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打擊活摘器官 法律專家:需加強立法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記者綜合報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四位來自歐美亞洲的法律專家,在「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世界峰會」 (World Summit on Combating and Preventing Forced Organ Harvesting)的第二場論壇中,論述了中共活摘器官具備群體滅絕的內涵;目前全球的立法不足以大面積阻止中共活摘器官。專家們建議通過加強立法,喚起公民社會力量和加強行政層監管等方式打擊中共活摘器官犯罪。


來自歐美亞洲的五個非政府組織的「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峰會」從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起到二十六日連續在兩個週末,舉辦六場論壇,受邀三十八位嘉賓來自十九個國家不同領域,包括歐洲議會議員、法國前部長、眾議員、醫生、學者教授、法官、律師及人權活動家。

訴江案律師:活摘器官是群體滅絕 沉默幫兇也將被審判

西班牙訴江案代表律師卡洛斯﹒希門尼斯﹒伊格萊西亞斯(Carlos Iglesias Jiménez)在發言中說,活摘器官暴行在人類歷史上從未出現過。「我們面對的是一種史無前例、真正殘暴設計、意圖殺人,同時創造巨額金錢的罪行。」

「中共獨裁政權在幾十年中不僅是限制和消除中國人民個人和集體的自由,特別是加重了信仰迫害。」

他強調,中共活摘器官犯罪有三個與眾不同的特點:首先,中共的目的是從肉體上消滅有精神信仰的人,特別是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功修煉者,活摘器官具有群體滅絕的內涵。第二,追求中共(利益集團)本身的腐敗致富。第三,直接通過宣傳的方式,宣揚中國的移植系統是高效的、發達的和成功的,欺騙國際社會,掩蓋罪行。

他強調,這些暴行是不容寬恕,不容忽視的,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受到懲罰。不幸的是,到今天為止,西方政府還沒有足夠的正氣,強烈譴責活摘器官,並對抗中共的獨裁統治。

他說,中共已經滲透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在那裏掩蓋他們的罪行,並讓西方政府、國際機構和組織對其罪行沉默。

他強調,面對這種同犯式的沉默,民間社會必須起到推動(制止活摘)的作用。「我們擁有自己的聯盟和價值觀:尊重生命、尊重信仰、尊重自由,必須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他說,縱然中共可以在一小撮人中通過收買、賄賂或威脅達到其目的,但在數以百萬計的勇敢、有擔當的民眾那裏,它的手段是行不通的。

「將來,司法正義不僅會審判那些犯罪的人,所有那些為這些暴行提供便利、放行的沉默幫兇們,也必須接受審判,世界必須覺醒。」

麥塔斯:大面積阻止活摘器官需加強立法

加拿大國際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在過去的十年裏,前往四十多個國家,幫助人們了解中共從良心犯,尤其是法輪功修煉者身上活摘器官的事實。二零零六年七月,他與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通過獨立調查發表了《關於中國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指控的報告》。 這項工作為兩位作者贏得了「國際人權協會 (IGFM)」人權獎和 二零一零 年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

麥塔斯發言時表示,自二零零六年關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殺害、被活摘器官的初步調查報告發表後,總體上在法律界有變化,但在中國國內無法阻止大規模活摘器官,中國之外,也不足以阻止其他國家在這種殺戮中成為幫兇。

麥塔斯表示:在共產中國,法律只用於與該黨不和的人。沒有法治,只有黨治。大規模屠殺良心犯獲取器官是(中共通過)政權操作、制度化實施的。通過監獄系統和政府醫院(包括由軍隊經營的醫院)以營利為目的運作。實施這種大規模殺戮,中共有雙重目的,殺害被黨視為敵人的群體,以出售器官盈利大力資助衛生系統。在中國出售器官是一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業務。

他表示,無論中國的法律如何規定,中共暗示要停止活摘器官的說法都是不可信的。

國際上,麥塔斯表示,在過去十幾年中,歐盟十一國批准、十五國已簽署但未批准《打擊販賣人體器官公約》(二零一五)、以色列(二零零八)、台灣(二零一五)、比利時(二零零九)、意大利(二零一六)等也已立法防制活摘,還有一些國家正在制定法律,「但與國際社會的規模(聯合國有一百九十三個成員國)相比,積極開展立法的國家數量少得可憐,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韓國法官:制裁活摘器官可以從《馬格尼茨基法案》開始

韓國器官移植倫理協會代表、法官金松(Kim Song) 認為《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GMS)是目前針對活摘的可用和便利制裁。

她說,活摘器官是「一個主權國家」的系統性的屠殺。一百九十三個聯合國成員國有著不同的利益和原則,要在這些國家之間作出一致的決定並不容易。

今年三月,美國、歐盟、加拿大和英國形成了馬格尼茨基聯盟,共同制裁在新疆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美國國會正在著手對參與活摘器官的人實施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

她認為,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有三個優勢,第一個,在其主權國家國內做出決定就可頒布和實施,從而迅速和及時地對外國犯罪分子實施制裁;其次,法案只針對犯罪分子,相對不受主權侵犯限制。對個人的制裁,避免了中共的「干涉內政」的胡攪蠻纏。第三,禁止入境和凍結資產在證據的驗證上,不如刑事法庭有罪判決那麼嚴格,每個國家在移民控制方面也都有很大的自由裁判權。

「這是聰明的制裁方式,可以避免對沒有參與犯罪的弱勢人群產生不利影響。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可以作為良好的第一步。我們已經有了負責活摘器官的中共高級官員的詳細資料,馬格尼茨基聯盟的擴大將使這種努力變得更加有效和強大。」

金松強調,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不是協調國際刑事司法的替代方案,但是目前可以採用的最低限度的制裁。

「從全球馬格尼茨基制裁開始,我們可以有機會糾正我們如何對待人類尊嚴的走向。……如果我們被利潤和利益矇蔽,忽視或不作出真誠的努力來阻止這種犯罪,那將是我們這個時代人類的恥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