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遼寧省政法委書記於天敏上任八個月的罪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明慧網信息統計,自從於天敏上任遼寧省政法委書記後,從二零一九年三月到十月末八個月的時間裏,遼寧省警察等人員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336人次,非法拘留291人次。4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長達5年,年齡最大81歲,65歲以上老人8人,勒索罰金16萬1000元。

三月:非法判刑8人(最大年齡72歲)勒索罰款7000元,,非法庭審6場7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10人,綁架、抄家15人,其中拘留13人;

四月:非法判刑3人,(最大年齡70多歲),勒索罰款10000元,非法庭審4場9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16人,綁架、抄家42人,其中拘留34人;

五月:非法判刑3人,勒索罰金10000元;非法庭審12場12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13人;綁架、抄家35人,其中拘留30人。

六月:非法判刑7人(其中有1人上訴),(最大年齡81歲),勒索罰金25000元;非法庭審11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2人;綁架、抄家33人,其中拘留25人。

七月:非法判刑6人,勒索罰金20000元;非法庭審4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14人;綁架、抄家82人,其中拘留71人。

八月:非法判刑9人(其中有2人上訴),勒索罰金33000元:非法庭審5場7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16人;綁架、抄家、拘留23人。

九月:非法判刑8人,(最大年齡71歲),勒索罰金42000元;非法庭審5場6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8人;綁架、抄家67人(拘留59人)。

十月:非法判刑5人,(最大年齡76歲),勒索罰金24000元;非法庭審2人;構陷到法院、檢察院9人;綁架、抄家37人,其中拘留34人。

部份具體案例:

1、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遼寧海城市騰鰲鎮法輪功學員王秀芹,在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秋節這一天,駕車行駛到穆家大橋附近,被一直跟蹤至此的遼陽縣國保大隊的便衣驅車攔住去路,把她劫持到穆家派出所,並於當晚非法抄家,劫走了手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本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私人物品,並扣押了本人的私家車。次日,王秀芹被遼陽縣公安局以子虛烏有的罪名非法刑事拘留,隨後於十月二十九日被遼陽縣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遼陽縣法院法官高曉光違背公開審理的庭審原則,不許非家屬旁聽,並對參加聽審的人一一詢問身份並拿走所有參與聽審者的身份證去複印,並無理地要求每個人留下電話號碼。不僅如此,還向家屬施加壓力當庭解聘了準備為王秀芹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讓一個文化程度極其有限的老太太孤立無援的當庭自我做無罪辯護。而王秀芹身為律師的親外甥因被邪黨謊言毒害嚴重,為她做的是有罪辯護。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王秀芹被冤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2、黃克芹被非法判刑一年 ,勒索罰金4000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晚上八點,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黃克芹掛小條幅「法輪大法好」,被劉山派出所巡邏警察綁架,當時警察把她的鑰匙、手機搶走,一行二十多人開六輛車去她家非法抄家,將家裏大法書籍四十多本全部搜走;二十六日晚將黃克芹關進撫順市看守所(南溝)。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上午九點五十分,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對黃克芹非法開庭,黃克芹正氣凜然的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告訴法官,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做的是世界上最正最高尚的事,希望法官能夠堅守人的道德良知,不要參與迫害好人

然而,在中共政法委控制下的法院不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決,依然枉法對黃克芹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

3、分享走出憂鬱症的秘訣 瀋陽青年宋宇岑被枉判五年六個月

遼寧省瀋陽市二十四歲的小伙子宋宇岑,因修煉法輪功,擺脫了折磨自己十幾年、用各種辦法都無法解決的憂鬱症,心情高興與激動,於是想到了其他病人。當他在瀋陽醫大一院向病人講法輪功真相,把自己的幸運告訴其他病人時,遭護士惡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瀋陽市和平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和平區看守所,四月二十二日被構陷到和平區檢察院。檢察院退卷,和平公安分局反覆構陷。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宋宇岑被瀋陽市和平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法院通知家屬第二天取判決書,宋宇岑被枉判五年六個月。

4、凌源法輪功學員趙常福被秘密枉判四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遼寧省公安廳策劃指揮的「專案組」聯合行動,由各市縣公安局抽調警力統一配合,突擊實施綁架法輪功學員。二十二日下午四點多,凌源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王亞東和警察趙鳳臣、李海超以及莫胡店派出所副所長齊軼國,帶著便衣、特警,把正要送兒子上學的趙長福、孫廣麗夫婦綁架,抄家。

