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文山州法輪功學員方世梅多年遭迫害事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文山州法輪功學員方世梅、廖文仙兩位女士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在西疇縣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兩人分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七年。這是方世梅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方世梅五十七歲,原文山州煙草公司職工。方世梅自幼體弱多病,不到三十歲又患上類風濕關節炎,關節畸形,想寫字都拿不了筆,上廁所都不能蹲下。她遍訪名醫問藥,中醫、西醫、草藥、民間偏方都治療過,始終沒效果。

一九九七年,方世梅經朋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僅三個月左右時間,困擾她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飛,她內心無比喜悅,感恩師父、感恩大法。方世梅時刻用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單位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得到領導和同事們的好評;在家裏孝敬父母,管教孩子,盡到做女兒、做母親的責任;是社會上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方世梅由於堅持信仰,曾經多次遭迫害,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兩次被迫離家出走,二零零三年被綁架判刑五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方世梅長期遭嚴管迫害,被強迫坐小凳子,遭毆打、各種體罰,四次被關禁閉室,累計時間長達一年之久,還曾被偷偷下藥,致她生命垂危。

以下是方世梅遭迫害部份事實。

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方世梅由於表示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底,被文山縣政法委、「610」、公安國保警察六、七人闖到家中進行非法抄家。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月、九月文山州「610」辦公室先後在文山州辦了三期洗腦班,方世梅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洗腦班打手使盡各種方法妄圖迫使她放棄修煉法輪功,強迫她接受歪理邪說,安排邪悟猶大對她進行圍攻「轉化」,但都無法動搖她的堅定信念。

兩次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零一年一月,當方世梅得知要被綁架到文山州「610」辦舉辦的洗腦班時,毅然離家出走,抵制非法的洗腦班,但是出走不久就被「610」、國保警察綁架強行送到洗腦班。

方世梅從洗腦班回到單位後,文山州、縣「610」、國保警察繼續對她進行監視、跟蹤、竊聽電話、多次上門騷擾、恐嚇、威脅。並且對其親人和單位領導施加壓力,致使方世梅無法安心工作和正常的生活。於二零零二年初,第二次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失所,為了躲避國保警察居無定所,最後到省城昆明租房居住。

遭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晚,昆明市國安警察、「610」和文山國安等二十多名便衣強行闖入方世梅租住屋,氣勢洶洶的把她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按倒在地上,強行用手銬銬上,並進行非法抄家,搶走了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隨身VCD一台、手機兩台、手錶一隻、錄音機兩台等私人財物。並將方世梅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昆明市國安局招待所,私設刑堂,把她銬在椅子上刑訊逼供到天亮,第二天早上非法送往文山縣看守所關押。在此期間,單位配合「610」人員,以方世梅修煉法輪功為由將她開除工職。

二零零四年初,方世梅被文山縣法院冤判五年,同年三月底被秘密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進行非人的酷刑虐待和精神摧殘。

在獄中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四年,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派五監區獄警楊歡等到北京學習遼寧馬三家勞教所如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回來後,不久楊歡就被提升為集訓監區副監區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女二監為了完成上級「610」下達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標,於是層層下達轉化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指標,一些監區獄警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達到所謂的「轉化率」,向上司邀功,絞盡腦汁,用各種惡毒手段從精神上、肉體上摧殘法輪功學員。方世梅由於不配合轉化,遭受到了各種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二零零五年三月,獄警對不放棄修煉的方世梅進行「嚴管」迫害,每天罰坐在小木凳上十七個小時。強迫坐在小凳子上,雙手放在膝蓋上,身子還不准動,否則遭包夾謾罵甚至毆打。炎熱的夏天晚上睡覺也不准掛蚊帳,監舍十幾人,就只有法輪功學員不得掛蚊帳,常常被蚊蟲叮咬的難以入睡,皮膚被叮咬的起小紅斑。每天還遭到惡警鄭頻、孫寧爽等誹謗大法、低級不堪入耳的聲嘶力竭的吼罵,連監舍的犯人都受不了,遠遠見到她倆,就說「轟炸機來了」。 由於長期坐在凳子上,血液循環障礙,導致會陰糜爛,臀部坐起了老繭。

四次被關禁閉累計長達一年多

《監獄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監獄對犯人的處罰只有「警告、記過或者禁閉」。第十四條明文規定:監獄的警察不得」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監獄法》還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可是方世梅卻因為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念,不配合獄警的無理要求,先後被四次禁閉, 累計時間達一年多。

二零零五年中旬,由於方世梅被罰坐小凳子也沒有改變她的信仰,於是獄警就把方世梅關進禁閉室(不准與人接觸、與人講話、包括和包夾都不能講一句話)。每天被強迫端坐在硬床板上十七個小時,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不准動,如稍有移動就要遭到「包夾」打罵,還遭到犯人羅忠紅和楊明蘭用腳後跟猛踩腳背。不准洗臉、刷牙、不准衛生用水、不准洗澡和換洗衣服,例假期也不准換衛生紙,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幾個月不讓換洗血跡、污漬內褲,頭髮結成「餅」,雙下肢浮腫,全身都是臭味,包夾都受不了把鼻子捂上。惡警指使包夾每天限量只給一點食物,不得吃飽飯,使她整天都在飢餓中度過。每天還被強迫聽誹謗大法的錄音,邪惡把聲音開到最大音量,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妄圖迫使她「轉化」。

