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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良英被貴州銅仁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十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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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湖南籍法輪功學員楊良英,因粘貼不乾膠真相資料,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被貴州銅仁市玉屏縣國保綁架、構陷,被枉判五年,勒索罰款十二萬元,上訴到銅仁市中級法院。

楊良英,五十多歲,湖南省懷化市芷江縣人,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身心健康。為維持一家的生活,她和丈夫帶著兩個年幼的孩子到貴州玉屏縣田坪鎮做加工米粉的生意。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下午兩點鐘,楊良英在天坪鎮人多的觀光景點粘貼法輪功真相,被天坪鎮派出所知道後調監控查看,並報到玉屏縣公安局和國保。

隨後,由旺華軍為首的玉屏縣公安局、田坪鎮派出所的二十餘名公安警察像土匪一般很粗暴的非法沖到楊良英家,把房門打爛,翻箱倒櫃,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明慧週刊》及十一萬八千多元現金,並將楊良英綁架到銅仁市老山口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二零年三至五月份,楊良英的家屬請了兩位北京律師為楊良英作無罪辯護。

非法關押一年多後,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對楊良英兩次非法開庭,兩位律師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審判長唐江農宣布休庭。

第一次非法庭審後,唐江農等人員說以後有事找家屬聯繫。三至四個月過去了,楊良英家屬沒有接到任何有關的聯繫。

第二次開庭草草結束後沒多久,旺華軍和唐江農等人,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楊良英五年,勒索罰款十二萬元。楊良英與家屬不承認,上訴到銅仁市中級法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在此希望銅仁市中級法院辦理此案的善良的法官們,請秉持你們的公正,善待法輪功學員,讓楊良英回家!

相關責任人:
饒永燕,檢察院
龍雄,書記員
楊春英,陪審員
唐江農,審判長
沾中義,公安局警察,手機號:18708562273
旺華軍,國保隊長,手機號:159856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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