趙長福被非法關押到凌源市看守所,被毒打迫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趙長福以絕食的方式抵制迫害,被強制灌食,遭受酷刑「上大掛」。

由於長期的非法關押迫害,年僅48歲的趙長福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腳部潰爛、流膿,血壓高達220mmHg,身體非常虛弱。親戚去探望他時,被四個人抬出來會見。趙長福被送往朝陽市中醫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凌源市法院在朝陽市西大營子法庭對趙長福構陷秘密開庭,六月十七日,趙長福從朝陽市中醫院又被弄回凌源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趙長福後被枉判四年六個月。

5、遼寧省瀋陽市工程師胡林二審被加罰金兩萬

瀋陽市法輪功學員胡林,男,46歲。當年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品學兼優的大學生,畢業後就職於瀋陽飛機研究所(601所),任工程師,因工作出色,受到領導、同事的認可。修煉法輪功後,更是以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就在他的工作、事業蒸蒸日上之際,江澤民利用中共對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發動了一場殘酷的迫害,胡林因堅持真、善、忍的信仰,遭中共多次綁架、非法關押、非法勞教,並遭受毒打、「約束帶」、電棍電擊、剝奪睡眠、奴役等等殘酷迫害。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胡林在本溪市恆仁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再次被綁架,被劫持到法庫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胡林受到警察的毒打、上大掛等酷刑迫害,致使生命垂危,親屬、律師幾次要求會見都被看守所無理拒絕

六月十四日,親屬查詢到構陷胡林的案卷已於六月初送到法庫縣法院。六月十八日早八點,律師來到法庫縣法院要求閱卷,法院工作人員說一會(上午九點)就開庭了,律師沒能閱卷。

非法開庭時,法官以此案「涉密」為由,只允許律師進庭,兩位持身份證的親屬被擋在門外。

庭審前,律師問法官,開庭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法官說,當事人不告訴他們家屬的信息,無法通知,實屬一派胡言。事實上,家屬多次與看守所、派出所主動聯繫被拒絕。律師指出,胡林只是因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抓,根本不是「涉密案件」,以涉密案件秘密開庭是違法的。

胡林被十幾個法警抬下警車,抬著進入法庭。胡林當庭揭露,在看守所,他被「上拉板」(可能是類似於「抻床」的一種定位刑具)迫害,剛說幾個字,就被法官打斷。

胡林被法庫縣法院非法判刑兩年,上訴到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瀋陽市中級法院於八月六日下達終審裁定,裁定認為原審審判程序違法,發回法庫縣法院重新審判。

八月二十二日,法庫縣法院第二次開庭,律師和胡林本人都做了無罪辯護。胡林被非法判刑兩年,並比一審增加兩萬元勒索性罰款, 胡林上訴,被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從五月二十三日之後的半年時間裏,胡林一直絕食反迫害,胃裏插著管子被灌食,人也極度虛弱,精神極度疲憊,身體器官已衰竭到了極限,並多次被送醫院搶救,親人都無法接受這殘酷的現實,更為胡林的生命擔憂。

正值壯年的胡林已被迫害到生命垂危,仍然於十月三十日被法庫縣看守所失去人性的投入瀋陽市康家山監獄。

6、昌圖縣法輪功學員李玉華被昌圖國保及特警包圍綁架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上午十點,遼寧省昌圖縣國保大隊及特警開著幾輛民用車包圍了法輪功學員劉玉華和靳立國夫婦的家,對民眾謊稱抓殺人犯,封鎖了樓道,闖進家裏進行綁架和抄家,掠奪她家的私人物品:有筆記本電腦和打印機,還有大法書籍等物品。

還把到她家串門的大法弟子張學華和張麗珍一起綁架,同時對張學華非法抄家,搶劫了很多大法書籍等。當天下午,把劉玉華、張學華、張麗珍綁架到鐵嶺市看守所,當晚九點,把靳立國綁架到昌圖縣看守所。家屬到國保要人,告知他們都被刑事拘留。

7、曾遭九年半冤獄迫害,七十九歲的趙玉蘭又被綁架判刑

撫順市七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趙玉蘭,十月二十六日向世人講真相,被新撫區站前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關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趙玉蘭二零二零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趙玉蘭老太太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曾遭九年半冤獄迫害。

8、張冠李戴的庭審

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法輪功學員單琴淑的丈夫魏振群三年冤獄期滿出獄,同年十二月十八日,單琴淑在家中,突然遭到以宋政和為首的蘇家屯區國保大隊警察的綁架,理由是單琴淑搬家沒有跟派出所報告,違反「取保候審」規定。

