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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 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法院的罪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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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在人間,法律和道德,歷來是約束人行為的兩個方面;其中道德是無止境的,道德的最底線是法律,法律本來是懲惡揚善、匡扶正義的。但是,中共的法律,卻成了維護中共獨裁統治、敗壞道德的邪惡工具。

二十三年來,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就是假借法律之名,利用法院、檢察院,尤其是初級法院、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量刑,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邪惡政策。

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法院、檢察院,是初級法院、檢察院,也是如此。由於法院、檢察院是書記院長「一肩挑」的制度,那麼院長、書記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起到了關鍵性作用,他們要對其負主要責任。

自1999年7月至今,歷經六任法院院長(張興旺、李正清、石建新、肖創彬、華先江、曾彥雅),其中張興旺在咸寧市率先對法輪功學員魏月秀非法判刑三年,把遵紀守法的好人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魏月秀在武漢女子監獄邪惡黑窩裏,曾遭受吊銬、反銬、凍、睡死人床、藥物迫害、野蠻灌食、暴力毆打、長期不准睡覺、長期不准上廁所等酷刑迫害,導致她雙眼幾乎失明、生命奄奄一息。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通城縣法院曾對十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他們分別是:魏月秀(三年)、袁細寶(四年)、夏世龍(三年)、雷勝利(三年)、姜四華(三年)、鄭自祥(三年)、方世鳳(三年)、吳志敏(二年)、汪國清(一年)、汪雲霞(四年)、王慧媛(七年)、汪信清(三年)、何國傲(刑期不詳)、洪海華(七年)、劉海泉(非法開庭,未見結果)。

一、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

△張興旺,男,1947年12月生,通山縣人,1967年9月開始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

△胡先甫,男,湖北通城縣人,1958年8月8日生,1977年10月開始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10月任通城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2003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咸寧市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見義勇為促進會副會長。

以下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的部份案例:

在張興旺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期間,他與當時的政法委書記胡先甫互相勾結,曾對魏月秀、袁細寶、夏世龍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而且是張興旺率先在通城縣第一個對法輪功學員魏月秀非法判刑,他是咸寧市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第一人。當時,其所謂的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罪」。

◎魏月秀,女,五十多歲(當時年齡),通城縣郵政局職工家屬。2001年5月被通城縣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袁細寶,女,三十多歲(當時年齡),通城縣人,原咸寧市印刷廠職工。2002年被通城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夏世龍,男,五十六歲(當時年齡),通城縣雋水鎮法輪功學員。2002年6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琴斷口監獄遭受迫害。

2002年正月26日,檢察院的胡漢武去了夏世龍家,問:「你的病好了嗎?」夏世龍說煉功後好了,胡漢武就走了。到了第二天,胡漢武又去了他家,說:「免得要你弟弟擔保,你到檢察院去說清楚、做個了斷。」夏世龍相信了他,上車後,車上兩邊坐著的人不准他下車,一直開到了看守所。當時夏世龍問他們為甚麼騙人?僵持了兩個多小時不下車。

不久,他們又來了一個車,從車上下來了四個人,他對那些人說:「不管你們來多少人,我沒做甚麼錯事,我是一個按真、善、忍修煉的好人。請大家不要動手,我沒有做錯甚麼。為甚麼一個檢察官要把我騙到這裏來呢?」

那一夥人都沒動手,也沒說甚麼,只有看守所長劉興志說:「你下來吧,胡科長不是對你說了嗎?包你十天至半個月幫你做個了斷,這不就好了嗎?你只管放心。」就這樣,他被騙下了車,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半年後,又將他非法判刑四年,送往監獄繼續迫害。

二、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

△李正清,男,1965年11月生,赤壁市人,1986年7月開始工作,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赤壁市神山鎮鎮長;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任神山鎮書記、鎮人大主席;2003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

以下是部份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姜四華,女,六十一歲,通城縣馬港鎮六甲村農民。2008年7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三、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

△石建新,男,1958年5月生,崇陽縣人,1980年開始工作,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任崇陽縣法院副書記、副院長;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在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期間,沒有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惡事發生。

四、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

△肖創彬,男,1967年5月生,嘉魚縣人,1984年開始工作。1996年8月至2004年9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副庭長;2007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主任;2009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

△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寧人,2001年8月開始工作,法學碩士。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任咸安區法院科員。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咸安區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咸寧市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通城縣檢察院檢察長;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山縣檢察院檢察長、書記。

以下是部份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雷勝利,女,六十多歲,通城縣雋水鎮秀水社區寶塔小區四巷居民。2012年4月16日,被通城縣國保大隊黎成剛、胡漢雄、張定二夥同葛旺龍(女,55歲,秀水社區會計,寶塔小區行政區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筆記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2012年9月7日被通城縣法院五里鎮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雷勝利不服,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鄭自祥,男,七十二歲,通城縣雋水鎮居民。2014年9月24日,鄭自祥到塘湖鎮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人誣告遭綁架。2016年11月2日上午8點30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

◎方世鳳,女,通城縣雋水鎮居民。2014年9月24日晚上11點多鐘,鄭自祥、方世鳳在塘湖鎮的黃袍小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惡告遭綁架。2016年11月2日上午8點30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五、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

△華先江,男,1965年2月生,通山縣人,法學碩士。1989年7月開始工作。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任通山縣法院副書記;2010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通山縣法院副書記、副院長;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通城縣法院書記、院長。

