修少受迫害為唯一目地,我們是要救這一部份可憐的眾生。舊勢力把他們得救的坎設的很高,如果我們把他們當成敵人,從而放棄他們,他們就真的不能得救了。慈悲的師父期盼著我們救度所有的人。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律原本就是根據摩西十誡而制定的,本意是伸張正義,保護善良。希望我們能喚醒公檢法司的人員,在這歷史巨變中,趕快覺醒,捍衛法律的尊嚴,還法輪功學員以公平公正,為自己選擇一條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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