單琴淑被非法關押半年之久,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瀋陽市蘇家屯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單琴淑的辯護律師駁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單琴淑是在取保候審期結束,數月後才搬離原住處,並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並當庭拿出《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宣讀保證書內容:「因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決定退還其交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證明取保期間單琴淑無違規。

面對此證,公訴人改口說:單琴淑不是因為取保違規被批捕。但是因為拿不出單琴淑違法的證據,於是公訴人將她丈夫魏振群三年前卷中的材料拿來一條條指證單琴淑。

律師發問:「今天是庭審單琴淑,還是魏振群?公訴人對單琴淑的指證,全是三年前魏振群卷宗裏指證魏振群的材料,原封不動地搬過來指證單琴淑。」拿著這些證據,三年前判丈夫,三年後判妻子,是不是再過三年還要判女兒,再過三年判兒子?

執法機關竟如此執法,起訴的主體是誰都搞不清楚,張冠李戴,邏輯混亂。胡亂判案,視法律如兒戲。可是單琴淑家屬還是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接到法院刑庭副庭長曲寧的通知,單琴淑被判刑一年零六個月。

9、只有工作人員和當事人的庭審

二零一九年九月五日,遼寧省大石橋市法院法官張麗坤,在沒有通知家人及任何人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梅書豐(峰)、陳桂蓮夫婦秘密庭審。法庭除了工作人員和他們夫婦二人之外,沒有一個人旁聽。當家屬問為甚麼沒有通知家屬時,張麗坤說是他們都是成年人,我們沒有義務通知家屬。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所有營口地區的法輪功迫害案都集中到營口站前區法院。可當梅書豐(峰)、陳桂蓮家屬一直關注案卷是否到營口站前區法院時,大石橋法院卻對其夫婦二人秘密庭審。迫害卷宗由大石橋檢察院到大石橋法院才不到二十天,大石橋法院就急急地對他們夫婦二人非法開庭。

九月十一日,家屬接到法官通知,如果給梅書豐(峰)、陳桂蓮每人交一萬罰金,他們將被非法判一年,否則就會被非法判一年半。最終,他們分別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金各一萬元。

10、河北省法輪功學員在遼寧省綏中縣法院遭非法庭審

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趙煥珍,男,六十五歲,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在遼寧省綏中縣王寶鎮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平房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九月十日,綏中縣法院開庭非法庭審趙煥珍。

開庭前,綏中縣警察為阻止法輪功學員靠近法院,製造恐怖氣氛。對站在法院門口的一男士進行了抓捕,警察說:沒有理由,就是因為這裏要開庭審人,你站在門口就不行,不聽就抓你。這個人被拘留十五天。

開庭後,法官說:在這裏不要講法輪功的事。大家想,這裏是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卻不讓講法輪功的事,這合理嗎?這不是在剝奪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嗎?法官明顯在執法犯法。

開庭後,播放綁架搜查趙煥珍時的現場錄像,屏幕顯示警察在搜查趙煥珍的包,明顯看出警察從包中搜出的是法輪功《真相期刊》而沒有《九評》,搜出的書也沒有派出所上報的那麼多。顯而易見警察為達到夠給趙煥珍按邪黨規定的判刑數目標準,不知他們是從哪裏弄來的書加在了趙的身上充數,這是明顯的欺騙、造假!

在庭審中,律師站在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的為趙煥珍做了無罪辯護。趙煥珍也為自己做了辯護:認為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無罪的!而在非法抓捕我的過程中房山派出所所長張景鑫動手打我是違法的、是有罪的,我要控告他。

趙煥珍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

11、大連軟件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劉肖雄被非法秘密庭審

大連市軟件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劉肖雄,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日被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秘密開庭,法官是金華。法庭既沒有提前通知當事人、也不提前通知家屬,更剝奪了當事人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家屬和律師對法官金華偷偷非法對劉肖雄開庭且公然撒謊的做法感到非常震驚和氣憤!其實五月十七日(週五)家屬約見法官金華,金華竟然不告訴家屬下一個工作日(二十日,週一)對劉肖雄開庭。而且是第一天(上週五)換了法官,第二天(下週一)就開庭!這種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秘密開庭的背後,讓人想到的只能是公檢法人員合謀製造冤案心虛,才不敢提前通知當事人和家屬,怕自己的違法之處被當庭揭開,所以更不敢讓律師出庭為劉肖雄做無罪辯護,也不敢讓公民旁聽!

