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何蓮春姐妹陷冤獄 父親申冤被騷擾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法輪功學員何蓮春、何莉春姐妹倆先後被國保警察綁架、非法判刑4年、7年,現在都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嚴管、酷刑等折磨。父親為剛出獄不久又遭冤獄的大女兒何蓮春向司法機關申訴,被頻繁騷擾、抄家,並被威脅不准再寄申訴信。


被綁架前的何蓮春

這是姐姐何蓮春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合計21年)。

何蓮春,彝族,一九七零年出生在石屏縣寶秀鎮,後嫁到蒙自縣文瀾鎮高家村。何蓮春是家中長女,自出生後,就體弱多病,十五歲例假初來時,就開始痛經,長期便秘,有時解大便要一個多小時,肛裂造成流血,還有心慌、心跳、氣喘,坐骨神經疼痛等多種病症,每逢冬春季節,痛得不能走路。為了給她治病,母親帶她到地區的大醫院、部隊醫院、省城醫院都跑了一遍,西醫、中醫、草藥等,各種方法都嘗試過,用盡了家中能用的錢。由於家中弟妹還小,作為長女的何蓮春只好放棄學業,到外地邊打工邊治病。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歲的何蓮春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得到了康復,從此找到了生命的真諦,人生的希望。何蓮春恢復健康後,還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

妹妹何莉春,四十六歲,彝族,雲南省建築十四局工程師。

一、父親為女兒申訴被頻繁騷擾、抄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何蓮春結束10年冤獄回家,由於10年前雲南省蒙自市610不法分子強迫何蓮春與丈夫離婚,致使何蓮春無家可歸,只好回到石屏縣寶秀鎮父親家中。何蓮春沒有聽從蒙自市610的所謂「安排」,於八月底到昆明打工。九月二十七日休息日,何蓮春去探望被綁架,剛剛從看守所回家的法輪功學員王匯真,在返回住地的路上,被為七十年國殤閱兵維穩而追蹤到昆明的蒙自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被建水縣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二月被建水縣法院不顧辯護律師所訴「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都是違法的」的辯護意見,最終以何蓮春兩次被非法判刑,以檢察院指控的何蓮春從王匯真家中出來後,在昆明市西華小區被蒙自市警察抓獲,查獲手機一部,裏面存有法輪功資料為所謂犯罪證據,以「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罪」等莫須有的罪名再次判刑4年,勒索罰款2千元。

何蓮春父親認為自己的女兒沒有違法犯罪卻被無辜判刑,有違法律與情理,於是向上級檢察院和法院以及政法委,以申訴信方式進行申訴,但是申訴信寄出不久,當地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所長等不法人員,就到何蓮春父親家進行騷擾,威脅不准再向上申訴,說:「不要控告了,人已經送到監獄了。」要他將申訴材料交給他們云云,端午節當地派出所警察又到何蓮春父親家中騷擾,又再次翻東西。

二零一九年八月何蓮春到昆明打工期間,石屏縣政法委書記張建民、石屏縣寶秀鎮書記何凱和一個女鎮長、石屏縣寶秀鎮綜合辦張祥武、石屏縣寶秀鎮派出所所長白志偉和紅河州司法局二人曾經6次到何蓮春父親家裏盤問何蓮春去處。二零一九年九月「七十週年閱兵」維穩,以上不法人員又到父親家中追問何蓮春下落,同時進行了非法抄家,抄走了父親為女兒準備的「控告材料」。同時威脅何蓮春父親說:國家將法輪功定性「×教」,要他叫女兒寫個「保證書」不要再煉法輪功了。

何蓮春父親告訴他們:我不知道國家有甚麼將法輪功定性為「×教」的法律,我只知道我女兒自出生後,就體弱多病,中學沒有畢業就停學,到處求醫問藥。為了給她治病,用盡了家中能用的錢,準備蓋房子的木料都賣了,最後幾乎傾家蕩產,連買化肥的錢都沒有了,但是何蓮春的病依然沒有好轉。還是何蓮春煉了法輪功後,疾病全部好了,而且結了婚,有了自己的小孩,她煉法輪功後人也變了,會體貼丈夫,孝敬父母,愛護弟妹,作為父母,誰不為自己孩子的身體健康、家庭幸福而高興。作為父母看到女兒煉法輪功後好好的,我們尊重她的選擇,而且,憲法也允許有信仰的自由啊!

