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迫害 我們選擇甚麼?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最近,湖南省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也叫「綜治辦」是一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衝上熱搜。起因是因防疫緣故物業將要封掉某小區的幾個出口,小區一個業主在群裏建議查驗雙碼,代替封出口,不知道為甚麼觸犯了「綜治辦」的逆鱗,接下來,「綜治辦」主任就上演了一場全武行。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許,湖南省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帶領三名助手沖到業主家,對男業主大打出手,期間男業主兩名幼女看到父親被打後,嚇得大哭,但該主任視而不見,繼續毆打男業主,當時女業主沒在家,而男業主則選擇了打不還手,可能男業主評估還手可能對自己傷害更大,所以選擇了隱忍。

因業主家客廳安裝了攝像頭,因此,「綜治辦」主任廖勇在男業主家肆無忌憚、猖狂霸道的行為,被攝像頭全程記錄,並被妻子曝光到網上,立刻衝上熱搜,公眾為之震驚,接下來就是憤怒。面對公眾的質疑和隱憂,為平息民憤,瀏陽市紀委監委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日,發布通報稱;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主任廖勇因嚴重違紀違法開除黨籍、政務撤職,廖勇帶的三名助手被全部辭退。

可公眾仍然據理力爭,提出,違紀被處理了,那違法呢?為甚麼不處理?大陸律師界也紛紛發聲認為:打人行為該移交公安處理,應及時移交。

1、如果構成輕傷,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2、如果「綜治辦」主任的謾罵、侮辱性語言可構成侮辱罪。
3、如果業主沒邀請對方進入家門,對方強行進入,可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4、其他三人可構成共犯。

接下來,「綜治辦」主任廖勇被網友報料,果然是劣跡斑斑,可多數受害者都選擇了沉默。致使「綜治辦」主任猖狂到今天。

寫到這,讓我想起身邊一位被冤判的同修,因不「轉化」,遭獄警指使的幾個在押犯人毆打,同修在反抗時撞到了獄警,被誣陷襲警,而使迫害加重。

而同修在監獄時,遭到無數次毆打時,都沒有選擇根據監獄法,向駐監獄檢察官曝光獄警的誣陷、毆打,也沒選擇控告獄警唆使在押人員虐待自己,走出冤獄時已被迫害致殘。

我地還有另一位同修與上述同修截然相反,此同修被非法勞教時拒絕穿囚服,在晚間睡著時,被獄警偷走了衣服,只留下身上穿的內衣。第二天,同修發現衣服被偷走後,選擇了在早晨站隊點名時穿著內衣,當著眾人的面兒,大聲曝光獄警偷走她的衣服,此舉動轟動了整個勞教所,衣服很快被獄警送了回來。從那以後,獄警見到她都很客氣,直到走出黑窩,這個臭名昭著的勞教所的獄警都沒敢「轉化」此同修。

相比之下,在邪惡少之又少的今天,我地區在邪黨的清零過程中,大批同修被騷擾,很多同修被綁架到看守所,可至今都沒有看到曝光邪惡具體如何實施的綁架以及同修的名字。只看到明慧網上報導我地區十幾位同修被綁架到看守所裏數月之久的寥寥數語,很多被劫持的同修選擇了沉默。

其中,有兩位我熟悉的同修被挾持到看守所之前就多次被劫持,有時被劫持到公安局,有時劫持到拘留所,而且很快就走出黑窩,但始終沒在明慧網上曝光,最終被劫持到看守所,至今沒能走出黑窩。

如果說不想報姓名而選擇沉默,由於邪黨刷臉技術的使用,這種不想暴露名字的可能性很小,很大的原因可能怕曝光邪惡會引起更大的報復吧?

我曾被反覆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時,都選擇了不配合併及時上明慧網實名曝光,而且在黑窩時,委託先走出黑窩的同修替自己實名曝光。在走出黑窩時,自己就把黑窩的邪惡用第一人稱或第三人稱曝光出來。在此期間並不知道曝光邪惡究竟能否制止迫害,或者能否加重迫害,一切都是未知,可曝光邪惡是師父認可的,所以,我就按師父要求做,一次不落的曝光。

有一次,我的一篇稿件被明慧網發表了,三天後,社區給女兒來電話,詢問其它的事情,沒有涉及到法輪功,女兒告訴我時,我馬上想到:是不是自己曝光惡人惡行被邪惡對號入座了?也或猜到了是我的文筆了?

正在糾結時,忽然師父的一段法打入了我的腦海:「大家想一想,得了腦血栓哪能這麼快就能下地了,胳膊、腿都會動了?回過頭來他說學法輪大法學的,使他出偏了。他沒有想一想,腦血栓這麼快就好了?今天他要不學法輪大法,一個跟頭栽下去,說不定就死在那裏了,也許永遠癱瘓下去,真的得腦血栓了。」[1]當時,只覺的如醍醐灌頂、恍然大悟。

今天,我這個所謂的重點監控對像能在邪黨地毯式「清零」中、在二十大前瘋狂綁架中安然無恙、毫髮無損,不就是遵照師父的教誨曝光邪惡的結果嗎?當時就覺的自己的空間場清亮透徹,更加體悟到,一切都在師父的掌控之中。

二十幾年過去了,無數次的綁架、抄家、非法關押,我都按照師父的要求做,沒有出現任何危險。

試想一下,一個常人都可以為家人的安全而曝光惡人,作為宇宙第一稱號的大法弟子、宇宙的保衛者,面對邪惡的迫害選擇了自保而沉默,那你世界裏的眾生能安生嗎?如果大法弟子在被迫害時都選擇曝光邪惡,那邪惡還敢這麼瘋狂嗎?

個人體會,層次有限,有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