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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市公安局張明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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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一年七月份,時值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際,37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向本國政府,包括五眼聯盟的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和歐盟的23個國家等,遞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單,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原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明華在此次遞交的名單中。

張明華(Zhang,Minghua),男,1997年至2000年8月任遼寧省凌源市公安局長,2000年9月至2004年4月任朝陽市雙塔區公安局長,2004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分管迫害法輪功;2012年任朝陽市委副秘書長、信訪局局長。

主要罪行

張明華從1997年10月任凌源市公安局長期間就開始在凌源市迫害法輪功,非法收繳法輪功書籍、煉功器材;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傳訊、罰款達幾百人次。1998年3月,張明華率先執行中共惡首江澤民的密令,非法拘留5名法輪功輔導員。1999年,張明華非法傳訊、綁架、拘留、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上千人次。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全面公開迫害法輪功以來,張明華緊隨江氏集團竭盡全力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張明華自凌源調入朝陽市雙塔區公安分局任局長,由於手段狠毒於2004年被提升為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多年來張明華直接指揮、參與、實施了對朝陽市法輪功學員的綁架、酷刑、勞教、判刑、折磨致死等犯罪行為。在其任雙塔區公安分局局長期間曾上報紙宣揚:經他審批法輪功人員勞教100餘人,刑拘520人,訓誡(其實是敲詐勒索)2000多人。

據不完全統計,在張明華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張慶豐、李春榮、王麗霞、李宏偉、王樹全、范維淮與叢培蓮夫婦、胡豔榮、陳寶鳳等人被迫害致死。張明華是朝陽市迫害法輪功的幾大惡首之一,張德清應負主要責任。

由於張明華賣命迫害法輪功,曾被遼寧省公安廳記個人三等功兩次,又被朝陽市評為「勞動模範」、「遼寧省模範公務員和記一等功公務員」。近年來他更是參與指揮了很多市一級重大迫害法輪功事件:如2007年8月,遼寧省凌源市4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朝陽市公安局張明華來凌源督辦此事;傳達中共政法委周永康下達「07淨網」活動,阻止人們通過互聯網了解真相等。

一、張明華任凌源市公安局長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法輪功學員張慶豐被迫害離世

張慶豐,男,69歲,1999年7月22日以後,老人被當地610辦公室、警察日夜騷擾,被強迫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悔過書」,被拽著手強制按手印,身心受到巨大的傷害,於1999年冬天被迫害去世。

案例二、法輪功學員李春榮被強制洗腦、迫害致死

李春榮,女,48歲,2000年7月中旬,凌源市河東派出所警察把她綁架進凌源市第二看守所,並被非法抄家、罰款。拘留期間被進行強制洗腦(強迫其放棄信仰),李春榮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痛苦折磨,回到家後,3天3夜都不能入睡而突發腦出血,昏迷5天後,於8月9日離世。

二、張明華任朝陽市雙塔區公安局長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法輪功學員王麗霞被強制灌食致死

王麗霞,女,約46歲,2000年9月5日被雙塔區公安分局警察拘留在朝陽市第二看守所,期間王麗霞絕食抗議迫害。15天後王麗霞被釋放,她去雙塔區公安分局想要回被搶走的法輪功書籍,當場又被警察非法拘留,關進看守所。期間,王麗霞遭強行灌食,嘴被管子插破,被折磨致生命垂危。10月9日,看守所看到王麗霞已經不行了,便由警察將其抬回家,當日王麗霞便去世了。

案例二、法輪功學員李宏偉被酷刑折磨致死 屍體傷痕累累

李宏偉,男,52歲,家住朝陽市雙塔區前進街。2002年9月26日,李宏偉遭到警察綁架、抄家,送入看守所,李宏偉一直絕食絕水抵制迫害,看守所對其強行灌食。10月7日上午李宏偉被看守所迫害致死,家屬發現:李宏偉後背黑紅,有大面積電擊傷;耳朵青紫,耳內有血跡,並明顯被擦拭過。

案例三、法輪功學員王樹全在被迫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

王樹全,男,46歲,朝陽市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樹全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6月,雙塔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多次對其進行騷擾,妄圖抓捕迫害,未果,便開始恐嚇並綁架其親人,而且為了得到王樹全的下落,不僅對其家人非法拘留,而且還用酷刑逼迫,並罰款2000元。王樹全在被迫流亡中身心受到極大的刺激和傷害,於2003年3月9日含冤離開人世。

