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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李淑娟一家持續遭警察、政法委等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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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李淑娟,女,一九七六年四月十六日生,現年45歲,是甘肅省蘭州市國芳百貨導購。一九九六年五月,李淑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她努力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今年以來,李淑娟堅持信仰,她的一家人,包括上學的孩子,遭政法委等部門持續騷擾至今。

◎ 二零二一年四月早上八點十分,蘭州市拱星墩派出所副所長李學東、楊青山和另一男警察、街道兩名男子一起,在小區門口,攔截去上班的李淑娟,引來路人和周圍店鋪的人圍觀。當時,李淑娟著急上班,說好第二天見面。

第二天,李學東把李淑娟帶到街道,說是做片區的正常人員登記工作,與法輪功無關。他問李淑娟婚姻狀況、丈夫的工作單位、孩子學校,還說不去騷擾孩子。他們走後,街道國保的人來,放污衊大法及大法師父的視頻。

◎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派出所打電話,說街道人員找李淑娟去,李淑娟拒絕。

◎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下午,派出所及街道三、四人去學校,騷擾李淑娟孩子,並恫嚇孩子不許告訴家長。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李學東用誘騙的方式讓李淑娟去街道。當時,李淑娟要找到騷擾她孩子的人,否則不去,李學東就欺騙說(騷擾她孩子的)人在。

李淑娟去了後,李學東一直推諉,街道四人,包括街道維穩辦魏紅(音)、獨小兵(音)、段家灘西社區書記周鴻,還有兩個不說工作單位的一女一男。

其中他們稱為「陸老師」的人,聲稱「轉化」過蘭州大學教授。陸拿著勾畫的大法書,污衊大法及大法師父,揚言讓李淑娟的孩子停課,做李淑娟的「轉化」。她們會讓李淑娟丈夫的合作單位終止合作,並威脅李淑娟說,不許把他們找她的情況發到明慧網上,否則就是和境外法輪功「勾結」。

◎ 接連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十六日都讓李淑娟去,用這些方式,讓李淑娟寫「四書」。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李淑娟家又來一個不知名男子(拱星墩街道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甘延剛,陸和兩名不知名男子(甘延剛,宋濤)說,是李淑娟讓海外的大法弟子給他們打真相電話,後在回家探親的時候,一直打電話騷擾李淑娟和丈夫。他們的行為嚴重影響到李淑娟的正常生活。

◎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起,李淑娟不停的去找各單位的人,讓他們不要再迫害她,不要騷擾她的家人。

派出所副所長李學東態度強硬,說要到李淑娟上班地方去,臊到她不能上班,去學校找她女兒,說是過幾天,國保要見她丈夫和女兒,紀委書記甘延剛遊說李淑娟讓她寫「四書」。

◎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李淑娟去政法委找宋濤,他見到李淑娟很生氣,質問李淑娟怎麼進來的?李淑娟說正常登記進來的。他說李淑娟威脅街道的人。李淑娟說沒有。他說,李淑娟現在這是上訪行為,現在就要拘留她,說拘留她的人就在隔壁院子(隔壁就是蘭州市公安局),並開始打電話,說唐隊(音),拱星墩的李淑娟在這裏,王書記(音)讓你……(假借王書記之名),說著就出去了。

李淑娟看他情緒不好,想阻止他打電話,人不在走廊,李淑娟就走了,整個談話不到兩分鐘。

憲法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不知道政法委宋濤有甚麼權利假借他人之名,下發這樣的拘留命令?

相關人員電話
城關區政法委主任宋濤 約40歲 辦公室電話8487751
蘭州市城關區區政法委主任 甘延剛 約40歲 手機13669389962
蘭州市城關區拱星墩街道紀工委副書記 李學東 29歲 手機 13399318467
蘭州市城關區拱星墩派出所副所長 楊青山 約40 歲 手機 18893826937
蘭州市城關區拱星墩派出所警察 不知名 約25歲 手機 18153980562
蘭州市城關區拱星墩派出所警 周鴻 約40歲
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西社區主任 嶄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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