劉肖雄七月八日被甘井子區法院冤判一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三千元。劉肖雄上訴,大連市中院九月十六日下達維持冤判的二審裁定。

12、瀋陽市七十四歲老太太被女婿背上法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遼寧省瀋陽新民市七十四歲的老太,身患高血壓及多發性腦梗塞的高運霞被女婿背到新民市法院,上午九點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家住瀋陽新民市胡台鎮的法輪功學員高運霞在發真相資料時,被新民市胡台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抄家。高運霞的丈夫、兒子、女兒也被綁架到派出所,女兒、兒子被毆打。

第二天凌晨,高運霞的丈夫、兒子、女兒被放回,高運霞本人被劫持到瀋陽市看守所。體檢時,因血壓高看守所拒收。高運霞被胡台鎮派出所索要二千元取保候審金,才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胡台鎮派出所警察張瀚文以返還二千元取保候審金為名來到高運霞家中,將高運霞騙到新民市檢察院做「筆錄」,企圖構陷。

四月八日新民市法院李中華來到高運霞家,將新民市檢察院的構陷起訴書交給高運霞,聲稱準備開庭。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新民市法院對高運霞非法庭審。其女兒王紅和律師分別做了無罪辯護,非法庭審結束後,沒有當庭宣判。法院說要請示新民市政法委。

13、法官說:不認罪,沒有證據也得判你

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田麗麗,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開庭,律師依據事實和法律,對公訴人的指控作了有力駁斥,指出:公訴人沒有就指控的罪名提供任何有效證據,因此指控不能成立。

法官李紅讓當事人認罪,田麗麗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在努力做好人,這是最正確、最高尚的事。你們逼迫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人認罪,你們才是真正在犯罪。希望你們能夠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這是為你們好,因為這樣才能避免你們將來被追究法律責任,才能避免上天的懲罰。法官李紅狂妄地說:你不認罪,沒有證據也得判你。

法院的審判原則本應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官在審判中一切都要依法而行,一切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事實根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根據的所謂「審判」,這不是在執法,而是在利用職權犯罪。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田麗麗作出枉法判決,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面對這種荒唐的判決,田麗麗已上訴,並已委託律師向二審法院提出公開開庭的申請。作為二審法院,瀋陽市中級法院案卷不知是否閱卷,就維持原判了。

14、耋耄老太被這樣庭審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人員到八十一歲法輪功學員洪淑雲家,對老太太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錢。當日,洪淑雲老人被送撫順南溝看守所,到那檢查完了身體,又回家。來人說,他們第二天領洪淑雲到撫順二院去檢查身體,欲繼續迫害。

原因是: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撫順市望花區工農派出所倆警察闖入時年七十九歲的洪淑雲家,指手機中的人給她送了法輪功真相台曆。洪淑雲表示不認識那人,沒等她說完話,警察就開始像土匪一樣在老人家裏亂翻。洪淑雲老人說:我修煉法輪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我沒有犯法,你們憑甚麼翻我家的東西。警察推搡著她,還逼她交身份證。一會兒,他們把洪淑雲老人家翻的亂七八糟,最後,叫來工農派出所警察來車,搶走法輪功書和師父的照片、台曆、光盤、電腦、手機、三個小播放器、兩個MP3,將洪淑雲老人抓上車。

在工農派出所,洪淑雲老人遭非法審訊,被關了一宿,第二天,被戴上手銬,送到南溝看守所。檢查身體不合格,洪淑雲老人血壓高壓二百,看守所拒收。警察開車又把她帶回工農派出所,在審訊室裏,他們拿來一張手寫的材料。洪淑雲老人被騙按手印後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工農派出所警察又將洪淑雲老人劫持到派出所,聲稱核對幾個事,結果洪淑雲老人被帶到審訊室,企圖扣留老人,逼迫老人簽個字不煉了。洪淑雲老人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法,你們憑甚麼要扣留我?讓我簽字不煉了,我學法輪功有甚麼錯?以前身體特別不好,氣管炎、哮喘非常厲害,我煉法輪功都好了,修煉法輪功,我是一修到底。警察說:那就交三千元錢罰款。洪淑雲老人說;我沒犯法,我交甚麼罰款?不交。洪淑雲老人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擺放自己的位置,迫害法輪功學員是有罪的。最後,大兒媳婦來了,將洪淑雲老人接回家。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望花區檢察院四個人到洪淑雲老人家,說:現在開庭審理你的案子。叫洪淑雲老人簽字,老人不配合他們,最後,他們叫洪淑雲老人的兒媳婦給簽了擔保人的字,他們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望花區檢察院幾個人又來到洪淑雲家,送來一份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起訴書。他們說,法院準備開庭,叫老人上望花區法院去。洪淑雲說:我走不動,不去。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們開庭是違法的,是對合法公民的陷害。他們說,你要不去法院,過十天後,到你家來開庭。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望花區檢察院六個人再次來到洪淑雲老人家,有庭長、公訴人、檢察員、代理員等,不報真實姓名,念了一個文件。