案例四、法輪功學員胡建國、李群芳等被綁架、酷刑、非法判重刑

2001年10月25日,朝陽市動用大批警力瘋狂的綁架了胡建國、曹智勇、李群芳等40多名法輪功學員。胡建國、李群芳、曹智勇被非法判重刑14年、11年、7年。其中:胡建國遭到警察毒打,晚上又被刑警大隊吊在牆上,十幾個惡警輪番看守,污言穢語謾罵、拳打腳踢、不許睡覺、不許吃飯、喝水,睏了一閉眼就用高壓噴水壺噴水,這樣胡建國被折磨了3天2宿。李群芳在關押期間,她絕食抵制迫害,被強行灌食導致胃出血、胃痙攣、瞳孔放大,處於休克狀態,經醫院醫治後被加戴手銬、腳鐐等刑具迫害。

案例五、法輪功學員金翠香被非法判刑10年

2002年1月28日,金翠香被雙塔分局政保科警察綁架。綁架時金翠香被警察張明華踢破鼻樑,流血不止。在雙塔區政保科被惡警用電棍電擊臉部,還用下流語言辱罵。在被劫持的過程中,金翠香想要走脫,被惡警張明華猛擊頭部,打得頭暈目眩。後被綁架到朝陽看守所,金翠香絕食抵制迫害,被強行灌食,牙被撬鬆動,插管到胃,幾乎窒息。2003年1月23日被非法判刑10年。

案例六、法輪功學員李淑萍、張紹峰被綁架酷刑折磨、非法判刑八年

李淑萍、張紹峰(夫妻)於2002年7月18日被綁架,在雙塔分局政保科被提審時,警察把李淑萍雙手背吊起來長達4小時之久,並向李淑萍身上潑冷水,用拖布把打臉。後送回朝陽看守所又遭到獄警毒打,警察找來幾個男獄警,把李淑萍的褲子退到腿彎處,每個男獄警打20多皮管,她腰部臀部被打得青紫,1個多月不能正常坐下。張紹峰被帶到雙塔分局遭到嚴刑拷打,他們的家被洗劫一空。2003年2月25日,李淑萍、張紹峰夫妻被法院一審各非法判刑8年。

案例七、法輪功學員林桂芝非法判刑7年

林桂芝,女,42歲,2003年10月18日被站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送第一看守所關押,在關押期間,在惡劣的環境中,兩次心臟病復發休克,但看守所並不理會。雙塔區檢察院和法院於2004年1月中旬對帶病在身的林桂芝下達了重達7年的判決書。並強行送瀋陽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三、張明華任職朝陽市公安副局長期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2004年5月,張明華到朝陽市公安局當副局長後,更是變本加厲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邪惡之殘忍,可謂血債累累,罄竹難書。

案例一、綁架42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胡豔榮被迫害致死

2007年8月1日,由朝陽市委、政法委主抓,朝陽國保支隊直接參與,凌源市公安局在北爐鄉綁架42名法輪功學員,其中胡豔榮在綁架迫害過程中死亡,李翠芝被迫害致精神失常。之後,李景芳、李佔廣、馬岩華、張桂菊、董秀芹、韓鳳珍、郭鳳賢、劉金成、王學軍分別被非法判刑4年6個月、4年6個月、4年、4年、3年6個月、3年6個月、3年、3年、3年;王曉宇、郭彩榮、胡豔麗、劉力、李英芝5人被非法勞教;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遭到凌源市公安局的敲詐勒索,現金數額巨大。

在這次迫害中,朝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明華,直接操控並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刑訊。綁架的第2天,張明華就帶領朝陽市國保支隊,國安局特務、朝陽市政法委、610、法制科的人來到凌源。在凌源市公安局要放人時,張明華又上報省公安廳,定為「大案要案,從重從快」處理加重迫害。胡豔榮被迫害致死後,張明華等對家屬宣稱:因為胡豔榮是「法輪功骨幹」,就算活著也要判15年以上,所以人死了一切後果由家屬自己承擔,並強行火化了胡豔榮的遺體。

案例二、綁架14名法輪功學員,陳寶鳳被迫害致死

2008年2月24日、25日兩天,朝陽市公安局等部門在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明華的指使下,連續綁架14名法輪功學員,其中,陳寶鳳在短短8日內被迫害致死。張明華為了給綁架製造理由,掩蓋其殺人罪惡,夥同公檢法人員合謀製造假證據,「把事搞大」。

在這次迫害中,陳寶鳳被迫害致死,吳金萍、於慧娟被迫害致生命垂危;潘玉峰、馮麗、張琦、李英軒、褚秀梅、景菲、陳淑梅、李文生分別被非法判刑8年、7年、7年、6年、6年、4年、3年、3年緩刑5年;李亞軒被非法勞教。

'張明華'
張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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