隨後方世梅又被以同樣方式被禁閉三次,五年間累計被禁閉四次,時間長達達一年多。

遭非人體罰折磨

方世梅經過長達半年的坐小凳子後,副監區長楊歡又對方世梅使用更殘酷的肉體迫害:炎熱高溫的夏季,強迫她整天頂著烈日暴曬在水泥地上跑步、走正步,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六點每天十多個小時的來回奔跑、走正步,不讓休息片刻。由於長時間硬座不准動,四肢缺乏活動,突然又讓她進行激烈的運動,猛烈的「一靜一動」,使她身體全身乏力,受到極度摧殘。

'中共酷刑示意圖:太陽下暴曬'
中共酷刑示意圖:太陽下暴曬

方世梅新膠鞋都跑破了,十個腳趾被磨爛淌血,因用力踢、跑,腳趾甲蓋與肉分開,流出很多血在鞋子上,血凝固後,又磨在已磨爛的十趾肉上,疼痛難忍,幾度休克。實在堅持不住想休息片刻,被惡警、包夾謾罵,並報告惡警楊歡,楊歡以此為藉口,非要方世梅吃藥,方世梅不吃,說:「你們這是往死裏整,猛烈的一靜一動,這會要人命的」。惡警楊歡喊來了六、七個犯人(劉躍新、羅忠紅、楊再仙、李小二等等)對她進行強行灌藥,因反抗吃藥遭到毒打。楊歡說:「不吃藥你就繼續操正步、跑步。」楊歡又強逼她跑步、操正步。連續折磨了十一天後,又強逼她坐在硬床板上聽誹謗大法的錄音,聲音開到最大,又對她進行精神上的折磨。

二零零六年初又把方世梅從禁閉室轉到集訓監區,監區長丁瑩叫方世梅進出辦公室都要喊:「報告警官犯人某某到」。方世梅清楚對法輪功的案子都是冤案,就按自己的真實身份報:「報告大法弟子方世梅到」,這下惹怒了丁瑩,她就叫分管的獄警周穎「教教」方世梅怎麼喊報告。周穎把方世梅叫到監室強迫她長時間站立。罰站「軍姿」是惡警迫害大法弟子最惡毒的手段之一,站姿要求雙腳並攏,雙手緊貼褲縫,挺胸,筆直站立,不准動,由於長時間站立,腦部血液循環受阻,下肢腫脹,導致頭昏眼花、發黑暈,持續幾十分鐘或暈倒、休克。但是方世梅每天卻被逼迫連續罰站十七個小時,腫脹的腳粗的像大象腿,皮膚繃得發亮,要想挪動一步都困難,上廁所都不能蹲下,稍彎曲皮膚就會崩裂,疼得發抖,就這樣,方世梅被逼站了十一天。

遭群毆、反銬折磨

方世梅被罰站後,腳還在腫脹、疼痛,又要她做苦役,方世梅不接受這個被迫害的身份,抵制幹奴工,拒絕幹苦役,惡警孫寧爽又要罰站,方世梅不配合,自己就坐在地上。惡警孫寧爽就把監舍裏的人都叫出去,然後叫進來八、九個專門行惡打人的犯人(劉躍新、納惠仙、羅忠紅、李小二、李林芬、楊再仙等),孫寧爽把門一關走了出去,犯人們一擁而上,對方世梅拳打腳踢,直到她難以承受,大喊:「打人了!」

外邊的人聽到喊聲進屋,她們把方世梅高高舉起用力摔在水泥地板上,方世梅全身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

'酷刑演示:雙手反銬在床上'
酷刑演示:雙手反銬在床上

方世梅被連續銬了兩天後,又把她關進禁閉室進行殘酷折磨長達九個月,這是第四次被關禁閉。 四次被關禁閉的時間總計長達一年多。

被強行灌損害中樞神經藥物

在禁閉室裏,由於方世梅對值班獄警講真相,講《九評共產黨》,被副隊長楊歡知道後,她氣急敗壞的叫來六、七個犯人把她按倒,騎在她身上,用透明膠封住她的嘴。

惡警用盡了各種惡毒手段,但絲毫未動搖她對「真、善、忍」的信仰。於是惡警楊歡想出了最毒的招:指使包夾在飯中暗暗伴入被磨碎的損害中樞神經的藥物,吃了飯後,整個大腦像要裂開似的疼痛,整天迷迷糊糊,昏昏沉沉。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

後來方世梅發現飯裏拌了有毒的藥物,就對值班獄警要求停止,姓吳的獄警說:「得看你的表現」,意思是寫「三書」、「轉化」就停止放藥,否則就繼續放藥。方世梅拒絕寫「三書」。

由於藥物反應致使方世梅神志不清,變得痴呆木訥,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體質不斷下降,身體極度衰弱,監獄怕有生命危險,最後以她精神有毛病強迫她辦「保外就醫」,通知家人從禁閉室接回。

方世梅從監獄「保外就醫」回家後,恢復了正常學法、煉功,很快的就恢復了健康。但是自方世梅回家後當地「610」、國保警察、司法所、社區不法人員仍然不斷的對方世梅進行騷擾,監視。嚴重干擾了方世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迫害方世梅的主要單位和惡人:

文山州政法委:

書記胡文清

「610」頭目:聶戰友、王衛、米正光

文山州公安局國保支隊:

隊長:朱亞軍

國保警察:劉光林、冉龍權、李康、李光珍

文山市國保大隊:

大隊長:龍遊、陳朝柱

文山州中級法院:

二審審判長周啟明

審判員:魏自賓、何義龍

書記員:權文紅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集訓監區監:區長丁瑩

教育科:副科長楊歡

獄警:孫寧爽、鄭頻、謝玲、景絨、周穎、王麗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