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長期誣判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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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長期與公安局國保大隊、檢察院沆瀣一氣,肆意踐踏法律與基本人權,構陷枉判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而且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慣常使用刁難、矇騙、耍詐等流氓下作手段。

愛民區法院使用流氓下作手段開庭、枉判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刑庭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在牡丹江看守所秘密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劉春蘭、宮呈閣、孫發等。家屬到法院責問: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法院方竟稱:甚麼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屬,就是法輪功的案子開庭不通知。

▼愛民區法院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退回卷宗後,並定於四月二日上午九點對法輪功學員劉春蘭、趙連英等再次非法開庭。不料卻在開庭前,又突然宣布取消庭審。而在此之前,愛民區法院根本不讓法輪功學員的律師複印卷宗。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上午,愛民區法院採用流氓手段對待法輪功學員劉春蘭的律師,非法剝奪律師複印卷宗權利;律師向法院提交程序材料被拒絕;律師給院長盧俊成打電話,電話接通後被無故掛斷。愛民區法院故意叫律師手抄厚厚的案宗。

▼愛民區法院三番兩次更改開庭日期,以欺詐、矇騙手段,阻止律師出庭為兩位六旬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愛民區法院在開庭前突然宣布取消庭審。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愛民區法院法官張穎詐稱再次取消開庭,在騙走律師後,馬上開庭對劉春蘭和另一位老人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張玉堂、關日安的律師抵達牡丹江市,到愛民區法院詢問案子進展,愛民區法院刑事庭法官王楠、庭長張穎矢口否認接過關日安、張玉堂的案子,更不承認開庭的事實。律師隨後到立案登記處查詢,立案登記處也聲稱沒有此案。下午,律師赴看守所會見關日安,才證實半月前愛民區法院已在看守所對關日安、張玉堂秘密開庭,庭審的時間進行了大約一個多小時。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法輪功學員朱海玉的代理律師到愛民區法院諮詢進展情況,法官張穎(當時律師並不認識)、書記員王楠拿出設備非法給律師錄像。張穎欺騙律師:朱海玉的案子和你已經沒有關係了。律師質疑:我是她的代理律師,怎麼能說沒有關係呢?張穎信口雌黃地說:朱海玉已經把你給辭退了。律師隨即向她索要辭退律師的書面材料,張穎謊稱「材料在卷宗裏,但不許查看」。律師多次詢問張穎的名字,她始終以「行政工作人員」的名義推諉,不敢說出自己的姓名,並勒令門衛驅趕律師。律師到愛民區檢察院查找案件相關資料,檢察院的各部門互相推諉,把律師從民事科推到舉報科,再推到立案科,最後在律師的堅持下,找到了朱海玉的案件資料,卻被檢察院人員驅逐出門。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董淑豔、張玉華、郭淑珍開庭。庭審之前,愛民法院故伎重演,指派一個援助律師為董淑豔、張玉華、郭淑珍三人做有罪辯護,利用偽善、欺騙、恐嚇當事人的方法,試圖逼迫三人同意,被董淑豔、張玉華拒絕後,惱羞成怒,威脅家屬: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就加刑,不請就不加刑。結果董淑豔、張玉華認為自己信仰法輪功合法,並請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十二月十六日得知,董淑豔、張玉華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郭淑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愛民區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案件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愛民區法輪功學員劉春蘭被綁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劉春蘭被愛民區法院張穎非法判刑,刑期不明。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劉春蘭被愛民區法院張穎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愛民區法輪功學員孫發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孫發被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清晨,牡丹江鐵路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趙蘭英在家樓下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愛民區公安分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七月二日,趙蘭英被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次日被劫持到哈爾濱黑龍江女子監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愛民區法輪功學員宮呈閣在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河鎮青梅村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宮呈閣被愛民區法院張穎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晚,牡丹江法輪功學員關日安、趙欣夫婦被新華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於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關日安被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四年四月三日,密山法輪功學員張玉堂、張翠霞夫婦在牡丹江租住的樓房裏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於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張玉堂被愛民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朱海玉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愛民區祥倫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後被愛民區法院張穎非法判刑三年半。

◎王新民老人,原係黑龍江省煙草研究所高級農藝師,72歲,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十月二十九日,被愛民區法院非法開庭,王新民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現得知,王新民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


主要責任人:

盧俊成,男,長期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司法系統任職,曾任牡丹江市綏芬河市法院副院長;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任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院長;二零一六年至今任牡丹江市東寧市法院書記、院長。

盧俊成
盧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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