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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張桂香被偷偷開庭月餘 法院拒不告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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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現年五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桂香,早晨在家中被派出所十餘人非法抄家、綁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被朝陽區檢察院起訴到朝陽區法院。律師及親友辯護人去法院遞交辯護手續遭到拒收,家屬與律師多次與法院溝通無果,控告法院違法。七月二十日,朝陽法院在未通知家屬和律師的情況下偷偷的所謂「開庭」,整個過程不足10分鐘。

張桂香女士,原一汽經貿公司員工,修煉前曾患有偏頭痛、神經官能症、乳腺增生、婦科病、心臟病、腱鞘炎、頸椎病、腰肌勞損,晚上睡覺疼醒了,讓丈夫扶自己起床下地活動活動來減輕疼痛,然後再上床睡覺,一宿不知痛醒多少次,滿身零件沒有好的,生不如死的活著。她丈夫還有附體,長春各大醫院都看過,醫生說去找大仙看吧。可是不見好轉,一喝上酒,就自己上吊,吃耗子藥,用刀往肚子上捅,光給她丈夫治病就花了大約兩萬元。張桂香女士感歎:真不知道這個日子甚麼時候是個頭啊!就在這時,同事向她介紹法輪大法,她學法不到三個月,在這期間,她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不知不覺間,病全都好了。連她丈夫的病也好了,身體健康了,心情也好了,無病一身輕,張桂香女士全家又重新有了溫馨。

然而她卻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勞教兩次共三年,並被無理解除勞動合同。

入室綁架,「只是應付上邊,湊人數」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間,長春市綠園區春城大街派出所十餘人,非法闖入張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證、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規章文件,聲稱是「搜查證」,卻不准查看詢問。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並拍攝視頻、拍照,搶走張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轉法輪》書籍,1個MP3,1個隨身廣播,幾枚U盤,另印有真相的紙幣(100張1元紙幣,10張10元紙幣,1張20元紙幣)以及粘貼在衣櫃門上的「法輪大法好」字樣的貼紙1張。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時候,還問:「你們家怎麼就這點東西?不應該有照片啥的嗎?」還有個警察用惡語侮辱張桂香的信仰,試圖激怒她,好錄製視頻,被張桂香制止。

之後警察把張桂香綁架走,不准家屬見面,只告訴家屬等消息。

家屬沒有收到任何書面或者是電話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處托人、求人詢問才知道張桂香當天被送到了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說是為了應付上邊的「任務」,湊人數,關幾天就出來。

期間葦子溝拘留所以「疫情期間」為由,拒絕會見申請、拒絕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銀行卡進行內部購買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關押到長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後,家屬去葦子溝拘留所接人,沒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長張鵬飛(警號:107364)劫走,家屬詢問原由被告知:還有事情沒說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屬跟著,到時候會通知你們。結果家屬們在派出所等到晚間也沒有等到人。

幾天後,家屬才打聽到張桂香女士被劫走的當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屬去第四看守所查詢確有其人、其事,並且表示「疫情期間」不接受家屬申請會見,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錢內部購買。

十一月十三日,家屬終於接到了兩張通知單:一張是 《解除拘留證明書 》上面寫有:被拘留人<張桂香>因 <製作,發布,傳播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綠園區春城大街派出所> 決定對其拘留<10>日。另一張是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逮捕通知書》寫有:張桂香家屬,經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批准,我局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時對<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張桂香>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長春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第四看守所>。

之後家屬多次找尋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長張鵬飛,表示張桂香是無辜的,她信仰法輪大法是合法的,真正違法的是警務人員:「公安部的14條×教裏沒有法輪功」,「新聞總署的50號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違法那幾條」,「她是個鄰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甚麼×教」,「你們不能關好人」,「現在都是終身責任制了,真有追責的時候」。警長張鵬飛回覆:「追責?你知道以前,幾十年前有個罪名,叫流氓罪麼?那時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槍斃,這都沒人追責,更何況你這事。而且也沒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級的命令,有行動,有任務,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並且多次欺騙家屬案件已經遞交檢察院,而家屬去檢察院查詢又查詢不到,又改口說那可能被他們壓著了,馬上年底了,都不遞交案件,讓家屬抓緊找律師。

