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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81歲李順華被構陷案已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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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後,維權律師告訴李順華,茂南區法院對她的構陷案中止審理。至此,從二零二零年十月李順華被綁架起,在長達一年多的茂南區公檢法對八旬李順華因信仰真善忍的構陷審理中止。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過年前夕,廣東茂名市八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李順華的家門來了茂南區法院的兩個人,要求李順華簽字。李順華說,我要問問我的律師甚麼意見。李順華當著法院兩個人的面,給維權律師打了電話,律師告訴她:不要簽。法院的兩個人沒有辦法,就走了。

二零二二年二月初,李順華家門又來兩位茂南區法院的工作人員,要求李順華簽字,李順華沒有開最外層的防盜門,她說,我不簽。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後,維權律師告訴李順華,茂南區法院對李順華構陷的所謂「案子」中止審理。

法輪大法救了疾病纏身的李順華

李順華,女,一九四零年八月出生,今年八十二歲。一九五五年,十五歲的李順華開始全身發冷,這個病很厲害,它會摧殘人身體的各個器官,引起類風濕,關節變形、彎曲、手指完全變形等。隨後,不到三十歲,她就得了腎炎,一直沒有根治;後來,又得了肺結核,病了七年左右。

隨著年齡的增長,李順華又得了心臟病、心肌梗死、美尼爾氏綜合症、坐骨神經、肩周炎等等多種疾病,腎炎幾乎嚴重到接近尿毒症。李順華周身纏病,痛苦不堪,沒有一個星期不去看病,沒有一天不吃藥的。每天經受病痛的折磨,心身在痛苦中煎熬,脾氣又變得不好,搞得家庭不和,人成了個黃面婆,對生活失去了信心。

一九九五年九月,五十五歲的李順華修煉法輪大法後,懂得了按真、善、忍做好人,修煉心性,與人為善,不到半年,身體多種疾病不翼而飛。

從修煉法輪大法的那一天起,到現在的二十七年裏,李順華沒有吃過一粒藥,沒有上過一次醫院,身體都很健康,給兒女們減少了很多負擔。她從內心裏無限地感恩法輪大法,無限感恩李洪志師父。

堅持修煉,說真話,屢遭迫害

在大法遭受迫害的二十三年裏,李順華進京護法,為法輪大法說公道話,經歷了多次被邪惡迫害:關茂名市官渡派出所、關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關茂名市洗腦班等,她都堅定地走了過來。

近年來,李順華遭到茂南區街道610人員江志雄、居委郭偉青、鄭彩琴、警察等人的多次騷擾,他們要求李順華放棄修煉法輪功,簽「三書」,遭到李順華的拒絕。李順華給騷擾的人員講,自己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講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他們不要錯過這個萬古難遇的珍貴機緣。真心的勸善,卻成了610人員江志雄、居委郭偉青、鄭彩琴等警察構陷李順華的理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左右,站前路派出所十多個警察非法闖入李順華的家,並搶走了她所有的大法著作和真相資料,將她綁架到站前路派出所。李順華在派出所受到各種恐嚇威脅。610人員、派出所警察再次要求李順華放棄修煉,簽「三書」。

由於李順華拒絕放棄修煉,拒絕寫「三書」,她被警察送入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關押。第二天上午,警察將她押到醫院體檢,準備後續迫害。檢查結果是:高血壓、心臟問題很嚴重。下午,警察又將她押去茂名市人民醫院從新體檢。抽血檢查時,拔出來的針頭,沒有血流出針頭管,血都是凝固的。檢查結果是:高血壓、急性心肌梗死,時刻都有生命危險。

在這樣的情況下,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上十一點多,警察才叫李順華兒子接她回家了。回家後,李順華身體很難受,肚子很痛,拉肚子拉了十一天,體重從原來的一百二十多斤,瘦了二十斤,人瘦了一大圈。

雖然李順華從看守所出來了,但是茂名市610、街道610人員江志雄等人員構陷李順華並沒有停止。

一年以後,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李順華被茂南區公安分局國保、站前路派出所鄧海超、余俊構陷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李順華的兒子和女兒被610人員威脅恐嚇,不准請律師。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李順華被茂南區檢察院鄧禮進快速地以莫須有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非法起訴李順華到茂名市茂南區法院。起訴書中寫道:「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李順華自修煉法輪功以來,曾向他人傳播、宣揚法輪功,其中,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間,也多次向郭偉青、鄭彩琴宣揚法輪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早上,茂南檢察院一女子打電話給李順華兒子,說李順華的案件已轉到茂南法院。站前路派出所鄧海超打電話給李順華,要給她請兩個不要錢的律師。李順華說,我要聘請我自己的律師。隨後,李順華聘請了兩位維權律師。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南區法院非法對李順華開庭,李順華的兒子和女兒,由於受到茂名610等人員的威脅恐嚇,不敢去法庭旁聽。兩位維權律師依法為老人作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開庭前,主審法官譚衛和法院副院長阮志強,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刁難律師,不讓律師帶自己的電腦進法庭,遭到律師的抵制。直到十點多才開庭。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鄧進禮和一個年輕的檢察員的公訴沒有法律依據,發言時語無倫次。律師把公訴人構陷李順華的所謂「罪狀」全部推翻。

在整個開庭的過程中,兩位律師配合得很好。主審法官譚衛開始有些兇,後來聽到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後,基本上沒有打斷律師的發言。

整個庭審不到兩個小時,在中午十二點鐘結束。主審法官:譚衛,陪審員:柯學軍,周晉鋒,書記員:劉丹。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茂南區法院對李順華實施監視居住。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元宵節後,維權律師告訴李順華,茂南區法院對李順華的所謂「案子」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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