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市有部份殘疾法輪功學員由於不放棄對真善忍的崇高信仰,而遭遇慘烈的酷刑、強制洗腦、判刑、勞教、拘留、綁架、關押和各種無理的騷擾。他們的悲慘遭遇折射出了中共邪靈迫害善良的殘暴和流氓本性,他們是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縮影。部份案例如下:
一、筋絡萎縮的鄧麗被勞教所毒打致腿殘、迫害離世
鄧麗(鄧輝)曾是遂寧市農業局下屬單位職工,家住遂寧市市區犀牛社區平安巷。她三歲時就被風濕折磨得死去活來,手、腳關節疼得直不起腰來,後來手腳、筋絡萎縮,治療無效,落下終生殘疾。鄧麗從小體弱多病,患有風濕、全身性類風濕關節炎、類風濕心臟纖顫(陣發性心臟跳過不停)、黃膽性肝炎、頭風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夏天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得到了康復,所有的頑疾不治自癒。
二零零二年八月的一個晚上,鄧麗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分頭在市中區遂州南路粘貼真相傳單,從人行天橋上一直貼到市電影院,被人看見叫來警察。當時已過十點,警察把鄧麗直接綁架到和平路市公安局二樓辦公室非法審訊,他們見問不出來啥,十二點鐘又連夜把她送到北門收教所。
在收教所裏,公安局來了兩個警察逼鄧麗說出粘貼的來源,逼她下跪,對她進行人身攻擊。鄧麗被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一百天),出所時,市國保大隊長許軍還向她丈夫勒索了一萬五千元錢,也沒打任何收據。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鄧麗因做真相資料,被市公安局、育才路派出所所長鄒澤民及警察楊坤智、犀牛社區書記劉西平、主任李強(獨眼)等十多人綁架、抄家。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及一萬元現金被搶走。之後,鄧麗被劫持到市永興看守所,被牢頭罵了十三天,被逼背監規和做奴工。
二零零七年七月鄧麗再次被中共不法人員綁架,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在四川資中楠木寺勞教所被警察安排包夾她的幾名吸毒女犯群毆暴打,股骨被打斷,腿被打殘,人被打昏死在地,全身被打得青紫。後來辦了保外就醫。在遂寧醫院治療期間,勞教所不但不付醫藥費,反而向鄧麗的丈夫勒索了八千元錢,還派獄警到醫院監視。
酷刑演示:毒打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市國保與持槍的特警將鄧麗家團團圍住,當時鄧麗外出未歸。警察們砸開房門入室搶劫一空,包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現金六千多元等私人物品。警察們沒有抓到鄧麗不甘心,就暗派便衣在她家樓下、附近蹲坑,警察還找到她教書的兒子,向他施壓,逼迫他說出他母親的下落。
為了免遭迫害,鄧麗只好冒著刺骨的寒冷拖著一條殘腿,被迫離家出走。在長期遭受無辜的迫害和騷擾過程中,鄧麗一直過著擔驚受怕、有家難歸的生活,被打殘的股骨部位時常隱隱作痛,心情抑鬱,身體每況愈下,長期咳嗽不止,並伴有濃痰,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終年56歲。
二、單臂的羅桂珍善心傳真相被非法判刑
羅桂珍,女,現年66歲,原遂寧市白糖廠的一名職工。八十年代初期,桂珍因工傷事故,造成左臂被高位截肢。走入大法修煉後,儘管只能用單臂煉功,但法輪功的神奇功效在她身上再一次超常展現,她獲得了意想不到的身心健康。
為了可貴的同胞不再受中共謊言的欺騙,桂珍不辭辛苦,走到大街小巷,向人們講述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多鐘,羅桂珍與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在向世人發真相資料時,被中共特務跟蹤舉報,她們四人同時被綁架到派出所,並遭到非法抄家,其他三人當晚釋放回家,而羅桂珍卻被非法劫持到蓬溪縣看守所,後劫回遂寧市永興看守所關押。隨後桂珍被遂寧市公檢法人員構陷。
同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遂寧市船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羅桂珍非法開庭。羅桂珍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四十分至下午一點鐘,船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羅桂珍再次非法開庭。律師再次為羅桂珍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羅桂珍仍然被船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個月。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羅桂珍被遂寧市界福橋派出所、京寧社區人員騷擾。
三、遂寧市印刷廠退休職工陳翠華含冤離世
陳翠華,女,原遂寧市印刷廠退休職工,腿殘疾。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上午九點多鐘,陳翠華與丈夫及張秀蓉三人在遂寧市油房街菜市場門口被凱旋路(南門)派出所幾個警察綁架。陳翠華被劫持到北門拘留所,遭非法拘留五天,於三月八日回家。之後,全身浮腫,吃不下飯,瘦得皮包骨。二零一五年含冤離世,終年72歲。
