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夥人把李東營家裏翻得一片狼藉,翻了兩個多小時後,抄走《轉法輪》四本、師父各地講法九本、手抄《轉法輪》一本、筆記本電腦一台、播放器兩個、舊手機三個、護身符約四、五十張、內存卡十一張、真相幣一千多元、明慧交流文章三十多份、新年台曆一本、舊年曆二十張左右、《天賜洪福》六本。
警察把李東營綁架到鳳縣公安局,從下午五點非法審問到半夜一點半。李東營的女婿在晚上八點四十分左右接到鳳縣公安局電話,叫到公安局交兩萬元辦取保,她女婿交了一萬元把李東營帶回家。
第二天下午近四點,警察又將李東營和女婿叫去鳳縣公安局辦理取保手續,並叫她簽字證明所非法抄的東西是她的,她不簽字就不讓女婿去上班。眼看女婿上班時間到了,他還沒睡覺、沒吃飯,李東營只好簽了字。
十二月三十日,鳳縣公安局警察又來電話叫李東營的女婿去簽字,說他是見證人,並威脅說:不簽就讓你媳婦來。李東營的女婿被迫簽了字。
參與與迫害的兩個警察的警號:025327、02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