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史春來被迫去了派出所遭非法關進了區看守所,直到現在他還沒回家。
再次遭綁架、拘禁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中午,村幹部高生爾領著區610人員和鄉派出所所長張曉剛等十來個人,闖入史春來家。張曉剛出示了一張所謂的「搜查證」,其他人便在屋中翻箱倒櫃,搶走所有大法書籍,救人的資料,兩台印表機,大法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史春來當即智慧走脫,從此流離失所。
同年六月四日,史春來在打工的地方突然被員警綁架,他被劫持到區公安局地下室非法審訊,被強迫滾十個手指的紅手印、雙腳踩腳印、簽字。幾天後被劫持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家人被敲詐三萬多元,弄了個「取保候審」,於六月十九日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五月的一天,鄉派出所給史春來打電話,叫他到派出所去一趟,見一下面。而後,員警騙史春來的兒子說:「讓你父親到派出所去一下把事情就了結了,以後就沒事了。」他兒子聽信了謊言,與家人配合,極力要求史春來去派出所。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史春來被迫去了派出所,半天沒回家,家人不放心,他兒子去派出所詢問,得知父親已被拘禁。當天史春來被非法關進了區看守所,直到現還沒回家。
修煉法輪大法身輕體健
史春來三十多歲時就經常頭暈目眩、無精打采,發作起來渾身特別難受,到幾家醫院檢查都沒查出甚麼病。他覺得年紀輕輕就患上這些毛病,又查不出原因,對生活心灰意冷,有一種無望的心態。
一九九九年春天,法輪功學員到兩漁村洪法。史春來看到圖片上法輪大法在中國和世界洪傳的場面,覺得好奇,就上前詢問:「這是甚麼功法?」學員們告訴他:是佛家法輪修煉大法,也叫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對家庭、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一聽說祛病有效,史春來就跟著學起來,並請來《轉法輪》。
從此,他天天堅持學法、煉功,知道了怎樣做好人,遇事多為別人著想,絕不幹傷害別人的事,逐漸去掉為私為我的心,使家庭、社會矛盾都得到很好的解決。
修煉時間不長,他頭暈目眩的病就好了,人也精神起來了,渾身輕鬆,幹活兒有勁。他對生活充滿了信心。史春來親身驗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堅定了修煉法輪大法的決心。
遭非法關押、強制做奴工;家人遭騷擾、勒索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中午,鄉派出所所長馬佔營帶領手下闖入史春來家。一員警說:「配合一下。」隨後拿出所謂的「搜查證」在史春來眼前晃了晃,那些人就開始到處亂翻,搶走了史春來兒媳陪嫁的電腦、空光碟一箱、刻錄機一台、大法書和所有的真相資料,並把史春來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逼問大法資料的來源,都與誰聯繫等。強制他按手印、非法照相。史春來沒有配合。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當晚,馬佔營和四個員警把史春來劫持到區拘留所。途中,馬佔營對史春來說:「今天算你倒楣!」一個員警還說:「抓一個法輪功獎金一千元。」到了拘留所,史春來就向大門外走,員警們氣急敗壞地對他一頓拳打腳踢,之後把他推進拘留所大門裏。
期間,每天交三十元的生活費,每頓只給兩個小饅頭,一碗菜湯。一次,史春來隔著鐵欄杆和一個法輪功學員說了兩句話,被副所長要佔國看見,被強迫站立一小時。縣檢察院來人追查大法真相資料的來源,史春來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的,是被冤枉的,信仰合法。
半個月後,馬佔營把他轉到區看守所非法關押。當天到區醫院體檢時,史春來心臟病很嚴重。醫生說:這個人病情很重。馬佔營威脅醫生說:「隱瞞病情你要負全部責任!」馬佔營把史春來帶到區看守所大門說:「你拿一萬元錢,就放你回家。」史春來拒絕拿錢。到看守所辦理非法關押「手續」時,獄醫對馬佔營說:「這樣的病人我們不收,不敢辦理關押手續。」馬佔營一意孤行硬把史春來投進看守所。
看守所不給毛巾、牙刷、被褥等生活必需品,晚上讓睡水泥地,天天強制做奴工,每天幹十五個小時的活兒,完不成額定任務還要受罰。每頓限定兩個小饅頭,一份菜湯或玉米稀粥。
史春來突然被綁架關押,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他老伴和七十多歲的老娘整日以淚洗面;兩個兒子和兒媳被鄉派出所人員不斷騷擾恐嚇,無心管理果園,造成大量梨果脫落,損失十多萬斤。
期間,馬佔營多次到史春來家,以對史春來「勞教」相要挾,向他家人敲詐、勒索錢。家人被迫拿出一萬元血汗錢。馬佔營收了錢,以「取保候審」為名,放史春來回了家。
回家後,馬佔營命令史春來三天到鄉派出所報到一次,他不配合。同年十一月上旬,馬佔營多次到史春來家騷擾、施壓,逼迫史春來到區檢察院簽字,妄圖再次迫害他,他被迫流落他鄉一個多月。
此後,每到邪黨「敏感日」,鄉政府、派出所、村委會人員就對史春來非法監視、上門騷擾或電話恐嚇。二零一一年邪黨兩會期間,鄉書記和村書記高春青到史春來家騷擾,並限定他當天下午四點到史志遠家見面。史春來拒絕配合。
二零一二年五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馬佔營等人在村治保主任史俊紅的帶領下闖進史春來家。史春來不在。馬佔營對他家人威脅、恐嚇一通才離開。後半夜兩點左右,馬佔營到史春來的妹妹家敲門騷擾。馬佔營還經常在電話裏騷擾、恐嚇史春來說:「你已是刑事犯,到檢察院認罪!……」史春來再次被迫流離失所。