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逐一駁回公訴人的非法指控,最後指出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不成立!
公訴人被駁得無話可說了,喃喃自語:「這律師準備得還挺充份的。」
家屬辯護人也指出,有些所謂的實物證據不是從他家抄走的(明顯是湊數的)。
之後法官讓李志芬陳述。李志芬不承認非法指控和所謂強加的證據。她說:「你們說的那些證據與本案無關,我修煉法輪功合法,我要求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歷時一個半小時。期間法官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護和李志芬的陳述。
李志芬女士是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五點左右在家中被古城派出所警察綁架的。她先被劫持到溫泉派出所,再被溫泉派出所警察劫持到葫蘆島看守所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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