洪淑雲老人說:你們這是陷害我,我沒有罪,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憲法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是合法的,我真誠地告訴你們,誰善誰惡,你們要分清楚,不要再為江澤民賣命了,迫害法輪功就是在迫害自己。他們就走了。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望花區檢察院七個人第四次來到洪淑雲老人家說,你的案子重新開審,在你家翻出的680個光盤,其中580個帶有法輪功圖象。

洪淑雲說:你們這是誣告陷害,我要告你們去,你們就這樣辦案子呀,你們這是知法犯法,人在做,天在看,老天爺有眼睛,你們這是往地獄裏走。

可是,六月二十五日,撫順望花法院不法人員仍對一位八十一歲的修煉真、善、忍的老人非法判刑兩年,並加罰金迫害。

洪淑雲老太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被望花區法院人員到家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錢。洪淑雲被送撫順南溝看守所,體檢血壓200,看守所不收,她被放回家。之後老人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二一年九月份,她剛回家不久,就被警察綁架至撫順南溝看守所關押迫害。

15、公訴人根據常識和中央新聞來判案

遼寧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張明、李全臣,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上午遭丹東振安區法院非法庭審,張明家屬為張明請的北京律師為張明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李全臣辭去了家人請的有罪辯護律師,並且也沒有同意法院為他找的所謂的法律援助,進行了自辯。

當天十點十五分開庭,張明的辯護律師要求給張明拿下重刑犯才加戴的刑具(手銬和腳鐐相連的),被庭長郭忠仁拒絕,他說,「在丹東地區開庭都不去掉。」律師說:「最高法院要求在開庭去掉刑具,你們在違反最高法院的規定「。郭忠仁不語。

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內容是對張明及李全臣非法指控及強加的莫須有的罪名。當律師辯護法輪功不是×教,公安部公布的十四個×教沒有法輪功時,公訴人叢書說:「法輪功是×教這是常識問題,中央新聞都說了,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律師笑著對這個年輕的公訴人說,「刑事案件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怎麼能以常識、新聞聯播認定有罪沒罪,這是荒唐,可笑的事。起訴書中對我的當事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張明的行為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起訴書中認定的證據存在程序違法,並且存在部份不真實,與指控的罪名也毫無相關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因此法庭應該宣告無罪,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李全臣自辯,強調法輪功無罪,法輪功傳播世界,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好。張明請求法官公正執法,我們沒有違法,沒有犯罪,我父親已九十歲高齡,我身體血壓也一直偏高,請法庭公正裁決,無罪釋放。

十二點過五分結束。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郭忠仁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詞,一直靜靜地聽著。庭審近兩個小時,法官宣布庭審結束,判決結果另行通知。

張明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兩千元。李全臣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八月十四日,被劫入瀋陽東陵監獄非法關押。因不「轉化」,被嚴管隊酷刑折磨,一度生命危急。

16、遼寧省清原縣檢察院以「抗訴」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

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丁國柱、楊秀芳、徐俊英、張傳文、王海超(丁國柱的妻子)五人被綁架構陷,被清原縣法院非法判刑:丁國柱三年三個月,王海超三年,張傳文一年半,徐俊英一年半,楊秀芳一年零三個月。清原縣檢察院(公訴人呂歡歡、王宗楊),隨後對此提出了抗訴,圖謀加重迫害。此所謂「抗訴案子」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一點在撫順看守所(南溝)開庭。

參加開庭人員:

(1)法庭組成人員:法官、書記員、公訴人( 撫順市檢察院主管副檢察長任學慶與蘭學志(音)出庭),律師、五位法輪功學員。

(2)法警、錄像人員、旁聽人員(家屬親朋好友計五十人參加)。

非法庭審抗辯階段,公訴人有兩名,他們是(撫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任學慶、蘭學志,五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公訴人念了一遍抗訴狀,五位律師各自從信仰自由、法律層面、刑法的刑罰原則及五位當事法輪功學員行為表現等方面進行辯護,駁斥了公訴人的無稽指控,指出當事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應該被關押。