四、陳華秀遭綁架、多次被騷擾迫害
陳華秀,女,現年59歲,手、腳帶殘。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9點左右,陳華秀與其他兩名學員在明月路鳳凰酒店附近,向世人講真相時,被蹲坑的四個便衣構陷,遭嘉禾派出所警察綁架,於當日中午11點多回家。
二零二二年三月上旬,遂寧當局利用中共邪黨開兩會期間, 為了維持所謂的穩定,派出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不定時跟蹤、尾隨,嚴重干擾他們的正常生活。陳華秀被幾人多次跟蹤。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陳華秀被遂寧市嘉禾辦事處明月居委會人員和嘉禾派出所警察入室綁架。由於大腿殘疾,走路不便,於當天中午12點多放回家。
五、陳姓殘疾老人陳遭綁架、騷擾迫害
陳姓老人,女,現年79歲,幼年不幸摔傷,造成右腿殘疾,行走困難。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鐘,該學員在南小區菜市場購買生活用品時,被市場管理員與不明真相世人惡告,遭鎮江寺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二月下旬,該法輪功學員被中共不法人員上門騷擾,家裏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被抄走,並警告她這十多天(中共「兩會」期間)不准出去。
六、耳殘老人顏小東遭綁架、酷刑折磨和經濟迫害
顏小東,女,60多歲,遂寧市罐頭廠退休職工,雙耳帶殘,聽力受阻。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被綁架到北門洗腦班,惡人逼她寫攻擊大法的材料,遭她拒絕,惡人就把顏曉東雙手吊在鐵欄杆上,長達18個小時,還叫她面壁、站軍姿,體罰16個小時,關押期間不准她上廁所,不讓睡覺,打得她口吐鮮血,雙腳腫得很大,呈紫黑色,被迫害了近三個月才回家,臨走時洗腦班惡人還向她家人勒索了七千元的生活費。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顏小東在貼真相貼時遭保安舉報,被綁架到富源路派出所,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顏小東遭到廠保衛科人員電話騷擾。
二零一八年六月,顏小東遭富源路派出所和南師路社區人員(一男兩女)上門騷擾,當時她不在家。七月十二日下午5點多鐘,富源路派出所和南師路社區人員(一男兩女)再次上門騷擾。七月十三日下午7點多鐘,此三人不知進退的又一次闖到她家裏騷擾,並被男警察用微型錄像儀在錄音錄像,一個社區女人還用手機在她家裏亂拍。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顏小東因在城南支渠巷菜市場向世人傳播真相,遭人綁架,被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二三年五月顏小東被騷擾。
七、遂寧市仁裏鎮殘疾法輪功學員梁余華遭迫害情況
梁余華,男,今年85歲,原森工局伐木工人。左手因工傷造成殘疾,未修煉之前,左胳膊經常犯疼。自修煉大法後,身體上所有的疾病全部康復。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為了向政府講明真相,多次到北京上訪,遭到遂寧當局的無理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梁余華與其他學員一起去北京上訪,被遂寧市有關人員劫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到仁裏鎮建築隊四十多天,回家時還給了一千元罰款,收款人也沒給其手續。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梁余華又去北京上訪,在河北燕郊被劫回當地,之後被非法關押到遂寧市吳家灣看守所一個多月。同年其養老金200元左右/月被全部停發。十年之後,家人找到社保局後解決了養老金問題,老人才開始領取自己的退休費。
二零零二年九月,梁余華與兒媳楊玉芳遭人惡告,仁裏鎮派出所警察段守坤及生產隊長姚坤與打手梁從貴趁月黑風高的夜晚翻牆砸門(門被砸壞)入室,合夥將梁余華與兒媳楊玉芳綁架到仁裏鎮派出所,翁媳二人均遭到警察非法審訊。
二零零三年,梁余華的兒媳又被綁架到遂寧市北門洗腦班關押迫害一個月。期間每天被強逼觀看誹謗大法和師父的錄像片,「610」人員任懷紅(男、約30多歲)還逼楊玉芳寫觀後感,對其精神洗腦,使其身心受到摧殘。
因翁媳二人屢次遭到仁裏鎮香山路社區人員的無端騷擾,導致梁余華的老伴米秀雲受到驚嚇,不幸含冤離世。
附:相關法律
《殘疾人保障法》的第五十九條規定: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
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參加勞動。
第六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侵害殘疾人權益行為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所在其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國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殘疾人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