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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四位法輪功學員遭構陷 律師籲糾正司法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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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滄州市新華分局國保隊長高福松等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在雲、侯樹元、胡秀梅、蘇春風四人。四位法輪功學員後被構陷到運河區檢察院。目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已介入此案,並指出此案是對信仰者的司法迫害,應以糾正。

據悉,此迫害案是早有預謀,是滄州市政法委、防範辦(「610」)在幕後指揮,由滄州市公安局內保分局牽頭,新華分局國保大隊主要負責實施,新華區南大街派出所、運河區國保大隊、運河區西環派出所、開發區國保大隊、開發區金島派出所等多部門配合參與。綁架當時警察未開警車,用了四輛普通車輛,每車三名便衣警察,前後共綁架了八名法輪功學員、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這些法輪功學員幾乎全部被非法抄家,大部份人被放回。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樹元被高福松劫持到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劉在雲、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蘇春風因身體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謂「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二年四月上旬,國保隊長高福松將侯樹元、劉在雲、胡秀梅、蘇春風構陷到新華區檢察院。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滄州市新華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批捕負責人耿偉,將構陷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移送滄州市運河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的孔令霞(女)接受案卷。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給運河區檢察院孔令霞打電話詢問情況。孔令霞稱,案卷已經退回新華分局國保大隊補充偵查。律師詢問準確的退偵日期,孔令霞不予告知。後來才得知退卷時間是六月十四日。

案卷交到新華區檢察院和運河區檢察院後,律師同時向兩檢察院上交了《要求變更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新華區檢察院耿偉沒有回覆,運河區檢察院孔令霞說需要請示領導,至今未給答覆。

案卷退回公安局後,新華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張勇等人,為拼湊所謂證據,公然違法給兩名法輪功學員的電動車上偷裝定位監聽儀器;騷擾侯樹元、劉在雲的家人、騷擾被所謂取保候審在家的蘇春風、騷擾侯樹元同事、市場上的商戶。詳見明慧網報導《河北滄州市國保騷擾法輪功學員以圖拼湊證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兩位律師因經常為正義發聲而被邪黨司法局吊銷律師證),根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的事實經過撰寫法律意見,並分別去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分局、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信訪處申訴控告部遞了交法律意見,指出新華分局、新華檢察院、運河檢察院製造冤假錯案,要求依法予以糾正,還當事人無罪。

律師並於七月十四日將控告內容郵寄給:滄州市、運河區、新華區各級政府、紀委、監察委、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人大常委會、政協協商委員會等諸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新華公安分局信訪處電話回覆:會把法律意見交給領導來認真對待。新華檢察院耿偉電話回覆:會好好看看法律意見,但是案件已經移交運河區檢察院了,由那邊負責了。運河區檢察院信訪處電話回覆:已經向領導彙報了,也將法律意見交給辦案人(孔令霞)了。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侯樹元的辯護律師(辯護人及申訴控告代理人)的意見書內容要點:

◎新華公安分局、新華區檢察院二部門對侯樹元立案、批捕是基於信仰法輪功。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內容。

◎從法輪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發的資料內容來看,根本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

◎法輪功學員之所以要到社會上去發資料、講真相,是因為迫害在先,並且迫害的現象十分普遍極其嚴重。

◎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運動是人類有史以來世所罕見的一場戕害人權、群體滅絕的嚴重反人類事件。

◎二十多年以來,法輪功群體面對的是群體滅絕的遭遇,面對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難和悲慘命運,他們從來沒有採取過任何過激行為,他們和他們的家屬還願意找律師辯護,對司法還寄予了希望,對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

◎在過去二十多年間,各地公檢法在處理法輪功案件時,根本沒有按照常規的刑事案件對待。在法輪功蒙冤的一個個案例中,無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則一概不被適用,與此相反,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大量法輪功學員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製造冤獄,千千萬萬的司法冤獄被持續製造。

◎法輪功冤獄終將有一天得到糾正,並且這一天正在日漸迫近。有人意圖延續對法輪功群體的迫害,綁架整個國家、整個社會,讓體制內更多同僚背上歷史債務,如此一來那些製造冤獄背上歷史債務者才會有安全感。立即糾正這一歷史錯誤才是明智的選擇。

迫害直接責任人:

新華分局政保大隊:
隊長高福松

南大街派出所:
教導員張勇

新華區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耿偉

運河區檢察院:
第一檢察部孔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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