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豔女士自九九年三月份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在單位上至領導下至普通職工公認的大公無私、信得過的倉庫保管員。就這樣的好人竟多次遭到乾安縣第二派出所警察的多次非法抓捕,拘留,曾先後兩次計四年的非法勞教。
在黑嘴子勞教所,孟豔遭受邪惡的高壓洗腦,出現嚴重病態,血壓升高,兩腿走路吃力,頭暈、迷糊,後來她悟到妥協不對,聲明「五書」作廢,被侯智紅等獄警打倒在地,拳打腳踢。還說她裝病,去食堂不讓其他人扶她。去醫院檢查確實有病狀後,又逼她吃藥。有一次,孟豔不吃藥被「班委」看見報告獄警,被獄警鄒佳琳等從車間一直拖到管教室。孟豔不寫思想彙報,又被無理加期十天。
孟豔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在自家嫂子的生日宴會上被乾安縣昆池派出所四個惡警在眾目睽睽下拽出去抬上警車送入拘留所,下車之後她人不能行走,腿被抻壞了。在拘留所期間,她被折磨得不能睡覺,就是這樣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七月三十一日她又被送往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一點多鐘,乾安縣國保大隊長李健、徐立華、李偉等人拿著孟豔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信,找到她家叫門,當時孟豔拒絕開門,他們氣急敗壞地砸門、砸鎖,強行闖入家中,進門後只出示了徐立華的工作證,就開始亂翻,把孟豔的電腦、手機、打印機、二十箱紙、一箱墨水、錄放機、隨身聽、伴你行兩個、法輪大法書等等都搶劫走了。當時,孟豔那個上初中的孫子目睹了這一切,嚇得臉色發白。
隨後,他們非法把孟豔帶到乾安縣公安局。孟豔當時一再強調: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我的所有物品都是我的私有財產;而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國保大隊的這些人不聽她的勸阻,將孟豔送到松原市看守所。
孟豔被非法關押構陷十一個半月,國保大隊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把她起訴至法院,非法判了三年刑。當然她不服從所謂的法院判決,上訴,遭到駁回、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她被非法送進長春女子監獄。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在長春女子監獄這所人間地獄裏,無論獄警還是他們的打手,從不過問來者的對與錯,是與非。只要是煉法輪功的人,不寫所謂「決裂書」,那就一律強迫坐塑料小凳,而其他的真正犯人,不管犯有多大的罪錯,在監獄裏沒有遭受這些,只有法輪功修煉者遭受此種酷刑。孟豔被強制從早上五點半開始坐,直至晚上十點鐘,扣除吃飯時間,一天竟坐近十六個小時的非人折磨。她被迫害得瘦得皮包骨,當時屋裏空氣潮濕、悶熱,她只穿一條單褲,幾個月的時間臀部開始潰爛。
獄警說孟豔血壓高,給藥吃,被她拒絕,他們就往飯裏拌藥,這樣的飯孟豔不吃,他們又把藥摻到水裏叫她喝,孟豔仍然拒喝,後來看那水都綠了。後來就把她弄到醫院打針,並把她從一樓調到四樓,天天逼她看誹謗法輪功師父、誹謗法輪大法的書。
在遭受近十年的冤獄迫害中,孟豔的身心都遭受了嚴重摧殘,出獄回家後,又受到社保局剋扣退休工資的經濟迫害及不斷的騷擾,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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