被構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遞交期限,家屬才被檢察院告知,案件剛剛送到檢察院。家屬又與檢察官劉揚溝通,被告知:正在審查起訴階段。因疫情那邊(第四看守所)是隔離地附近。不接受對外辦公,是網絡辦公,證詞發過來就行了,到時候家屬等通知就行了。後家屬再次致電與其溝通,被其告知:我們沒有義務告訴家屬,到時候會告訴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電話了。家屬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談案情,被拒絕,聲稱不接受對外辦公,更沒有義務告訴你們進展。

期間因為疫情隔離,風險小區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關閉了對外辦公窗口,拒絕律師會見,拒絕存款,只接受郵政儲蓄匯款,並且表示只接受整錢並且不可以查詢是否到賬與賬戶餘額。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張桂香女士的家屬在檢察官劉揚那裏得知,構陷卷案件已遞交法院,二月五日遞交到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通過查詢平台得知:朝陽區法院負責法官曲棟,案件號:2021吉0104刑初,裁判階段,開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屬終於申請到律師會見。張桂香本人狀態不錯,她本人告訴律師: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改變我的信仰。了解到,張桂香女士卷宗構陷的所謂「證據」是:她在家住小區正門講真相,宣傳大法。這明顯就是他們無理由的定罪。

律師代理案件受阻 家屬持續維權

案件代理律師與法官曲棟溝通,被告知律師必須辦理長春市司法局備案並且提供證明,律師也必須是吉林省內的,滿足這兩點才可以代理案件。當被追問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時候,法官回答是:內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屬依然通過EMS郵寄了律師事務所委託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電拒絕,並再次強調要求律師必須是吉林省內的並且必須在長春市司法局備案才可以,稱家屬郵寄的委託信函是無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間,家屬多次與法官溝通備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備案,規定是這麼要求的。當然也可以法院給法律援助律師,但是張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張桂香本人堅持無罪,所以無法給申請(法援律師是有罪辯護)。家屬向法院提出要求做親友辯護人。法院回覆:沒有這回事,竟瞎扯。並且讓家屬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詢問,為甚麼律師都不願意接這類型案件,是怎麼回事。家屬詢問開庭時間時,法官助理告知:還沒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師)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屬帶著控告狀前往朝陽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接待人員告知:1、如果不是法輪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這裏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檢察官。2、因為之前家屬來控告過,當時雖然沒有書面文件,但是家屬離開之後也與檢察官劉揚的上級溝通過,被告知有文件規定:我們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可以有權利拒絕法輪功家屬的上訪、控告以及請求會見。3、不要來基層部門投訴,因為文件是市級部門下達的,基層是無權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級單位控告投訴。問及文件是甚麼時候下來的?回答說:近期。工作人員還表示,除法輪功的家屬,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六月四日,家屬與辯護律師謝燕益一同前往朝陽區法院,投訴法官曲棟不接律師辯護手續、剝奪張桂香辯護權的行為,朝陽法院來人接待並拿走了相關控告材料與書面材料。

然後,兩人又前往朝陽區檢察院的控申科,再次投訴。控申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確實應該是我們的職責範圍內,但是我們院有市級文件,要求我們不准接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控告狀我不能接,我只能做一個登記。對於你們的事情我很抱歉,我無能為力,但是你們那份法律材料,我個人想要一份。

第二天,六月五日上午,家屬與謝律師前往長春中級法院,投訴長春市朝陽區法院法官曲棟、濫用職權,破壞《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中辯護權的實施,非法剝奪張桂香應有的辯護權利。

六月十四日,家屬發現張桂香的養老金,從今年四月份開始就被停發,於是給社保局打電話詢問,得到答覆「等事情結束,你們再來我這,到時候再說。」

六月二十一日,家屬接到吉林省檢察院的短信回執,建議家屬關於曲棟法官剝奪辯護權的問題可以與法院溝通。期間,家屬多次前往朝陽區法院電話溝通法官曲棟,表明張桂香是被冤枉的,是故意製造的冤假錯案。法官置之不理,並表示「如果你覺得警察冤枉了人,你去找市局、告他投訴他,沒必要跟我說,如果市局或者檢察院說這個案子有問題需要發回去重申,那我這也好辦。」

