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原局長於海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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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於海遭惡報,目前正在被審查。

於海,男、漢族,一九六三年三月出生,於海從一九八三年到二零一九年,一直在公安系統任職,最初在內蒙古西部地區,任公安系統要職。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赤峰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於海任職期間緊跟江澤民犯罪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於海調入赤峰市公安局,在他的操縱指揮下,赤峰市及各旗縣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無端迫害。

據明慧網報導不完全統計: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赤峰地區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冉崇東被長期關押超過一年,面臨被非法庭審;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二十九名,其中有七名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非法拘留,二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因傳播大法真相而被綁架迫害,十幾名訴江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赤峰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有4人,被綁架的有35人,被騷擾的39人。

繼二零一六年後,直到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赤峰地區的冤案接連不斷,上百名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騷擾、非法判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元寶山區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任素香被綁架,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被元寶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後來,家人發現元寶山區法院未經過本人和家屬,直接從銀行提走任素香的兩萬元現金。

本文提到的案例僅是一小小部份,於海任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信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使眾多家庭蒙受冤獄、骨肉分離。如今他的下場就是迫害善良人而招來的惡報。

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大法的人,都被上天記下了一筆賬,如不能夠及時醒悟悔改,惡報遲早要降臨在這些人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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