二、姐姐何蓮春三次被冤判總計21年 曾遭非人折磨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開始,何蓮春只因堅持信仰,多年來三次被判刑,刑期達21年,在關押期間又遭受到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月,何蓮春因為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610、國保警察構陷,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年,當時女兒才1歲。

二零零九年,何蓮春又被蒙自縣610綁架到洗腦班「轉化」迫害,由於何蓮春不放棄大法修煉,被紅河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10年。由於610的干預,強迫何蓮春與丈夫離婚,又將她的丈夫介紹給一個公務員,致使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破裂。

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九月,何蓮春被關押在蒙自縣看守所期間,由於不認罪,不配合警察,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看守所警察掌嘴巴、打耳光、拽著頭髮往牆上撞、被加戴10公斤重鐐達一個月,二零零九年五月底何蓮春開始絕食反迫害,六十多歲的老母親去看她時,見她整個人已經完全變了樣。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何蓮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在六監區期間,遭「禁閉」、「嚴管」達五年多,期間被罰坐「小凳子」(她坐的小凳子與眾不同,只有長約20多公分,寬約8公分多),不准洗澡、洗衣,一天只給一瓶水。長時間(近一年)因為她不報告:「犯人上衛生間。」所以就不准她上衛生間,她曾經在冬天裏多次尿憋得忍不住而尿在褲子裏,為上衛生間經常遭到包夾腳踢手打,常常被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何蓮春由於不配合警察無理要求,被罰穿「緊束衣」;兩次被開「批鬥會」。

從二零一五年二月起,何蓮春開始長期絕食反迫害,遭到上百次野蠻灌食、灌藥,飯食裏投放不明藥物,當著三百多服刑人員的面野蠻灌食。十年中何蓮春只買過二十多次的鹹菜食品,有很長時間連衛生紙都不讓買,導致一片衛生巾一用幾個月,這件事還被監獄長等人當笑話拿在大會小會上奚落、侮辱。還被剝奪了通信、會見家人的權利。由於長期插胃管灌食,導致何蓮春口腔、鼻腔粘膜潰爛、長期胃痛、吐血,全口牙齒鬆動,一顆門牙和一顆大牙脫落,胃腸功能紊亂,不能吃刺激食物,被折磨的導致兩次病危住院搶救,使何蓮春精神和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傷害。以下是何蓮春遭到的部份酷刑迫害形式。

'酷刑示意圖:警察毆打:打耳光、拽著頭髮往牆上撞'
酷刑示意圖:警察毆打:打耳光、拽著頭髮往牆上撞

'酷刑示意圖:野蠻灌食'
酷刑示意圖:野蠻灌食

何蓮春二零一九年二月出獄後,到昆明打工。九月二十七日休息日,何蓮春去探望剛剛被綁架因病看守所拒收回家的法輪功學員王匯真,在返回住地的路上,被為「七十週年國殤閱兵」維穩而追蹤到昆明的蒙自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二監。

三、妹妹何莉春用真相幣被判刑7年 現今仍遭監獄 「嚴管」

何莉春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領女兒到超市買東西時,被人舉報所用的錢上有字,被曲靖市麒麟區協警綁架到廖廊派出所。隨後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7年後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集訓監區)。

根據刑滿回來的法輪功學員講述:何蓮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開始(二零一九年七月女二監為加強對法輪功的迫害,違背《憲法》和《監獄法》,在九監區針對法輪功學員成立了專門的嚴管監舍,對嚴管進行分級,分一級嚴管、二級嚴管和考察級,其邪惡程度遠超之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由於何莉春女士不配合監獄的所謂轉化,被進行一級嚴管至今。

嚴管期間的何莉春只能睡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一年四季只能墊一床薄薄的棉墊,和蓋一床薄薄的被子,冬天再冷,颳風下雨也不准關窗子,任由冷風吹。也不給加棉被,而且還不准穿棉衣、棉褲,只准穿一套單衣。每天5點40起床,抬水到監室洗漱後,就要一直坐小凳子到晚上12點,一天限四次上廁所,錯過時間就不給上。每天只給喝三杯水,吃飯吃菜也被剋扣,被包夾犯人利用多打少打(飯菜)來折磨。一個星期洗頭、洗澡一次,時間一共只給五分鐘,半個月洗一次衣服,被子很長時間都不給洗。何莉春還被強迫去打掃衛生間、洗漱間、電視房等公共區域,如果不打掃就不讓她洗自己的飯碗,不讓她上廁所。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酷刑演示:坐小凳子