一名律師在庭上以洪亮清脆的聲音說道:「我的辯護標題是──為法輪大法不是邪教而辯、為真善忍是普世價值而辯、為當事人無罪而辯……」話音一落,全場一片寂靜。緊接著這位律師從十一個方面論述了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從九個方面論述了善良、淳樸的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並告訴街坊鄰居也按照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做好人,這怎麼有罪呢?!幾十分鐘辯護結束後,旁聽席上不約而同地響起了震動人心的掌聲。

律師指出一個按真善忍標準做人的退休老婦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呢?!像王海超這樣一個說話都極其吃力的婦女怎麼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實施?!而對這樣的善良的婦女抓捕、關押、判刑是公檢法人員的最大恥辱!這樣對待善良的百姓實在是中華民族的恥辱,用國家有限的人力、財力資源對付百姓是最大的恥辱,應該把損害國家利益的貪污、腐敗的人;出賣中國人民利益的壞人繩之以法,才是公檢法人員真正的職責!

律師庭辯中指出,恰恰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涉嫌犯下了諸多罪:

(1)抓捕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國保人員涉嫌犯了「綁架罪」;

(2)看守所警察涉嫌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3)檢察院相關人員批捕起訴、抗訴涉嫌犯下了「包庇罪」、「誣陷誹謗罪」;

(4)法院法官如果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就涉嫌犯下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罪」,

如果不糾正,則恰恰是公檢法司的人員破壞了《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的正確實施。

庭審中,丁國柱、張傳文、徐俊英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都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法輪大法教人按著「真善忍」做好人,是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講真相、送材料是希望更多的鄉親們都能明白真相、得福報。徐俊英說:法輪大法不是×教,去敖家堡講真相是救人、讓人有福報,沒有罪,不應該被關押,我們好人被關押在撫順看守所,還要被犯人打罵,法官不應該給我們判刑……

非法庭審最後,審判長邱忠翠沒有宣布審判結果,宣布下次開庭需要擇日另行通知。可是八月法院還是判:丁國柱三年三個月,罰款五千元;王海超三年罰款三千元;維持原判,其餘張傳文三年,罰款兩千元,徐俊英三年,罰款兩千元,楊秀芳三年罰款一千元,各比原來增加了一年半和一年七個月再加罰款。

17、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徐桂榮被非法判刑四年

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法輪功學員徐桂榮女士,二零一九年十月被撫順市望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撫順市東洲區徐桂榮等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突遭綁架,並被劫入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關押。此次綁架是由撫順市政法委及「六一零」操控撫順市區國保、公安等部門,採取的手段是先安排街道及社區人員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然後,由市國保、公安警察夥同各地區警察,在法輪功學員家門口守候,等門一開,趁機闖入屋內,或打電話騙取學員下樓,實施綁架、抄家。

撫順市東洲區公安分局構陷十二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因所謂「證據不足」先後兩次被東洲區檢察院退回,要求其「補充證據」。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東洲區檢察院將這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遞交到東洲區法院;徐桂榮遭構陷「案卷」被分到撫順市望花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非法庭審徐桂榮。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徐桂榮講了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等基本真相,並表示要堅持煉法輪功,最後為自己做了無罪陳述。

兩位辯護律師都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對公訴人的構陷指控做了駁斥,最後,律師用平和的語氣穩速的向合議庭建議判徐桂榮無罪,並當庭釋放。審判長武強表示休庭擇日判決。

無辜的百姓就這樣被非法關押,一關就是三年多。人民法院就是這樣「判案」的。

以上案例只是遼寧省近八個月中迫害法輪功案例的一小部份,還有眾多被騷擾、恐嚇、關洗腦班、取保候審等案例沒有統計,但這些也足以證明公檢法司人員濫用職權迫害民眾,踐踏法律、執法犯法,破壞法律公正,時任遼寧省政法委書記的於天敏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個人信息

於天敏,男,漢族 一九六四年一月生,重慶市合川人。一九九七年九月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二零零四年五月任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零五年五月任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二零一零年是重慶打黑除惡先進個人。二零一七年一月調任遼寧省檢察院檢察長、中共黨組書記,二零一九年三月任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