△阮建,男,1979年1月生,咸寧人,2001年8月開始工作,法學碩士。2001年8月至2004年2月任咸安區法院科員。2004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咸安區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咸寧市檢察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通城縣檢察院檢察長;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山縣檢察院檢察長、書記。

△田紅強,男,1970年1月生,赤壁市人,2016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通城縣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邪黨書記、督察長,通城縣法學會會長。

以下是部份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吳志敏,男,四十六歲,通城縣人。2017年7月7日,通城縣王細美從湖南省女子監獄二年期滿出監時,她兒子開車前往湖南女子監獄去接,吳志敏就順便坐車想去看望被誣判四年的妻子胡關霞,沒見著,就回了家,也沒有見到王細美。湖南省女子監獄通知湖北省六一零,湖北省六一零就責成咸寧市六一零,咸寧市六一零就責成通城縣六一零綁架了吳志敏,吳志敏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兩年,非法開庭時,吳志敏已經被非法關押了快兩年,吳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年回家。

◎汪國清,男,五十多歲,通城縣沙堆鎮四莊人。2017年9月1日,汪國清在田裏幹活時被通城縣國保大隊胡龍兵等人綁架。2018年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一年。當時,汪國清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期滿回家。

◎汪雲霞,女,四十九歲,通城縣塘湖居民。2017年8月30日早晨六、七點鐘,汪雲霞被通城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治安大隊警察綁架,搶走語音手機,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迫害。2018年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王慧媛,女,六十五歲,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2017年8月30日,王慧媛被騙到單位被綁架,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異地關押。2018年,崇陽縣法院與通城縣法院互相勾結兩次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王慧媛。2019年王慧媛被非法判刑七年,目前仍在武漢市女子監獄遭迫害。當時,崇陽縣法院黨組書記兼院長是王再夫(男),崇陽縣檢察院書記、檢察長是孫錚。

◎洪海華,男,六十四歲,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2018年5月3日,洪海華在自己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隨即被非法關押到通城縣看守所。這一年裏,洪海華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他都是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2019年底,洪海華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實行異地非法關押。2020年10月,洪海華第四次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庭審,2020年11月21日下發《湖北省通城縣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1222刑初284號,審判長遊巍,審判員吳廣元,陪審員熊詩國,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罰款一萬元。洪海華不服,依法上訴。2021年5月3日被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范家台監獄。

◎何國傲,男,七十二歲,通城縣石油公司退休職工。2021年3月6日,何國傲被綁架到通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21年5月3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九監一監區。非法開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詳,家人沒有收到非法刑事判決書。

◎汪信清,男,六十多歲,通城縣計生委婦產科退休醫師。2019年6月12日,通城縣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縣國保警察張定二、楊偉明、張四平等人綁架、抄家,說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審現在要結案。9月12日,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2020年12月被誣判三年,2021年5月3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六、2021年9月至今

△曾彥雅,女,1983年4月生,湖南耒陽人,法律碩士,2005年7月開始工作,2013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政治部幹部科科長、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2019年3月至7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法律政策研究辦公室)副主任、政治部幹部科科長;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一級檢察官;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咸寧市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四級檢察官;2021年9月至11月任咸寧市通城縣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理院長;2021年11月26日任通城縣法院書記兼院長。

△吳壽春,男,1969年1月生,咸寧人,1986年12月開始工作,2021年12月至今任通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書記。

△張勝,男,1975年10月生,咸寧市咸安區人,1994年6月開始工作,2016年10月任咸寧市紀委常委,2018年1月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委員,2021年10月任咸寧市通城縣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接替田紅強(田紅強現在任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劉海泉遭非法判刑迫害的案例:

◎劉海泉,男,四十多歲,溫泉居民。2021年4月13日被綁架,5月份被非法批捕,12月下旬在通城縣法院被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審判。

2021年4月13日,正在沙場勞動的法輪功學員劉海泉突然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電話問:「你是安鍋的小劉嗎?」劉海泉回答說:「是啊,你是哪裏?」很快,劉海泉就在沙場被綁架,責任人是咸寧市政法委書記張士軍和咸寧市國保支隊支隊長劉寧。先被非法關押在咸寧市貓耳山舊看守所洗腦班、咸安區看守所,後又被非法關押到嘉魚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

劉海泉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時,家人沒有收到所謂的批捕證,只是口頭傳達說批捕了。

劉海泉的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多次到國保和看守所去要人,但是見不到人,也不讓見兒子,老人心裏非常著急。劉寧說:「是我抓的,找我呀!」非常狂妄。劉海泉的父親給市領導寫了一封信,說:「如果我兒還不回來,我們一家老小可就要挨餓了。我老漢不能看著我一家老小就這樣眼睜睜地被餓死,我想就只好帶著這一家老弱病殘的親人到市政府找領導要飯吃。因為沒有我兒劉海泉打工賺錢,我一家老小就沒法過日子。」

據悉,咸寧市公安局警察在收集所謂的「證據」,企圖繼續迫害劉海泉。

8月23日,咸寧市公安局陳警察一夥八個人找到法輪功學員龔婆婆的女兒,威脅她把他們帶到龔婆婆家去,進去後直接就把電視接收鍋搶走了,然後又把龔婆婆的抽屜撬開,搶走了龔婆婆學煉法輪功的全部經書。這就是典型的先定罪,再尋找證據。

2021年12月下旬,劉海泉被當地警察從嘉魚縣看守所,劫持到通城縣法院非法審判,由於證據不足,沒結果。目前劉海泉被非法關押在嘉魚縣看守所。

相關信息:

通城縣法院新地址: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農商銀行民主支行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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