由於何莉春不按獄警要求寫侮辱性的購買物品申請,一直不讓買紙、衛生巾等日用品,長期都沒有生活用品,每月例假時就只好髒著。因為經常被剋扣飯菜,又不得購買食品,致使何莉春長期處於飢餓之中,嚴重缺乏營養,身體日漸虛弱。另外,監獄還以疫情為由剝奪了家人接見、打親情電話和通信的權利。家人聘請律師見何蓮春,監獄為了掩蓋罪惡,還以種種藉口刁難、剝奪了律師會見何莉春的合法權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何莉春被劫持到曲靖市麒麟區廖廊派出所期間。被警察強迫脫光衣服侮辱搜身,關押在審訊室,不給吃飯、喝水。由於何莉春拒絕摘下800度的眼鏡,遭到協警野蠻推拽,並且背銬著鎖在審訊椅上,使何莉春動彈不得,要求上衛生間也不允許,直到第二天早上才解開手銬。 第二日何莉春又遭曲靖市麒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五個警察(三男二女)審訊,被七八個警察按住採DNA血樣、拍照,還將她按倒在地上,警察不斷給何莉春腳掌心撓癢、折磨她,使何莉春痛苦不堪。致使何莉春的兩手腕、手臂到處青紫、腫脹,右大腿、左膝蓋處青紫。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酷刑演示:背銬(蘇秦背劍)

'酷刑演示:警察折磨'
酷刑演示:警察折磨

四、母親在思念女兒的悲傷中去世

何莉春二零零九年關押在蒙自縣看守所期間,由於不認罪,遭到警察酷刑折磨,被加戴10公斤重鐐達一個月,二零零九年五月底何蓮春開始絕食反迫害,六十多歲的老母親去看她時,見她整個人已經完全變了樣,母親心疼的哭了。從此後一直放心不下獄中的女兒,常常失眠和不思飲食。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父母和妹妹好不容易見到關押在女二監的何蓮春,父母親眼看到何蓮春就像從垃圾裏出來的一樣,渾身髒兮兮。何蓮春向父母訴說了自己被毆打的遭遇,說經常只能用開水泡一點飯吃,水不夠喝,不得洗澡。家人叫她買點營養品吃,她說監獄不給不認罪嚴管的人買。她還說小便不正常,常常很急,去解又只能解出一點點,這是因為獄警強迫她認罪(轉化),不報告就不給上廁所,憋成這樣的,她還透露了2012年的時候,因為她不認罪,有10個月的時間不給她洗漱、用水。

為此,父母曾經聘請律師控告女二監的違法行為,從此以後監獄以何蓮春暴露監獄情況為由,剝奪了家人探視。現在監獄又以疫情為理由,拒絕了父親對何蓮春及何莉春的探視。

母親再次看到女兒遭到的折磨後,更加牽掛被關押的女兒何蓮春,身體越來越差,因思念過度成疾,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在牽掛女兒的悲傷中去世。

有關何蓮春、何莉春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三次被冤判總計近20年-雲南何蓮春曾遭非人折磨」、「雲南49歲農婦遭十多年冤獄虐待、上百次野蠻灌食」、「遭十五年冤獄迫害 雲南何蓮春又被枉判四年(圖)」、「雲南蒙自市何蓮春再遭冤獄殘害-家人控告」、「雲南彝族女工程師遭警察折磨、被非法判刑七年」、「彝族工程師何莉春在雲南女二監被嚴管迫害逾九月」。

在此呼籲善良、正義的人士,呼籲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目前已經進行了22年對法輪功修煉人的迫害給予關注;對那些還在侵犯人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進行追責!

再次善勸那些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和不法分子,善惡必報,人不治天治。報應來時,你們怎麼面對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惡?!就憑是執行上級命令的託詞就能推脫責任了嗎?!人做的事最終都得自己去面對,造下的罪惡都得自己去承擔。現在你們唯一的希望,立即停止迫害,盡你們所能善待法輪功學員,將功補過,得到神的寬恕。

有關責任人:
紅河州中級法院:電話:0873-3053704、3053705(辦公室)、3053707、
紅河州司法局2人
蒙自市公安局趙警察 電話:13577312715、18987386509
石屏縣政法委書記:張建民 電話:1388735649
石屏縣寶秀鎮書記何凱和一個女鎮長
石屏縣寶秀鎮綜合辦:張祥武 電話:13769308259
石屏縣寶秀鎮派出所所長:白志偉 電話:1352994061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