六月二十四日,家屬接到長春中級法院的回訪電話,詢問之前的投訴解決是否滿意,當家屬回覆「沒人解決」的時候,長春中法的工作人員表示幫忙登記。之後,時隔一個小時左右,朝陽區法院的刑事庭長張丹打電話給家屬,詢問有甚麼問題需要法院解決?當家屬說到「曲棟法官阻礙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法律實施,剝奪辯護權」這個問題時,被她打斷,表示讓家屬前往法院,會給解決。

等家屬前往法院後,庭長張丹又說需要開會,拖拉了幾天後,才回覆說:「這件事不給解決,你自己想辦法。」家屬詢問長春中法的工作人員,投訴沒有解決,怎麼辦?工作人員聽了事情經過後,說:「那你可以繼續投訴,沒關係的,可以繼續撥打電話12368.」

偷偷地違法開庭

七月二十日當天上午,看守所的人騙張桂香,讓她穿防護服,說出去開庭,讓她以為是去現場開庭。可出來後卻沒有離開看守所,只是換了個單獨的房間進行視頻開庭,張桂香問看守:怎麼說視頻的?不是現場?看守回答:現在都是這樣的,只能這樣開。

「開庭」時,張桂香問律師在哪,法官說:你如果認罪認罰就給你找法援律師,不認就沒有律師。並問張桂香卷宗起訴內容,張桂香回他:根本就沒有那回事,是構陷,自己沒有犯法,憑甚麼關人,刑法三百條裏沒有寫法輪功一個字,法輪功是千古奇冤,應該立即無條件釋放自己回家。開庭的視頻畫面是九宮格的,有很多人,但是說話的只有3個人,整個過程不足10分鐘,走形式的庭審。

之前在七月十九日下午,家屬前往朝陽法院信訪辦的時候,法官曲棟下樓見面時,沒有提及第二天會開庭的一個字,身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直接並無視國家《立法法》,指著《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說,這就是法律,自己是「依法」辦案。

而在八月五日下午,朝陽區法院刑事庭長張丹與法官曲棟的助手李卓接待家屬期間。張丹數次拍家屬照片,被問到隨意拍照是否合法的時候,只回答:「我們做記錄」,還拿了家屬的身份證複印件,詳細詢問了家屬的個人情況、家庭情況以及住宅附近派出所。整個接待過程,旁邊都有一個警衛在拿執法記錄儀拍攝。在家屬詢問司法局備案的法律依據的時候,張丹沒有回答,並岔開話題,後又詢問家屬還有其它要說的沒有?家屬表示,張桂香的整件事情,都是人為構陷的冤假錯案,現在不是以前了,現在法律在健全,還有責任制。當說到追責個人的時候,李卓嗤笑,表示不相信。當家屬表示,如法官曲棟開庭的話,希望李卓可以通知,他也不予回應,更沒有提及,其實在7月20日已經開過庭的事。

八月二十六日律師會見張桂香,得知已被非法開庭,此前家屬多次聯絡刑事庭長張丹,被拒絕、被再次電話拉黑後,又多次找法官曲棟與助手李卓,期間法官一直聯絡不到,而助手接過家屬電話,卻在家屬多次詢問是否開庭的時候,轉移話題,或者避而不答。

附相關信息: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777號 郵編:130012
劉 揚(女)檢察官 0431-85887057(辦案人)
郭立慶 檢察長 0431-85303313
張 晶 副檢察長 17843120005
車永峰 公訴科長 17843120072
隋昊霖 檢察院 17843120081、0431-85887066、0431-85887077
楊喜德 副檢察長
孫 宏 副檢察長
秦 晉 副檢察長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755號。郵編:130012。
院 長 劉春梅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副院長 陳鳳英 17643109111
副院長 董 豔 17643109000
副院長 包曉勇 17643109199
副院長 高 源 13251740603 (兼執行局長)
庭 長 陳曉靜 0431-88558278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庭 長 閆 欣 0431-88559341 ,17643109107
庭 長 王貴甫 0431-88559346 ,15904412675
庭 長 張 丹 0431-88559303 ,17643109078
副庭長 王亞南 0431-88559354
法 官 曲 棟 0431-88559231 ,13596166414 ,17643109105(主審法官)
法 官 姜 輝 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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